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债与合同
这是一篇关于债与合同的思维导图,包含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担保、变更与转让等内容。
编辑于2022-06-26 09:16:46债与合同
债法总则
债的概念:债是按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权
概念: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得请求另一方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特征
债权是相对权
债权是请求权
债权具有期限性
债权具有相容性
债权具有平等性(没有优先性)
债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
债权的设定多是任意的
债权法
概念:债权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债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
债权法调整的是财产流转关系
债权法为任意法
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
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性质上属于事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通过造成他人损失所取得的不当利益
构成要件
取得利益
他人受到了损失
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受益没有合法根据
对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以下情形除外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
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构成要件
必须是管理他人事务
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必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单方法律行为
概念:单方法律行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也叫做单独行为或单方允诺
构成要件
表意人须作出单方意思表示
表意人须承诺对方并不付出对价
表意人的允诺须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
表意人的相对人应当特定或者能够特定
单方法律行为的发生:单方法律行为发生债的效果,须单方法律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特定,相对人特定,往往通过完成一定的条件或程序
单方法律行为的类型
设定幸运奖
其他允诺
债的分类
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
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按债的设定方式以及债的内容是否依据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
意定之债
合同之债
单方允诺之债
法定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主体数量】(多数人之债又分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标的只有一个】与选择之债【债成立时有数个标的】(标的能否原则)
附条件之债与附期限之债
合同及其流转
合同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
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应
合同的缔结由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支配
合同的类型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是否有专设规范并赋予特定的名称而进行的分类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物合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条件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规采取特定的形式
住合同与从合同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各意的状态《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议一致
合同成立的条件
在主体上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概念: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失效
要约被拒绝
依法被撤销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的效力:要约在被承诺后即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限制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以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
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要约的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果同时取消要约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概念: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 (全面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条件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生效的时间:我国采取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通过互联网等的,对方抵押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其他形式
格式条款
概念: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相对方只能对该拟定好的合同概括地表示全部同意接受或者全部不予接受,而不能讨价还价的合同
PS: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理解不一致时,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一方进行解释
合同生效
概念: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已经产生了法律拘束力
生效条件
合同的内容确定
合同的内容为可能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合同社会内容的妥当性
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时间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点,法律规定应用书面订立合同,但并未订立的,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效力特殊情形
未生效合同(未履行报批手续)
法定代理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外,有效)
合同无效的后果
合同无效溯及既往
合同部分内容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合同履行的原则
遵守约定原则: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
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原则
合同内容的确定
合同内容确定的规则:合同生效后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扔不能确定的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务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双务合同履行地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指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其当事人一方在他方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自己为履行的权利
特点
双务合同
均已届满清偿期
对方未履行
给付是可能的
先履行抗辩权
概念: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拒绝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抗辩权
特点
双务合同
在时间上有先后
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
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不安抗辩权
概念: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因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享有的暂时中止履行的抗辩权
特点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后履行方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事由危及对方债权的实现(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回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保全(债的保全):指为防止合同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而设置的债的保障制度。合同的保全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权
概念: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实体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撤销权
概念: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对债务人处分作为债务履行资力的现有财产,以及放弃到期债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实体权利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情况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债的担保/债的保全
人的担保(又叫保证)【以第三人信用做为保证】
概念: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机关法人不行,但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不行)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是补充责任,有先诉抗辩权,又叫检索抗辩权),连带责任
物的担保(担保物权)
钱的担保(定金)【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
定金罚则:给付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双倍返还,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够补偿的可以请求补偿
合同的变更
概念:狭义上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为完全履行之前)
合同变更的要件
原合同关系的存在,合同变更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合同变更必须遵循法定形式
合同变更的效力
仅对变更部分发生效力,原有的这一部分内容失去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仅对未履行的部分合同内容发生效力,不得以合同发生了变更而要求已履行的部分归于无效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合同的变更本身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转移(合同主体发生变更)
概念:合同转移也叫做合同债权,包括债权转让(让与),债务转移(承担)和债权概括转移
免责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
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
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转让的债务应具有可转让性
须有合同义务转移的内容
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合同消灭
概念:也叫合同终止,或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已经不复存在,合同的债权与债务归于消灭
合同消灭的效力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
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性的权利义务消灭
负债字据的返还
合同消灭后的附随义务履行
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消灭的原因
债的目的实现
清偿:即债务的履行(最正常与最常见的原因)
抵消:指当事人互负给付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被相互消灭的合同消灭制度
法定抵消(用作抵消的债权叫主动债权和自动债权)
构成要件
两人互负债务
债务种类和品质相同
须双方所负债务均属清偿期
抵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
合意抵消
债的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撤销,债归于消灭
当事人意思
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合同关系的单方法律行为(无偿)
提存:是指债务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合同消灭方式
成立要件
须有合法的提存人
提存之债真实,合法且提存标的与质的标的物相符
须有合法提存原因
提存的标的物符合要求
债权人放弃提存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可以带走提存物,提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由债权人负担
提存机关:公证处
原则上提存人不得取回提存物,五年不领取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协商一致),法定解除
法律直接规定
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的概念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或者缔约人违反合同义务以及先契约义务或者后契约义务,依照约定或者法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特征
是违反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
合同责任违反的义务包括合同主义务以及先契约义务或者后契约义务
合同责任的责任人既有合同当事人也有缔约人
合同责任既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责任,又包括法定的责任
我国合同责任的种类
缔约过失责任(诚信缔约义务,发生于合同缔结阶段,承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
概念: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对相信该合同为成立的相对人,为基于此项信赖而造成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主要行为
恶意磋商
缔约欺诈
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无效责任(方式)
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赔偿
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而获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
预期违约责任:这叫做先期违约责任,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届满之前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中履行期届满后也不可能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明示的预期违约
默示的预期违约
加害给付责任(构成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的竞合):又称积极侵害侵权,是指债务人履行给付不符合债务本质,除发生债务不履行的损害外,更发生履行利益之外的固有利益损害,债务人应当对对履行利益之外的固有利益予以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制度(受损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实际违约责任: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
后契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关系消灭之后。对于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后契约义务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
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
共同要件
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行为
合同债权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以及损害事实等后果
因果关系
非共同要件
过错责任下应具有过错
合同责任的抗辩事由:不可抗力(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合同责任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支付违约金(不能与定金同时适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竞合)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