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 期末复习1
这是一篇关于经济法 期末复习1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经济法制度、体系、经济法学、定义模式(概念)等。
编辑于2022-06-25 11:05:27经济法期末
经济法制度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经济法主体制度
不同的主体制度散见于不同的制度劳动者,消费者分别立法
一般原理
法律主体资格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上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公司、企业
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消费者、消协、特殊形态主体(央行)。。。
依照经济法设立的主体
消费者、消协、证监会、银监会......
经济法主体的主要类型
经济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消费者
科学定义:食物链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
国际标准化组织: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经营者
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经济监管主体制度
国家
四重职能和身份角色
作为行政执法者
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程序法(强调程序的重 要性)【亚当斯密的夜警国家,即政府=警察。警察的权力由人民授予,类似于 现如今的公安机关。政府还应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例如提供天气预报,道路等, 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强调一种担当】
作为资产所有者
(抽象所有人)国资委或财政部 宪法、财政法(预算法)【仍是一种政府,需要承担一定职责】【国有企业的主体的是虚在的,即全体人民,但全体人民无法参与经营管理,继 而授权给政府,政府再授权给国资委进行管理,从而使实现保值增值。国家将通 过法定程序对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与奖惩】
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
(具体占用人)国有资产法 国有企业法【电信移动联通三网合并,三者均为国有企业,具有合并的可能性,但在合并后 仍需尊重三者的相对独立性,需形成竞争的局面从而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作为经济、社会、网络管理者
国家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监管者,就食品安全而言,要求监管从田间到餐桌,实现无间断的监管】
特殊形态经济主体法律制度
公法私法化主体
中央银行、新华社、长江三峡
私法公法化主体
社会经济自治团体、公用事业单位
公共经济管理制度
宏观调控法
规划产业政策、财税、金融
维护公平竞争制度
广、中、狭三种理解
最狭义角度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倾销法
我们的观点:
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是调整国家维护公平和效率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倾销法
基本理论
竞争
18什么是竞争、垄断、不正当竞争竞争:竞相取悦购买者,以此来追求自身利益。垄断:垄断是指在一定的生产经营领域内,生产经营者单独或者与他人结合、合谋或以其他形式,排斥、支配或限制其他生产经营者自由竞争的行为或状态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当竞争法》规定,扰乱 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现代社会的关键词:竞争无处不在(内涵)
常识中的竞争
为了胜负或者优劣而进行争斗
市场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力图胜过其他市场主体的行为过程
与交易、合作、斗争之间的关系(外延)
当竞争中有了交易,交易中有了竞争
垄断/经济集中和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际上就是经济竞争中的交易
把形式化的外部交易实质性的内部化
卡特尔协议是交易中的竞争
把实质性的内部交易形式化的外部化
竞争:竞比和相争 是竞比不是相争
垄断
垄断协议
:企业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协同一致行为,又称为联合行为。(卡特尔 协议)
概念: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种类:横向协议/纵向协议
经济集中
指企业或组织依照企业即公司法、合同法、特别法或行政命令等结 合起来,形成单一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如托拉斯和康釆恩等结合的方式通常 又兼并、合并、控股和相互持股,也包括长期稳定的技术和商业(包括信贷)合 作、法律和行政的特别规定等。这种行为又被称之为结合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行为是指市场交易中一方利用某种优势 地位强制他人接受某种交易条件或者单方实施某种行为'对交易对手或第三人构 成限制竞争效果的垄断行为
中国还有行政性垄断
竞争法律关系
竞争法及其历史沿革
立法体例
合并式立法
(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台湾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 场竞争法》)
原因:经济发展水平低+文化差异,思维方式不同
分立式立法
(大陆法系/立法体例的选择根据)
竞争法是指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而对于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
竞争法特点
适用对象的多样性/调整方法的复杂性/法律内容的交叉性/法律责任的综合性
竞争法的一般原理
对向/对立
民商法眼中的竞争,即要约-承诺=讨价还价(私人利益的对立)
共向/合作
经济法眼中的竞争,竞相取悦购买者/消费者(公私利益的统一)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体系
开放的体系,紧跟时代潮流
一体三制
基本理论
总论
经济法主体制度
公共经济管理制度
维护公平竞争制度
价值理念体系
法律制度体系
文本规范体系
经济法学
研究对象
经济法(静态)
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变化规律(动态
产生与发展
经济立法
达到一定数量
才可以发现共性、规律
专业研究
英美法系
美国:归纳思维
大陆法系
德国:演绎思维
经济法的母国
体系
国内法 + 国际法
实体法 + 程序法
追责制 + 容错制
法律史
法律思想史
法律逻辑
法律修辞
法律文书
定义模式(概念)
调整在现代国家现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 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法部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七大部门法之一
特征
理念特征
身份性、经济性、专业性、现代性
制度特征
行政主导性、政策性、综合性
文本特征
专门性、单行性、复合性、家族性
产生
经济法制度现象的产生与发展
一般规律
产生的原因
市场失灵
中性的市场:过度的与缺失的
市场滥用的结果市场自身解决不了,需要进行补充和校正
市场缺失的情况下,市场自然发展成熟过程过于漫长,需要政府介入培育市场
政府失败
中性的政府:越位的与缺位的
越位的政府需要进行限制
缺位的政府需要进行加强
二者适度结合
经济基础
①由个体生产(例如家庭生产)----社会化大生产(例如高度现代化的 生产流水线),即在社会经济领域所呈现出的,以明确的社会专业分工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商品 社会和自由竞争的经济形态造就了经济法的经济基础。这一转变,使社会连成一个整体,出现 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我们可以不共享利益,但是必须共同承担风险”的现象。除此之外, 经济法的发展阶段就是高度社会分工基础上的资本主义高度社会化协作的发展阶段和生产 集中的垄断经济形态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形态和计划经济发展阶段。
手工业生产——社会化大生产:管理的价值
社会基础
②随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城市化,共同化仅之前散居在社会不同层面上的个体所 组成的“陌生人社会”已经不复存在了,而是这些个体重新进行构建一种以社区为单位的后熟 人社会。(内部之间的熟稔),后熟人社会中个体的行为不仅能影响自己,会影响到整个群体和 社会的利益
自由竞争个体主义——社会合作连带主义:共益的意义
政治基础
对封建王权、身份、等级和擅断的反对以及资产阶级政权的巩固。除此之外,经 济与社会生产的分工必然要求与此适应的政治权力的分工,比如三权分立、社会契约以及微 观组织制度中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总而言之,这是资产阶级主张个体权利、弘扬个人价值的 观念的政治层面体现,也是“个人本位”的最终结果。在传统的三权分立制度下,行政或者行政 权受到严格的司法监督,而私权与私益得到了高度保护。为了与经济集中相适应,在宏观上, 出现了集行政执行权、准立法权、准司法权于一体的“第四种权力"的Administrative Power (管理权);在微观上,在传统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中,增加了横跨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CEO 及专门委员会的制度设置。
权力分工制衡——权力整合发力:实效的凸显
思想基础
⑤经济法的发展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学研究方法(分析与规范的综合,但更重 视规范研究)的发展、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与方法论的复兴。
原子论、本质论、解析观——系统论、功能论、综合观
法学基础
④现实主义法学逐步取代理性主义法学,新兴的法部门开始摆脱抽 象的法条主义、形式主义的概念法学模式,开始回归现实,将社会问题及法律解决机制作为有 机系统看待,经济法就是其中的典型
个体本位——社会本位(standard)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是一个逆反过程
社会经济的转型导致了经济法的产生是一个逆反的过程
经济生活法律调整的模式
历史模式
古代社会
诸法合体 以刑为主的调整模式
近代社会
民商法主导模式
金钱赔偿
填平原则
现代社会
经济法主导模式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经济法主导模式
五种(美德日亚中)
美国
自由市场模式
自由主义与个体主义
通过个体行为来实现公共利益
德国
社会市场平衡模式
经济市场化但是社会不能市场化
一切社会应该能提供人生存的最基本的必需品
日本
行政主导模式
创设法人资本模式
终身制的铁饭碗,强调集体的决断
亚洲四小龙
新儒家模式
儒家:情本位 以情动人
吸收借鉴了西方近代的成果
举例:韩国 被称为是三星共和国
中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
坚持社会主义底色
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
以中共为领导的行政主导
新时代
让我们的文明,我们的民族重新站在世界舞台的中心
经济法理论认知演进
初创期
德国
三分模式
理念价值
制度机制
文本规则
发展期
东方思维模式
地位
法系
大陆法系
经济法的策源地
英美法系
天然的怀疑
中华法系
大放异彩
法律体系
七大部门法
宪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行政法
社会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与相邻法的关系
民商法
价值理念
形式正义vs实质正义
“形式主义"在我国虽含有贬义的意味,但在西方,形式多大于内容:罗马 法的程序先于实体性,其最早出现的就是“形式”,即使是在艺术领域,西方最 早出现的,也是一种形式化).《破产法》规定,当破产企业同时损害了私人利 益和公共利益时,先赔偿哪一个?首先维护私人利益,再维护公共利益。再如, 行政诉讼中官民的不平等地位以及行政主体处在不利方的理念就是形式主义.
制度机制
诉讼机制vs平头哥机制(只要能用来解决纠纷什么机制都可以)
民商:诉讼机制(只有在诉讼机制中才能实现私法机制,实现平等公正) 经济:目的机制(只要能达到目的解决纠纷,不问手段途径如何)
文本规则
法典vs单行法
民商:法典经济:单行法(综合性—由机制决定,为了达到目的釆取各种手段)【公法+私法=法典化,而经济法是一种专门法,部门立法。如果说有学者要求制定一部经济法典,这是有悖于经济法的内在规律的,因为立足于已有的制度之上进行补充会让经济法发展的更好;除此之外,法律上还有逻辑法,语法,留给经济法、社会法自由发挥的余地都是边边角角,因而,经济法针对不同主体制定了不同的立法:针对大公司——反垄断法;针对小公司——反不正当竞争法。】
比喻
民法
方桌
经济法
桌子上的转盘
行政法
理念价值
国家本位vs社会本位
行政法:国家本位「首先关注破坏秩序的人,私人由民事救济」经济法:社会本位/社会担当本位
制度机制
行政执法(合法使用暴力)vs平头哥机制
行政法:行政执法(合法使用暴力一行政权的本质)经济法:多元化(多途径达到目的)冶派
私力救济vs公力救济
文本规则
法典vs单行法
渊源
经济法规范的效力来源
正式制度渊源
立法机关
中央
制宪机关
宪法
立法机关
法律
地方
联邦制
单一制
行政机关
授权立法/行政法规、规章
司法机关
先例/司法解释
指导性案例目前处于灰色区域中不好做判断
国际组织
政党的立法机关
党章党法党规
非正式渊源
共同生活习惯
习惯、价值、情感等
诉讼活动
学者著作、观点等
【二分法分类是否科学有待考证,也可分为黑、 白、灰二类]“存在与表现形式”出现于渊源之后,又以其效力位阶形成排序和等级,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理念
实质正义
相对于形式正义而言,实体(权利)的肯定与程序的重要并重
社会公共利益
b.经济法维护的是社会公益(强调利益的博弈,小型会议与圆桌 会议机制/具体和个性化价值的平等对待,对传统遮蔽的去除,是揭示和发展而不是建构)
合作共赢
强调社会担责。(公司利益的兼顾和结合/官民 合作)
基本原则
三原则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经济法主体制度
1.【根本性原则】一—公有制 与市场经济的契合和联结点
公私平衡协调原则
公共经济管理法律制度
2.【普遍原则】一一经济法力求实现实质正义与社会效益
公平高效竞争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法律制度
3.【基础性原则】一一经济法对帀场精神和经济效益的追求
内容
有效调制原则
市场决定性原则、
调制三原则:调整法定,适度和绩效原则
社会利益本位原则
综合效益原则
实质公正原则
经济安全原则
宏观经济安全原则
经济发展原则
特征
法律强制性
法的基本要素
普遍适用性
法律原则贯穿「•法治始终)
部门特殊性
各部门法存在差异
全面指导性
适用于法治之下的所有主体
法律关系
从哪来
社会关系
格式化
法律关系
主体、客体、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
口 外部三种关系均是立体的关系,而每种关系内部又具有层次性小结:经济法律关系的多个领域,各领域内的层次关系,以及民商事法律关系与 行政法律关系比喻:传统部门法如同积木的不同形状:方形民法、三角形刑法、圆柱形行政法 经济法律关系如现代法的附加多元化结构相伴随,呈现出万花筒、鸡尾酒的特征(强调内部层次与混合性)
外部结构
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保护协会甲-乙-市场监管总结:经济法调整的不是一种具体的关系,其调整的是多种关系,而且是—种开放的体系,即经济法调整的不仅仅是这三种关系,只调整一种关系是.种幻想。
多元vs单一/特定
(多元)(经济法不能以单-关系来进行规范,具有多元性)「实质正义」
(单一/特定)(传统法律部门主体是抽象人格,自然人法人,私人关系由私法 调整.公法关系由公法调整)「形式正义
法律关系外部体系
公共经济管理法律关系
维护公平竞争法律关系
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多种社会关系和多种法律调整机制综合作用的有机体
综合、立体和现实化
vs单一,特定和形式化的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内部结构
层次立体vs线性平面
(层次立体)「维护公共管理法律关系J在一个领域内的经济法律关系,内部还会形成其立体结构例:国家相关部门——部门--市场主体——消费者 每种经济法律关系内部又具有层次性经济法律关系的内部结构具体又分为:基 础关系、主体关系、辅助保障关系(救济)只不过不同种类和层次的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有差异
部门之间,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之间
具体
基础关系
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
主体关系
政府对市场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的管理
辅助保障关系
类似侵权时给的救济
构成要素的特殊性
主体
角色话与身份性vs普世化自然人
客体
行为甚至行动为主
内容
权利义务呈现为逻辑上的反对结构
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某种权利时并不意味着生产者相应的有某种义务,同理有义务不一定有权利
制定
特殊性
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相结合(区别于民刑立法,没有授权立法)
职权立法
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
授权立法
低于职权立法
行为法
专门法
经济法大多为授权立法
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举
单一模式与联邦模式
政策性与规律性相统一
确定性与不确定的变通
由于市场变化的迅速与复杂,经济法的不确定性多于确定性
概念
是指有权主体依据法定权限,经过法定程序,运用一定的立法技术, 创制、修改、废止和解释经济法的法律活动
实施
概念
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经济守法、执法、司法。
实施机制
司法机制是对传统的承接,社会自治机制和权力运行机制是创新
经济法实现的诉讼机制
经济法的实现依托于传统的法律机制 民、刑、行,尤其着重体现在诉讼机制中。
传统诉讼机制及革新
当事人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宪法诉讼/合宪性审查)
难以解决问题
群体诉讼(代表人诉讼):集体诉讼
国家诉讼与公诉:刑事公诉 民事公诉
结合部原理【传统的法律部门的机制的实施不能否认经济法的作用二者是相互结合的】
经济法实现的社会自治机制:二次社会契约
进行自治,团体内部的自行治理。eg.进入某协会的企业需要遵守该协会的章
经济法实现的第四种权力运行机制「隐性实施机制」
突破了传统的权力结构
第四种权力 (隐形实施机制)
准立法权(准立法机制)
经济法只提前预设规则政策制度,而其内部包含着利益
准司法权()
刑民诉讼属事后救济,而在经济法领域中,在市场中,执法成本非常高昂,市场监管部将对风险进行预判,并进行约谈,将后果和选择交给市场主体,市场. 主体必将处于经济考虑作出改进。
风险预判与柔性执法 (约谈)
约谈是事发之前进行预防提醒、询问示警,纠错诫勉,问责处分以此来达到一种共赢的状态离开党、国家、政府谈的经济都不是中国经济
民事诉讼是事后救济,比如,你确实已经被造成了危害,而发现这个造成危害的当事人,行为与危害之间有联系
市场监管部门会给予风险预判,比如,主动查所有买电子烟的成本会很高昂,但是如果查一推多,然后广而告以后果,则有震慑并使其主动改正的效果
行政执法权
缉私、土地、证监会警察等都享有强制执行权(执法情势的必须)
强制执行权
公安 可以对违法者的人身采取合法暴力的措施
事后公安会使之前的机制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所以要采取强制措施
比如,海关检查发现走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经济法实施机制的创新:与未来法治的结合部
全球化私主体的公法实施机制:政治性、社会性、技术性手段
政治性:虽然是私主体,但由于其全球化的规模,在进行内部管理时大量的使 用了政府进行管理的模式和规定eg.华为内部进行反腐
社会性:普通民众无法与微软公司进行平等协商,只能釆取同意从而与世界实现联通,游戏规定全部由此类企业进行设计,即所谓的“软法”
技术性
算法规则
经济法律后果体系
一、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法律后果法律制裁:惩罚法律制裁(原来制裁是因为手里具有刀把子】现在制裁是因为有 法定义务,要承担法定责任【消极不利/肯定性后果:不当得利】【奖励+惩罚/ 积极有利】),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否定性:存在法律义务,对义务违反所带来的消极与不利后果/肯定 性: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不存在消极和不利法律后果:奖+惩,仅是一种后果,肯定否定中性
法律后果
积极
奖励
消极
制裁
惩罚
责任
否定法律后果
法律制裁
限制人身自由
剥夺生命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金钱赔偿
民事
肯定性法律后果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奖励性法律后果
政策上的鼓励性规范+奖励
经济责任制
经济责任制应当改为经济担当
问责机制
预设 角色责任
履职听证 问责回应
包容性或者创新性 容错
失职追责
追责机制
违反法定义务或职责的主体,依法自愿或被强制承担相应否定性法律后果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