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债的一般原理思维导图
民法(Civil 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王利明主编的《民法》第八版,下册 高度贴切书本内容,思维导图形式更易记忆和理解。导图包括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等内容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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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日语高考動詞の活用
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概念:特定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关系
债的特征
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其内容
财产法律关系
债不具有人身性,在本质上反映的是交换关系;
以财产给付为内容
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
债的客体:一方向另一方给付
效力具有平等性
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实现全部债权时,享有担保物权的可以优先受偿,其他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债券比例优先受偿
产生原因具有多样性
传统类型: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新类型:因法定补偿义务而产生的债,因单方行为产生的债
债权和物权的区分
债权是请求权,物权是支配权
请求权必须以相对人的意志作为中介,该权利的实现需要他人的积极协助行为
支配权是权利人以自己的意志对权利客体行使权利,不需要以他人的意志为中介,也不需要他人从事积极的协助行为
债权是对人权和相对权,物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
债权:即使是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物权:只要物权受到侵害,不论行为人与物权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物权人都可以对行为人主张物权请求权,也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侵害物权的责任
债权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约定,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
债权具有平等性,而物权具有优先性
平等性:不论债券成立时间的先后,各个债权在效力上都是平等的
债权具有非公开性,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
债权原则上不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只能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
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eg.交付货物,支付货款,提供劳务
债权具有一定的存续期限,物权具有永久性或长期性
债权的存续期限一般较短,一旦债务人履行债务,当事人之间债的关系即终止
第二节 债的要素
债的主体
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债的内容
债权
概念: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债权又被称为请求权
特点
是财产权; 原则上可以让与、继承 ; 债权都有一定存续期限
性质上属于相对权: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 具有非公开性; 除行为人故意侵害债权等个别情形外,债权一般不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
内容
请求权
最核心,是债权的基本权能
债权人只能依据其债权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给付保有权
债权人有权保有债务人所作的给付
抵销权
二人互负相同种类债务,各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除法律明确禁止抵销的情形(如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原则上不得作为被动债权抵销)外,只要符合抵销条件,原则上也应当允许抵销
保全权
债务人的行为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债券实现时,债权人有权采取一定行为,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受领权
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处分权
eg.资产管理公司:债务有风险时,允许债权人有一个退出的机会,转让债权
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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