导图社区 2023法考刑法柏浪涛分论人身财产类
2023法考刑法柏浪涛分论:人身财产部分,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罪。 ,根据2023年讲义最新整理,补充更新了今年最新司法解释
编辑于2022-06-02 22:22:57刑法分论
分论概说
罪名
单一罪名:一个条文表述一个罪名,不能拆分使用
选择性罪名:多个犯罪行为和多个犯罪对象
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可概况使用,也可分拆使用,不数罪并罚
对选择性对象认识错误,按客观对象定罪名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提示强调,不影响原本原理
法律拟制:特殊规定,不按常理强行规定
如:拟制抢劫:携带凶器抢夺,事后反抗转化抢劫,聚众打砸抢夺
如:拟制故意杀人: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囚,聚众斗殴致死的
人身犯罪
侵犯生命、身体的
故意杀人罪
欺骗强迫他人自杀,形成支配力
构成故意杀人间接正犯
没有欺骗强迫他人自杀,没有形成支配力
观点展示1:有罪(多数观点),生命要绝对保护,避免非理性选择
观点展示2:无罪(少数观点),共犯从属性原理,实行者无罪,教唆帮助者也无罪
没有欺骗强迫他人自伤,没有形成支配力
无罪,共犯从属性原理,实行者无罪,教唆帮助者也无罪
被害人承诺放弃生命和重伤的,承诺无效
有罪,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实行犯
故意伤害罪
行为主体:16周岁以上,12周岁以上(故意伤害致死或重伤的)
行为对象:自伤自残不算,假肢假牙不算
例外:战时自伤罪,破坏他人需要专业安装的义体算故意伤害
伤害行为:要有致人轻伤以上的危险可能性
区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
性质相同,程度不同,是A+B与A的关系,是法条竞合的关系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只包括活体器官,不包括尸体器官
出卖者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有效承诺
无有效承诺(欺骗强迫、未成年、无能力)
定故意伤害、杀人
有效承诺,再看是非法买卖还是合法捐献
合法捐献无罪,非法买卖获罪
组织:包括招募、引诱、介绍行为
单纯购买、接受器官的不构成本罪,有组织行为构成本罪
遗弃罪
行为主体:不限于家庭成员,扶养义务应扩大解释为扶助、救助义务
如:孤儿院、养老院都有扶养义务
不真正不作为犯:
遗弃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当不作为时构成不真正不作为犯
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区别
不作为是否对被遗弃者构成紧迫的生命威胁
侵犯性权利的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性交的
保护法益:妇女性自主权
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单独犯只能是男子,女子可以成为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
实行行为
暴力、胁迫手段(以恶害相通告)
利诱不算,伤害自己胁迫对方的不算
其他方法(昏醉、欺骗)
没有事实认识错误,动机错误不定强奸
如:潜规则女演员
行为对象:14周岁以上的,14岁以下的即使同意也犯奸淫幼女罪
法定升格条件
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不满10岁的加重升格处罚,10-14岁从重处罚
轮奸,轮奸未遂
强奸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目的是为强奸服务的才算
只包括妇女本人,不包括来阻挡的第三人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行为主体:16周岁以上,养父、长期稳定的照护、看护、扶养人,临时不算
行为客体: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女
被害人承诺无效
行为方式:只包括性交行为,猥亵不算
强制猥亵、侮辱罪(保护法益是性自主权,性羞耻心)
行为主体:16周岁以上自然人
行为客体:14周岁以上,包括男性和女性
猥亵、侮辱判断
是否侵犯性羞耻心
强制方法:必须以暴力、胁迫、其他强制方法(使人不能、不敢、不知反抗)
如:欺骗别人脱衣服算
如:欺骗儿童发裸照(另外构成威胁儿童罪)
如:暴露狂不算
如:要求成人发裸照不算,但是一定在现场看要算
猥亵儿童罪
行为主体:16周岁以上自然人,包括男女
行为客体:包括男童、女童
行为方式:猥亵女童不包括性交(否则构成强奸幼女),猥亵男童包括性交
被害人承诺无效,儿童自愿也构成犯罪
如:看黄色录像、语言勾引都算
法定升格条件(定5年以上,15年以下)
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的
公共场所当众猥亵,聚众猥亵的
即使没人看到,有被人看到的可能性就成立,如:在教室最后一排猥亵女生
造成儿童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猥亵手段恶劣或其他恶劣情节的
侵犯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罪
构成要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包括带手铐只限制手部自由)
欺骗
产生事实认识错误算
如:欺骗对方电梯故障,让人无法出来,成立
只构成动机认识错误不算
如:欺骗粉丝等在房间可以见到明星,不成立
如:偷走女性衣物,让女性在未锁的房间不敢出来,成立
四个重要模型(包括结果加重犯)
非法拘禁实行行为(按行为与目的同时存在原则判断:是为非法拘禁的行为)
一个行为:结果加重犯: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对导致加重结果的原因,要判断介入因素,是否由因果关系
如:非法拘禁后,受害人自己跳楼(介入因素异常)不成立
如:非法拘禁后,受害人逃跑时被追摔死(介入因素不异常)成立加重
主观上对加重结果持过失心理,不能是故意或者放任心理
一个行为:故意犯罪+非法拘禁(想象竞合)
非法拘禁实行行为之外暴力行为,不是以非法拘禁为目的的行为
2行为2个罪(过失致人死亡伤残+非法拘禁)-法律拟制为一个故意杀人/致人伤残
因为已经拟制过了,所以不用并罚
2行为2个罪(故意杀人、致人伤残+非法拘禁)-数罪并罚
如:非法拘禁后,被害人惹怒犯罪人被其故意杀害
绑架罪
行为结构:第1步:以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为目的2(必须有),控制被害人
第2步: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不要求第2步,就可以成立绑架罪和既遂)
目的2(向第三人不法要求目的):通常是勒索财物,也有其他不法要求
如:控制的人不会另第三人担忧,不是合格人质,构成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与相似罪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有目的2)
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分
如果没有目的2,就是非法拘禁
与拐卖妇女儿童的区分
如果目的是出卖
与抢劫罪的区分
如果是向被控制人勒索财物
成立与既遂(实施控制行为就成立,控制人质成功就既遂)
绑架罪既遂,要求把合格人质控制到手
如:绑错人质,构成非法拘禁既遂、绑架未遂想象竞合
成立绑架罪,要求有绑架到合格人质的可能性、危险性
如:对方根本没有儿子,去绑错了其他人的小孩,不成立绑架罪
第238条第3款:为索取债务,定非法拘禁(不定绑架)
原因:目的不是不法要求,而是讨债(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
三种模型
拘禁债务人亲属,向债务人索债,不成立绑架
拘禁债务人,向债务人亲属索债
如果索要的是债务人的财产或者共同财产,不成立绑架
如果索要的不是债务人的财产,成立绑架
拘禁债务人,向债务人本人索债
不成立绑架、也不成立抢劫,只定非法拘禁
债务的认定
司法解释对这里的债务做了扩大解释,包括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
不定绑架,定非法拘禁和讨要非法债务想象竞合
如果形式上是索债,没有实际债务的,定绑架罪
如:只欠了10万,绑架索要100万的,定绑架罪
第239条第2款:绑架+杀死被害者,绑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加重处罚
绑架时间内的(着手开始,释放截止)
绑架实行行为
为绑架,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一个行为,想象择重,定绑架罪
为绑架,故意杀人、故意重伤
一个行为,定绑架罪(结果加重)
加重处罚:无期/死刑+没收财产
绑架实行行为之外暴力行为
已绑架+故意杀人且杀死人质
两个行为结合,定绑架罪(结果加重)
已绑架+故意重伤(结合犯)
两个行为结合,定绑架罪(结果加重)
加重处罚:无期/死刑+没收财产
已绑架,故意杀人,但未遂
两个行为,数罪并罚
绑架时间外的(已经释放,另外犯罪)
两个行为,数罪并罚
共犯模型
甲绑架丙,让乙给丙做饭,乙照办不构成承继绑架罪共犯
甲绑架丙,让乙看押丙,乙照办就构成承继绑架罪共犯
因为绑架罪是既遂持续状态,承继后直接既遂,已终局,后悔也不能中止
甲绑架丙,欺骗乙说为了索债,乙帮忙看押
乙不构成绑架,只构成非法拘禁
甲绑架丙,要撕票,找乙帮忙,共同杀死丙
甲构成绑架结果加重犯
乙只构成故意杀人
拐卖妇女儿童罪
保护法益: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妇女可承诺放弃该法益,儿童不可承诺放弃)
要求以出卖为目的,实行行为:
绑架
着手成立,控制到手算既遂
贩卖(原本不准备卖的)
捡来、收养、亲生、收买、拐骗来自己养的,实施贩卖成立拐卖罪,卖出后既遂
贩卖与送养的区分:看价格,收两三千的算送样
收买
着手收买行为成立,收买到手算既遂
拐骗
以出卖为目的的拐骗,实施欺骗行为成立,卖掉构成既遂
法定升格条件
两个罪(结合犯,加重处罚)
拐卖+强奸=拐卖(加重处罚)
注意:拐卖+强制猥亵=数罪并罚
拐卖+引诱/强迫卖淫=拐卖(加重处罚)
拐卖+组织、运送他人偷渡=拐卖(加重处罚)
一个罪(结果加重)
拐卖造成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后果要由直接因果关系,注意排除异常介入因素
不是为了拐卖的行为,如:故意泄愤的伤害,数罪并罚
不包括其他前来阻止的第三人,伤害第三人的数罪并罚
收买妇女儿童罪
不以出卖为目的,着手收买成立,买到手算既遂
罪数:收买+拘禁、伤害、杀害、虐待、侮辱猥亵强奸,数罪并罚
例外(法律拟制):收买+拐卖=拐卖罪
仙人跳:串通买到手后逃跑的,定诈骗罪,收买人不定收买罪
拐骗儿童罪
保护法益:监护权和儿童人身自由
行为方式:拐骗,这里拐骗包括实力控制、劫持,也包括欺骗
与拐卖儿童罪关系:是否有出卖目的,有就是拐卖,无则是拐骗,是A+B与A的关系
承继共犯:拐卖拐骗都属于继续犯,既遂后,有人参与进来,继续帮助实力控制的
承继帮助犯:帮助办出生证明、办户口构成帮助犯
帮助入学不构成帮助犯(因整体是好的结果)
罪数:拐骗+拘伤辱猥奸,或勒索财物(绑架罪),数罪并罚
例外:拐骗+贩卖=拐卖罪
侵犯名誉权人身权
侮辱罪与诽谤罪
相同:公然性
如:电话客服学人结巴,不具有公然性
如:用WIFI名称骂人,具有公然性
不同:虚假性
侮辱:可以使用虚假事实,也可以使用真实事实
诽谤:只能用虚假事实,但不能假的太离谱,否则就算侮辱罪了
如:骂人母亲是狐狸精,构成侮辱罪
不同:侮辱罪可以使用暴力和非暴力,诽谤罪不能使用暴力
诬告陷害罪
实行行为
捏造虚假的犯罪事实,只是预备行为,实施诬告,才是实行行为
着手标准:向公安司法机关实施告发行为
既遂标准:有关机关收到诬告材料,准备启动调查程序
主观故意
要求有诬告目的,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成立本罪
被害人承诺
诬告自己犯罪,不成立本罪,但为了给犯罪分子脱罪而诬告自己的构成包庇罪
同意他人诬告自己,他人不成立本罪,教唆他人诬告自己,教唆者和诬告者都无本罪
如:清官找人诬告自己贪污,树立自己廉洁形象的不构成本罪
如:诬告自己进监狱养老的,不构成诬告罪,构成诈骗罪
刑讯逼供罪(247条)
行为主体:司法工作人员,本罪是真正身份犯
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但受其委托履行侦查职责的侦探/协警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超时保安、农村治安联防员不可成为本罪主体
行为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行为方式:刑讯+逼供,两者齐备才构成本罪
刑讯指肉刑或变相肉刑(如:多日不让睡觉),单独刑讯或者单独逼供的不构成本罪
不为逼供的伤害行为,定故意伤害罪
罪数问题:
刑讯逼供故意伤害伤残、杀人
整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刑讯逼供+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想象竞合则一重罪,故意伤害(伤残)/故意杀人
暴力取证罪(247条)
行为主体:与刑讯逼供主体完全一样
行为对象:证人
这里指广义的证人,包括:被害人、鉴定人、民诉证人,也包括不具有作证资格的人
暴力取证:要求实行暴力行为, 但胁迫、欺骗、测谎仪不属于暴力取证
虐待被监管人罪(248条)
本罪过失致人伤残、死亡
整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刑讯逼供+过失伤害(致人伤残)/过失杀人
法律拟制为一个罪:故意伤害(伤残)/故意杀人
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
重婚罪
已婚者同时维持两份婚姻
包括:法律婚姻+法律婚姻,法律婚姻+事实婚姻
不包括:法律婚姻+同居,事实婚姻+事实婚姻
未婚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与之婚姻
包括:法律婚姻+法律婚姻,法律婚姻+事实婚姻
不包括:法律婚姻+同居,事实婚姻+事实婚姻
破坏军婚罪
行为方式:
行为人与军人的配偶结婚(包括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或(公开/秘密)同居
不包括:通奸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行为主体与行为对象:他人(不要求特定亲属关系)
特殊:夫妻间婚姻自由自己协商,不成立本罪,可能成立虐待罪
行为方式:暴力+干涉(同时存在)
暴力程度达到如:捆绑、拘禁,
暴力程度达到重伤以上的,与故意伤害想象竞合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和离婚,不包括恋爱和分手
包括:他人的离婚和结婚、他人与自己结婚,但不包括他人与自己的离婚
加重处罚:致使被害人死亡,处2-7年有期徒刑
包括:被害人因此自杀
虐待罪
行为主体和行为对象:家庭成员
扩大解释:包括长年共同生活保姆、管家和事实婚姻
加重处罚:致使被害人死亡,处2-7年有期徒刑
包括:被害人因此自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行为主体和行为对象:自然人和单位
与虐待罪区别:
本罪与虐待罪是 A与B的想象竞合关系
本罪是公诉案件,虐待罪是告诉才处理(致死的例外)
本罪无结果加重处罚
普通罪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行为主体:单位和自然人
行为方式和对象:发布、给他人提供,窃取或非法获取
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活动的信息
强迫劳动罪
行为主体:单位和自然人(16周岁以上)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未满16周岁构成
雇佣童工罪,未满16周岁构成
行为方式
直接强迫劳动:包括暴力、威胁、限制自由
如:不许劳动者私自外出,构成非法拘禁与强迫劳动想象竞合
协助强迫劳动:协助者定帮助犯,从属正犯
如:正犯无罪,帮助犯也无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保护法益:住宅安宁状态,本罪是实害犯,成立本罪要求造成实害结果
行为方式:1、作为:非法侵入, 2、不作为:合法进入,拒不退出
财产犯罪
基本原理
分类与关联
有非法占有目的
转移占有
犯罪人转移占有
对人暴力、压制反馈:抢劫罪
对物暴力,对人危险:抢夺罪
平和手段,对人无险:盗窃罪
被害人转移占有
恶害通告,害怕交付:敲诈勒索
认识错误,自己转移:诈骗罪
不转移占有:侵占罪
无非法占有目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
保护法益:首先是所有权,其次是占有事实
行为对象:
财物:包括:钱、动产,不动产,电力、网络信号,虚拟财产,违禁品、债权凭证
包括:已从身体分离出来的器官、血液
财产刑利益:车费,过路费,通过非法技术手段网上转账
行为对象与行为同时存在
如:私自将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出租,不认为构成盗窃罪
数额
价值较大,完整保护
2000元以上的不记名不挂失财务,包括:购物卡
价值不大,有限保护
数百元财物或者银行卡、债权凭证(欠条)
只有四个罪名保护:
抢劫、(入户、带凶器、多次盗窃和扒窃)、多次抢夺、多次敲诈勒索
侵占信用卡本身不构成犯罪,使用才构成犯罪
价值很小,不予保护
100元左右
非法占有目的(包括为第三人占有)
无非法占有目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有非法占有目的(包括利用、消耗、处分、无返回意思),构成盗窃
有非法占有目的,有返还意思的,不构成盗窃罪
例外:虽返还,但妨碍主人使用很严重
明知对方急需使用而盗窃后返还的
例外:返还是为了其他非法目的
偷超市商品,伪装退货
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书第246页
行为对象
代为保管物
不还构成侵占罪:所有权人自愿将财务委托给行为人占有
如:借用、担保、保管
不还构成盗窃罪:所有权人未失去对财务的占有
如:临时帮忙拿行李,委托别人长期看护房产
不法财务
否定说(多数说):不法财务没有返回请求权,不构成侵占罪
如:不退还行贿款,不退还保管的赃物不构成侵占罪
特殊情况:基于合法原因(修车)而委托保管的,拒不返还构成侵占罪
肯定说(少数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侵占罪
遗忘物、埋藏物
占有不构成侵占,拒不归还构成侵占罪
行为方式
对特定物,不作为(不还)和作为(处分、消耗、赠与等)都构成本罪
对种类物,只有拒不归还构成本罪
盗窃罪
概念:带非法占有目的,平和手段转移占有
转移占有两步:1、破坏他人占有-成立本罪,2、建立自己占有-本罪既遂
1、破坏他人占有,关键在于区分-谁在占有:
事实占有:财物在主人实控范围内
空间距离:第1步、先判断主人是否占有
第1步不成立时,才判断第2步:行为人是否占有
如:试穿逃跑、帮忙拿东西逃跑的,成立盗窃罪
短暂遗忘:不改变主人占有事实
如:吃饭结账手机遗忘在桌上,服务员把手机藏起来,成立盗窃罪
占有转化:场所特定,人员流动不大,有明确管理人
如:遗忘在出租车/飞机上,转化为司机/乘务占有,拿走成立盗窃
反例如:遗忘在火车/公交车上,占有不成立盗窃
职务侵占:如果上级充分信任下级,全权授权处理财物,构成侵占不构成盗窃
如:超市老板找人帮忙一起卖货(没充分信任)而构成盗窃
如:老板让司机长途运货,另外派押运员陪同(没充分信任),占有则构成盗窃
如:老板让店员短途运货,(没充分信任),占有则构成盗窃
共同占有:私自处分构成盗窃
封缄物占有:打开占有内容物构成盗窃,没打开整体占有不归还构成侵占
存款的占有
存款人债权,如:用技术手段把存款人资金划到自己账户,定盗窃罪
存款现金,如:盗窃银行卡后取现金,盗窃对象是存款人债权和银行现金
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盗窃罪,想象竞合
观念占有:财物在主人实控范围外,但根据一般观念主人没有失去占有
占有意思:主观上没有占有意思,不属于占有
当占有事实松弛,占有意思可以加强占有事实
如:捡东西不理睬主人呼喊,构成盗窃
占有意思不要求特别声明,可推定存在
死者占有问题(杀人后才转移目标到财物的)
当场杀,当场拿,定盗窃;当场杀,过后拿,定侵占
第三人,任何时候拿,都定侵占
家里任何时候拿,都定盗窃
2、平和手段(必须没有暴力,不一定是秘密)
3、建立自己的占有(既遂条件)
所有取得型财产犯罪,既遂标准都是取得控制
空间不要求随身持有,只要财物处于自己实控范围内
如:入户盗窃,把财物扔出院墙为既遂。火车盗窃,扔到预定地点既遂。
4、盗窃罪的特殊类型
多次盗窃:2年内盗窃3次以上(每次数百元以上)
如:公交车一次盗窃多人,属于一次盗窃
入户盗窃:入户时应有非法目的,但合法入户,户内起意盗窃不算
如:为诈骗入户,被识破后盗窃,属于入户盗窃
带凶器盗窃:不要求显示,不要求适用,使用就属于抢劫
扒窃:公开场合盗窃他人随身财物
随身不要求贴身,如:盗窃行李架上财物
5、财产犯罪数额
主客观相一致(以行为时的认识为准)
客观数额较大及以上,主观没有认识可能性,不构成盗窃罪
客观数额巨大及以上,主观只认识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既遂,数额较大
主观数额较大及以上,客观数额很小,构成盗窃罪未遂
主观数额巨大及以上,客观数额较大,构成盗窃数额巨大未遂,数额较大既遂
想象竞合
违禁品数额,按实际市场价算
犯罪所得数额以犯罪时为准,犯罪所得收益数额以案发时为准
犯罪所得数额不能扣除犯罪成本
6、罪数总结(盗窃+后行为)
普通盗窃:以正常财物出售的,盗窃与诈骗数罪并罚
违禁品:假币文物毒品淫物定盗窃,出售侵犯了新的法益,数罪并罚
盗窃枪支后出售的,没侵犯新的法益,重罪吸收轻罪,只定盗窃枪支即可
抢夺罪
行为结构: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一般来说,主人紧密占有时构成抢夺,主人松弛占有时构成盗窃
携带凶器抢夺,法律拟制定抢劫
不要求显示,不要求自己携带,可以第三人携带
要求有随时使用可能性,要求有对人使用的意图
结果加重犯:致人重伤、死亡时构成(司法解释)
抢劫罪
构成要件
行为结构:带非法占有目的暴力胁迫-压迫反抗-对方因无法反抗放弃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行为对象:
人身对象:包括财物的占有者,辅助占有者,保护者,不包括无关第三人
财产对象:包括有形财产和债权
有形财产的数额包括不大,但值得刑法保护的(如:银行卡、存折、欠条)
行为方式:暴力程度要求足以压制反抗,胁迫指以暴力恶害相通告
以非暴力胁迫,不构成抢劫,构成敲诈勒索
以自伤威胁的,不构成抢劫
其他方法:昏醉、拘禁抢劫(不要求达到非法拘禁,只要能压制主人反抗)
成立条件:(以劫财为目的)实行强制手段
无关第三人实行强制手段的,行为人趁机取得财物不成立抢劫
本来想伤害、强奸的,被害人自己提出给钱,不成立抢劫。
既遂条件:因行为人的暴力导致被害人无法反抗交付财物
如:逃跑时,钱包不慎掉落被施暴人捡走-抢劫未遂、侵占既遂
事后转化抢劫: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定抢劫罪
三个轻罪判断标准1、有财产犯罪属性,2、要符合盗窃、诈骗、抢夺的构成要件
转化抢劫与共犯问题
共犯与身份:有三个轻罪的才有资格成为转化抢劫的正犯
共犯与实行过限:一个人转化抢劫,帮助盗窃者是否也转化,判断标准:知情+参与
法定刑升格条件
入户抢劫:户要求稳定的生活起居功能,且必须带非法目的入户才算
合法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不算入户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小汽车、出租车、未运营的巴士都不算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抢劫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或运钞车
金店不属于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属于金融机构
抢劫银行办公用品或银行大厅储户的资金不算
多次抢劫
抢劫3次以上,且一个地点抢劫多人算一次抢劫
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加重犯)
主观心理:包括过失/故意重伤、致死、杀人,都成立结果加重
实行行为:行为与目的同时存在原则,如果不是为抢劫目的服务的行为,数罪并罚
加重结果
第三人阻止受伤
因为是保护财产法益,包括前来阻止第三人
如:抢劫罪,不数罪并罚,成立结果加重犯
因为是保护特定人身法益,不包括前来阻止第三人
如:绑架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亲属第三人),数罪并罚
被抢人受伤
打击错误
观点展示:
具体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
因果关系
判断介入因素是否异常,用两步走的标准判断
如:抢劫追人导致被抢人被撞死,介入因素不异常,有因果关系
如:抢劫后逃跑被追人导致被抢人被撞死,介入因素异常,无因果关系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要求足以使人相信是军警,军警人员以真实身份抢劫不算
持枪抢劫
要求是真枪,不要求实弹,枪必须显示或使用
抢劫军用物资或救灾救济物资
认识错误问题,同一类型认识错误仍然成立本罪结果加重犯,不同类型不成立加重
抢劫罪与绑架罪
核心区分在于主观目的,是否有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目的
如:甲控制乙,威胁乙拿钱,乙自己打电话请丙给自己账户打钱-定抢劫罪
如:甲控制乙,威胁乙拿向家里人要钱,乙自己打电话请丙给自己账户打钱-定绑架罪
两罪关系:不是A与-A关系,而是A与B的关系,可能想象竞合
如:甲控制乙的孩子丙,当场索要100万否则将伤害丙-抢劫罪+绑架罪想象竞合
罪数:先抢劫后绑架,数罪并罚;先绑架后抢劫,根据司法解释则一重。
敲诈勒索罪
构成要件
行为结构:实施恐吓-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成立条件: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既遂条件: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恐惧心理要与行为人恐吓行为有因果关系)
如:乙配合警方诱捕行动交付财物的,不算既遂算未遂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
区分:被害人意志自由被剥夺的程度不同
没得选,只好给,定抢劫。如:现在不给钱,立刻就放你的血,构成抢劫
有的选,最好给,定敲诈。如:明天不给钱,明天就放你血,构成敲诈勒索
如:明天不给钱,现在就放你血,构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与行使权力
区分:1、主观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2、客观上是否实施恐吓行为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区分:敲诈是基于恐惧心理,诈骗是基于认识错误
关系:A与B的关系,可能想象竞合
如:威胁不给钱就曝光其裸照(实际裸照是伪造的),构成诈骗和敲诈,想象竞合
转告虚假恐吓信息,不构成敲诈,构成诈骗罪
如:甲谎称有人要教训乙,让乙给钱自己帮忙去摆平-构成诈骗,不构成敲诈
诈骗罪
构成要件
行为结构:欺骗行为-对方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行为对象: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如:伪造军车牌,骗免过路费
欺骗行为:
欺骗内容:基于事实判断欺骗才算,基于价值评价欺骗不算。
如:婚介所欺骗客户有很多美女,结果很丑不算诈骗罪,是男人假扮才算诈骗罪
欺骗方式:不作为的欺骗是否成立诈骗,要看对方是否有告知义务
欺骗程度:足以使一般人相信,如此才有非法占有财物的可能性和危险性
如:卖假表劳力士,只卖99元,一般人不会相信不构成诈骗罪
认识错误
必须是有意思自治能力的人产生认识错误
如:欺骗幼儿/神智不正常的,构成盗窃罪
如:“欺骗”机器,不构成诈骗,构成盗窃
欺骗使人从无到有产生认识错误-定诈骗
被害人自己认识错误
有告知义务但没告知-定诈骗
如:兽医案,撒钉子修车案
无告知义务但强化利用-定诈骗
遭受损失
花钱的目的失败了,就算遭受损失
如:受骗认为自己身体问题,以正常价格买了很多补药,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分
两角关系:关键区分: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
第1步:客观处分行为
无处分行为,定盗窃---如:变魔术把别人的钱掉包
再如:借用手机打电话逃跑(临时借用不是真正处分),定盗窃
有处分行为,第2步:主观处分意识
无处分意识,定盗窃
欺骗导致种类认识错误,无处分意识,定盗窃,如:调换价签条码/包装
欺骗导致个数认识错误,无处分意识,定盗窃,如:包装里加塞其他贵重商品
欺骗导致数量认识错误,无处分意识,定盗窃
如:点链接支付1元,实际却支付了10万零1元
有处分意识,定诈骗
欺骗借用东西不还,有处分意识,定诈骗
欺骗整体处分缺斤少两,有处分意识,定诈骗
如:卖铝材放水骗重量案
三角关系:关键区分:受骗第三人是否有处分财物的权利
无权处分,定盗窃
如:欺骗不知情的店员去取回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间接正犯
有权处分,定诈骗
如:欺骗主人家的保姆,说主人委托取西装去干洗,定诈骗
如:欺骗法官,法官有处分权,定诉讼诈骗+虚假诉讼想象竞合
诈骗、盗窃、侵占罪的区分
四个模型
最初就有非法占有目的,借临时接手机打电话占有手机-定盗窃
最初就有非法占有目的,长时间借用手机,并占有手机-定诈骗
最初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借临时接手机打电话占有手机-定盗窃
最初没有非法占有目的,长时间借用意图转移占有手机-定侵占
逃单行为
最初就有逃单目的,吃完后逃跑-定诈骗
最初没有逃单目的,吃完后逃跑-不定罪(没有转移财产利益)
最初没有逃单目的,吃完用假币支付-定诈骗
最初就有逃单目的,吃完用假币支付-定诈骗
偷电问题
私自绕过电表拉线-定盗窃
改装电表扰乱计费-定诈骗
电话、网络、充值卡
盗用网络、电话-定盗窃
非法充值-定盗窃
诈骗、盗窃、侵占罪的联系
三个罪+销赃行为
销赃(谎称不是赃物的)定诈骗,与前罪并罚或者想象竞合
免除返还义务
先侵占后诈骗(免除返还)
多数观点:两个行为两个罪,可以重罪吸收轻罪,因为前后只侵犯一个法益
先诈骗后抢劫(免除返还)
多数观点:两个行为两个罪,可以重罪吸收轻罪,因为前后只侵犯一个法益
先侵占后杀害(为免除返还,杀害物主)
行为一定侵占,行为二定故意杀人+抢劫罪(致人死亡)想象竞合
债权债务关系
收费员被辞退后(甲公司未及时通知客户乙)去收费后卷款潜逃
多数观点1:三角诈骗,甲公司为实害人,乙公司为被骗人
少数观点2:定盗窃罪,甲公司为实害人被盗窃债权
职务侵占罪
行为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有管理权限的)职务便利侵占
普通职工、司机不定本罪
罪名区分:
与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是A+B与A的关系
普通罪名
故意毁坏财物罪
包括物理损毁、效用丧失、使所有权人丧失占有、破坏财物主观价值(杯子撒尿)
挪用资金罪
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虽未超过3个月,数额较大,用于营利的
虽未超过3个月,用于犯罪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且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