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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报检与结汇跟单实务: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
这是一篇关于11章的思维导图,包括:第一节出口报检及其跟单、第二节出口报关及其跟单、第三节出口结汇及其跟单、第四节口退(免)税及其跟单。
这是一篇关于七、出口产品包装跟单实务的思维导图,对大多数出口产品而言,只有经过包装,才算完成出口产品的全部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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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章 报关报检与结汇跟单实务
第一节 出口报检及其跟单
一、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权威的 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等进行 检验,并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 (一)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二)国外著名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三)我国法定检验的范围:(1)对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2)对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以及法定检验商品 的一般运输包装鉴定; (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 载检验; (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海关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海关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7)海关对《法检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
二、出口报检跟单 出口报检是指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 《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海关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海关申请对其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程序。 (一)“关检合一”改革 (1)将检验检疫白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家合并; (2)将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合并; (3)将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报关人员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二)“关检合一”改革后的报检流程 (1)“一次申报” (2)“一次查验” (3)“一次放行”
第二节 出口报关及其跟单
一、报关概述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出入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出入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 (一)报关的对象 (1)出入境运输工具,主要是指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物品出入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外船舶、车辆、飞机等。 (2)出入境货物,主要包括一般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转运货物及其他出入境 货物。 (3)出入境物品,主要包括出入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二)报关单位 (1)报关企业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二、出口报关跟单 报关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 (一)申报 1. 申报地点 出口货物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的出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申报。 2. 申报期限 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3. 申报的步骤 (1)准备申报单证。 (2)申报前看货取样。 (3)申报。 (4)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二)查验 1.海关查验 (1)查验地点。查验一般在海关临管区或者经海关同意的货物存放地进行。 (2)查验时间。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就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 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时间。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 的工作时间内。 2. 配合查验 3.货物损坏赔偿 (1)赔偿范围 (2)赔偿额度 (三)缴纳税费 (1)纳税范围:出口关税、船舶屯税、滞报金、沸纳金。 (2)纳税凭证:税款缴款书、收费票据。 (3)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若期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往后顺延一个工作日。 (4)纳税方式:在指定银行柜台办理税费交付手续;通过电子口岸进行电子支付稅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第三节 出口结汇及其跟单
一、国际结算工具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采用现金结算的较少,大多采用非现金结算,即采用各类金融票据来进行支付。 (一)汇票 (二)本票 (三)支票 二、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又称国际支付方式,是指在一定的死式条件下,货币在国家间转移资金,用以清算因国际贸易而产生的供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是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常见的四种方式。 (一)汇付 1、电汇 2、信汇 3、票汇 (二)托收 第一,做好售前调查工作。 第二,确定交单方式和价格条件。 (三)信用证 (四)银行保函 (五)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1、先T/T+后T/T 2、汇付+托收 3、信用证+托收 4、汇款+信用证
第四节 出口退(免)税及其跟单
一、出口产品退(免)税适用范围 (1)产品是属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内的产品; (2)产品必须报关离境; (3)产品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产品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4个条件,也不予退税: ①出口的原油; ②援外出口产品; ③ 国家禁上出口的产品。
二、出口退(免)税对认定与办理程序 (一)出口退(免)税的认定 (二)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基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三、办理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2)出口销售发票。 (3)进货发票。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产品征税证明。 (6)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