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突发事件应对法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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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06-04 16:21:55突发事件应对法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体制
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国家
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预防与应急准备
国家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
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合理 急避难场所
准备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调查 登记风险评 估定期检查 监控防范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交通工具 配备报警装置 应急救援设备 注明其使用方法 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 证安全通道 畅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定期进行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 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新闻媒体 无偿 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调查登记 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 采取防范措施。
监测与预警
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 监测网点互联互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相关部门 专业技术人专家会商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建立健全 基础信息数据库 监测网络 监测区域 监测点 监测项目 设备、设施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 紧急程度 发展势态 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
1、启动应急预案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发生发展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 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强度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 4、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对相关信息管理 5、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减轻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特定职责人员待命状态后备人员做好救援处置 准备 2、调集物资 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随时投入使用 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保卫维护社会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 确保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特定措施建议、劝告转移、 6、疏散撤离人员 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限制使用 危害场所控制限制 危害扩大 活动
应急处置与救援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 人民政府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事后恢复与重建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法律责任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实际情况 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