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总论
这是一篇关于经济法总论的思维导图,包括: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学的体系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
编辑于2022-10-09 17:18:46经济法基础理论
绪论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守法活动以及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和实务操作的学科。
经济法指的是经济法这个部门法。而经济法学指的是研究经济法的学科
经济法是一门法学、国内、应用、独立、新兴、交叉学科。
研究对象的多种说法
经济法律、法规现象
经济法律、法规
还有的认为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以经济法律、 法规为基本内容的经济法律现象。这一研究对象由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责任五个部分组成。
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学的产生
经济法学在中国的发展
经济法学的体系
经济法与经济法学
区别
经济法学是人们从事学术研究的产物,没有法律约束力:经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力保证实施。
经济法学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是法的体系中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联系
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的进一 步发展开辟了道路。
经济法学体系
经济法学体系不同于经济法体系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内容体系主要涉及国内外经济现象、经济发展规律、经济法概念经济法基本原理、各种经济法律关系、各种经济法律学说、经济法律规范与政策、经济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实践以及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或学科的关系。
经济法学的体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制度、个同的国家或地区则有不同的内容与体现,
经济法体系
总论
分论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
理论指导
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
我国经济法学科研究现状与发展
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
哲学方法
矛盾分析法
主客观相统-的方法
因果关系分析方法
科学方法
一般科学方法: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
专业科学方法:经济分析法、政策分析法社会分析法、历史粉丝法,法律经济分析法法律社会学方法
学习方法
同上
经济法学专业的就业与前景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概念
经济法调整对象
“调制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
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计划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反垄析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
定义
时间上
空间上
调整对象上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特征
经济性(节约和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
规制性(将积极的鼓励、消极的限制和禁止相结合)
现代性
国内外经济法概念学说
间接性 虽然与行政法同属于国家公权力,强调对宏观领域的调控,不存在明确的行政相对人,不直接作用于具体的市场主体
国外
经济法产生的条件
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因素
历史
经济法词源的产生和发展
1771年尼古拉《经济哲学入门与文明状态分析》,经济法=自然法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自然法典》(1775) 德萨米《公有法典》1842,经济法=分配法
1865年普鲁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经济法不同于私法和公法
1916年,德国学者赫德曼《经济法典》
中国本土词源——1979彭真《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
产生时间
早期社会
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发展中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
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的标志是1890美国颁布的《谢尔曼法》
我国经济法产生于1978改革开放后,发展完善于199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
某一法律部门的产生规律
一是客观存在某一法律关系需要某法律部门调整
二是先由某一现存的法律部门去调整,只有当不宜或不能调整时才有必要产生新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发展特点
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
从战时法到平时法
从边缘法到基干法
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
从差异走向互鉴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地位
经济法形成独立部门法的条件与标志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蜂对象
2.该国法制,特别是经济法制比较健全,重视并实行运用法律手s s调2. 经济法的产生是法律专业化发展的结果
3.经济法的产生是法律优化调整的结果
经济法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市场经济法、国家干预法、社会本位法,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国家干预为手段,以社会本位为目的
经济法与相部门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民商法
国家干预服务市场调节,经济法服务民商法
经济法&行政法
经济法&商法
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形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律体系的界定
经济法律体系 的构成
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划
经济法在形式上的分类和结构
效力渊源
主要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辅助
地方政府规章、港澳台法律形式、国际条约、法律解释
经济法基本法律的认定
市场三缺陷
国家调节三方式
经济体系三构成
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ppt)
经济法的宗旨
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内涵的核心 是经济法性质的集中体现。经济法的宗旨作力经济法所费实现的目标,是市场经济主体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
经济法的宗旨为经济法调整所要实现的目标
经济法特有的部门属性
适用上的周延性(贯穿于国家调制经济关系的总过程)
概念体系的妥当性
界定方式的简练性和科学性
CS:经济法作为一定范围社会经济关系的调节器,其宗旨以市场机制及失灵问题为客观基础,以国家公权力向调制经济的扩张为依赖工具,以垂直公正、代际公正、结果实质公正为价值追求,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定位
国内学者对经济法的宗旨有不同的阐述,将其宗旨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从社会经济法治发里历史看,经济法的首要宗旨是保护市场和国民经济整本的安全
保护社会实质公平与正义
效率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法的原则与经济法基本的内涵
经济法基本原则研究现状
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平衡协调原则
维护公平、合理竞争原则
维护公平
合理竞争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责任
权利和权力
利益
适当干预原则
正当干预
谨慎干预
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作用
可持续发展原则
核心
经济法法律关系
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 程中所形 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调整的主要是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种类
按经济内容
计划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信贷法律关系
按法律性质
①组织法律关系,
②财产法律关系,
按结构形态
①经济管理法律关系, 是一种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经营协调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
2
3
4
经济法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调制主体的职权
宏观调控权
配置上的中央属性(由中央一级机关享有)
公共物品属性 包括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等·公共性服务目标。
I. 间接性 虽然与行政法同属于国家公权力,强调对宏观领域的调控,不存在明确的行政相对人,不直接作用于具体的市场主体
II. 诱导性 即使与宏观调控政策逆势而行,也不违背宏观调控法,只起诱导作用
III. 长期性 不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通常需要长期时间才能被考察
市场规制权
内容
对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主要是针对竞争行为
社会性规制权(社会公益目的),主要是一些行业规范,如食品安全规制
(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经济性规制权,针对特殊经济行业,如银行、房地产、电力行业
主体独立性(银保监会之于银行业的规制、市场监管局之于竞争规制)
实施对象的直接性
实施过程“品”字形结构
实施方式的谦抑性(失灵时干预,正常时退出),联想到市场优先原则
调制受体的权利
消费者权
保障安全、知悉真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依法求偿、依法结社、求教获知、受尊重权和依法监督、接受调制保护权、获取调制信息权
经营者权
保护消费者权益下的的自由经营权
公平竞争权
不受非法调制权和获取调制信息权
调制受体的义务(主要是经营者)
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对于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义务
对于调制主体的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主体
主体概念
根据经济法,依法享有权利(力)和承担义务的个体或组织,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特点
主要是国家机构、相对独立性、民主性、权威性、专业性、统一性
主体类型
调制主体: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规制机构
两者差异
调制受体:市场主体
市规机构(不尽是行政机关,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仅享有执法权还享有一定的准司法权)
行为
行为类型
调制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
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为前提
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
有限性
民主性
主要是法律调控行为(也有行政、经济调控行为)
市场规制行为
以市场竞争为规制对象
是国家干预行为
追求社会公共利益
否定行为
综合行为
市场行为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经济、政治、社会、法律评价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经济法的制定
影响经济法制定的外部因素
经济法制定的意义
经济法制定的特点
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经济法实施的特点
影响经济法实施的重要因素
经济法律体系
二分法
宏观调控法
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特征:都属于经济关系范畴、都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在各类宏观调控关系中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之间存在着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有时也存在着调整、合作的
体系
计划法
财税法
财政法
财政体制法
财政收入法
税法
税收体制法
税收征纳法
金融法
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等具体类别
市场规制法
定义
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也必将为进一步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市场,调节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市场规制法就是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体系
(1)市场规制一般法
①市场准入法,如企业登记法等;②反不正当竞争法;③反垄断法;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⑤质量规制法,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⑥价格规制法,如价格法、反暴利法等;⑦合同规制法;⑧中介服务规制法,如广告法、拍卖法等。
(2)市场规制特别法
市场规制特别法,主要有金融市场监管法、劳动力市场监管法、房地产市场监管法、电讯市场监管法等。
(3)市场规制相关法
市场规制相关法,主要有企业法、侵权行为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由于市场规制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交叉,在设计市场规制法体系的结构时,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
特征
1.稳定性
2.发展性
3.和谐性
4.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