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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党必看,法硕非法学复习《法理学》,看这一份思维导图就行!本图整理了绪论、法的特征与本质、法的起源与演进、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立法、法律实施、法治、法与社会、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关系、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的知识,让你更有效地学习!
编辑于2019-11-26 07:04:48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一.法学
法学的概念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三大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
马克思主义法学
二.法理学
法理学的概念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二章 法的特征与本质
一.法的概述
“法”的词义
当代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
二.法的基本特征
1.规范性和普遍性
2.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
3.权利和义务一致性
4.国家强制力和程序性
三.法的本质
关于法的本质的不同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公意论、自由意志论、正义论、社会连带关系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第一层次本质:国家意志;第二层次本质:物质制约性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一.法的起源
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二.法的演进
法的历史类型
法系
种类
1.中华法系 2.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海洋法系) 3.大陆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系)
西方两大法系的区别:
法律继承与移植
1.法律继承
2.法律移植
三.法律全球化
法律全球化的概念与趋势
法律全球化的进展和主要途径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一.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概念
法的作用的分类
英国新分析法学家 拉兹 提出
法的规范作用(手段)
(口诀)指引本人,评价他人,教育大多数,强制一小撮,预测未来。
法的社会作用(目的)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律调整的范围有限、法的特性与现实生活间存在矛盾、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制约、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法律自身的限制:立法空白与立法漏洞、法律僵硬性、滞后性、模糊性等
二.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概念
法的主要价值
自由(人权)>正义(平等)>秩序>效率
法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
价值位阶原则(不同位阶)
个案平衡原则(同一位阶)
比例原则(成本最小化与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人民根本利益原则
口诀:同位个案平,不同绝对优先性,有则价值位阶,无则比例原则
第五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一.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的分类
实质意义上的渊源×
形式意义上的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直接渊源/法定渊源):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
法的非正式渊源(间接渊源/非法定渊源):包括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律学说、道德原则、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学说等。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法的效力
概念与效力等级
不同位阶: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相同位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法的效力范围
1.对人的效力
我国采用折中主义,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空间效力
3.时间效力
公布之后有效
效力终止
明示废止(立法机关明文规定)
默示废止(司法机关:新法>旧法)
法的溯及力
原则上法不溯及既往,除非形成有利溯及。
三.法的分类
法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以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
实体法与程序法(以内容)
根本法与普通法(以地位效力内容制定主体和程序不同)
一般法和特别法(以适用范围不同)
国内法与国际法(以创制主体和使用主体不同)
西方两大法系的法律分类
公法与私法(古罗马 乌尔比干提出)
公法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和所有的诉讼法;私法包括民商法。
普通法与衡平法(分别是11世纪和14世纪的英国判例法)香港也有
第六章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要素
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1.法律规则VS法律条文
规则是条文的内容,条文是规则的表现形式。
2.法律规则VS法律原则
原则是规则之母,规则是原则内容的具体化。
法律规则
种类
1.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以内容规定不同)
2.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以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找人帮忙)、准用性规则(找法帮忙)(以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4.调整型规则、构成性规则(以规则功能不同/时间先后)
逻辑结构“新三要素说”
1.假定(条件)
2.行为模式
可为、应为、不得为
3.法律后果
在一个具体的法条中,逻辑三要素均可省略,但逻辑上缺一不可
法律原则
种类
1.政策型原则与公理性原则(以产生基础)
2.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以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
3.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以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
法律概念
含义
种类(4类)
主题概念、关系概念、客体概念、事实概念
二.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与原则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特色
构成
1.宪法及其相关法
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授权法等。
2.行政法
包括行政**法,国家安全法、居委会/村委会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
3.民商法
包括民法、商法等。
4.经济法
包括市场秩序法、税法、银行法、企业法、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等。
5.社会法
包括劳动法、教育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法等
6.刑法
7.程序法
包括诉讼法、非诉讼法。
发展与完善
第七章 立法
一.立法概述
立法的特征
专门活动
主体特定
法定程序
专门技术
创制方式
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国家机关的权力
立法体制:两统一,两分
统一
中央:单一制决定
人大:政体决定
分
中央分给地方
人大分给政府
二.立法原则
合法性原则(合宪和法制统一原则)
合宪性原则:主体,程序,内容合宪
依法立法原则:遵循《立法法》
法制统一原则:立法尺度上下统一,避免重复矛盾
民主性原则
立法内容民主:人民最根本利益
立法活动和程序民主
科学性原则
尊重客观事实
合理规定权利义务,权力责任
法规明确具体,针对性,可执行性
三.立法程序
广义,主体不同
狭义立法程序
提案
审议
表决
法律主席相对多(过半数不是1/2以上)
宪法主席团绝对多
公布
行政法规(主体国务院)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
2015《立法法》修改
设区的市,城管城建,环保历保
税收法定,基本制度,相对保留
规范部门规章权限
于公,不得增加权力,减少职责
于私,不得增加义务,减少权利
人大主导作用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备案审查:可以主动,应当反馈,可以公开
第八章 法律实施
一.概述
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
概念
法律实施:社会生活中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等方式对法律实际施行
法律实现:(立法者梦想成真),阶段: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实现
区别:过程与结果,手段与目的
法律实施与法律效果区别
指涉对象:实现理想,效果实效
评价后果:实现一定正面,实效有好有坏
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综合因素,复杂
二.执法
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主体,内容,程序
讲求效率:主动行使,低成本高行政执法效益
合理性:与社会常理相一致
正当程序:法定步骤,保证合法性合理性
比例:兼顾性质目标与相对人的利益
目标正当
必要性
比例性:收益大于侵害
诚实信用
信息真实
保护信赖利益
权责统一
效能原则
行政责任原则
三.司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体制改革
概念和内涵
基本方向和原则
正确政治方向
宪法为根本
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
国情和遵循规律
统筹兼顾
依法有序推进,立法先行
主要任务
公正司法
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落实司法责任制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概念: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追求公正与注重效率的关系
要求
法治原则的遵循
基本人权的尊重
司法权力的制约
诉讼权利的保障
公民权利的救济
司法公信力
价值
方法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检察权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推进严格司法
人民参与司法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司法监督
四.守法
构成
主体
范围:法律文件
内容:权利和义务
条件:4好,法律品质,法律意识,法制环境,社会环境
原因:复杂
状态 :高中低
五.法律监督
概念
狭义:国家监督
广义:国家+社会
意义:法律落实的关键保障(3保障)
构成
主体/客体
内容:合法性相关问题,重点是公权力运行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体系(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检察委,对公职人员监督调查处分;审计机关,政府内部)
国家行政机关:一般,专门,复议,监管
社会监督:党,社会组织,舆论,人们群众
2018《监察法》
制定意义
深化改革
加强反腐
党监国监统一,中国特色
宪法实施,法治体系
指导思想:马列毛邓三,科学发展习近平
主要原则:正确政治,宪法一致,问题导向,科民依
第十二章 法治
一.法治概述
内涵
良法之治
特点
治国方略
依法办事
良好的法律秩序
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对高尚价值追求)
法治与其他规范
法治与法制
法治强调良法,强调实质法律至上等
法制仅仅强调法律制度有效性,形式秩序
法治和人治对立,排除专制;法制与二者兼容
法治与人治(根本对立)
人治是专制,反映少数人意志,当权者个人意志大于法律
法治与德治(不同治国理念,可互补)
法治与民主
共生关系,必然要求和政治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方向正面)
民主是前提和基础
法治是体现和保障
法治基本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
强调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
权利保障原则
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
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和有效制约
正当程序原则
不得为自己的法官
听取当事人意见
社会主义法治
依法治国概念
人民在党领导下,依法管理,保障国家工作依法进行,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因领导人意志改变
发展历程:49-65初创,66-78严重破坏,79-96恢复初步发展,97-今繁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是核心,执法为民是本质,公平正义是价值,服务大局是使命,党的领导是保证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规则,平等,制权,程序
二.全面依法治国
意义、目标与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和保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事关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实现复兴的要求
改革,发展中特制度,提高党执政能力的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法治体系(五个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法治国家(三治三依四任务立执司守)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原则(党人平德实)
坚持共产党领导
人民主体地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
从中国实际出发
基本格局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基本途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
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与社会相互作用
社会是法律的基础
法律是社会关系调节器
法与社会和谐、社会治理
法与社会发展(五大理念)
创新驱动
发展协调
自然绿色
对外开放
人民共享
社会主义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是实现社会法治的前提保障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
弘扬法治经验,有助于设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与社会发展
二.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基础
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法对经济的反作用
法与市场经济
主地地位的保障
契约经济的确认
自由竞争的规则
正常秩序的提供
开放经济的要求
法与科技
科技对法律的影响
影响内容
扩展领域
传统法律观念的变化
提升科技含量
完善调整机制
法律对科技的影响
法律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必要准则
保障优先地位
推进国际间合作
鼓励发展和创新
三.法与政治
法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政治基础
法律也对国家权力起制约作用
法与政治的关系
法与政策的关系
相同点
区别
意志属性
表现形式
实施途径与保障方法
稳定性程度和程序化程度
四.法与文化
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
概念:与法律有关的思想,观点,心理,态度
分类
个人法律意识,群体,社会
职业与非职业
法律心理(现象的认识)和法律思想(本质的理解)
占统治地位和不占统治地位
作用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基本方法
宣传灌输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世界观(质的要求)
普法教育(量的要求)
法律文化
概念:法律文化=法律意识(核心)+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不包括偶然因素,个别事件的变化,不等同于现行法
特点:多样性 阶级性 独立性(相较于经济) 民族性 融合性
组成:中国过去的,现在的,西方的,苏联的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区别
产生方式不同,道德自发/法律人定
表现形式,非正式/正式
实现方式,良知和舆论/国家强制力
调整范围,道德大/法律小
评价尺度,好恶善恶/合法违法
权利义务特点,强调义务/一致性
法与道德联系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理论基础
价值基础
社会基础
补充,弥补漏洞
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要求实现的手段
通过立法,将道德法律化,赋予法律强制力
法律促进道德的更新和变革
法律促进形成新的道德风貌
法与宗教
法与道德的冲突
后果
解决办法
立法时考虑道德要求
执法和司法过程考虑道德要求
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过程,批判旧道德弘扬新道德
区别
产生方式
宗教创始人以神名义规定
实施方式
适用原则
、我国宗教政策的原因
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
群众基础和民族性
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文化问题,统一宗教有利于统一战线的建立维系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一.法律责任
概念
产生于违法,违约及法律特别规定
法律责任特点
前提法定
不利后果
内在逻辑
国家强制
分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违宪责任
一般法律责任(过错责任)构成要件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损害后果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归责与免责
归责原则
责任法定
因果关系
责任与处罚相称
责任自负
免责条件(和无责不能等同)
时效,不诉,自首立功,有效补救,自助,人道主义
无责的情形
未达到法定年龄
精神失常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
二.法律制裁
概念
关系:有制裁一定有责任,有责任不一定有制裁
法律制裁的种类
种类:刑事,民事,行政(对外处罚和对内处分),违宪
第十章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述
起源历史
起源于罗马法“法锁”
19世纪后,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这一专门概念
定义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合法性
法律规范是前提
不同于社会关系本身
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
人与人符合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
体现意志性
国家意志性体现
参加者意志也有重要作用
权利义务为内容
具体的,现实的义务
法律关系分类
调整性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合法调整违法保护
纵向与横向
平等横向,不平等纵向
单向,双向,多向
权利义务不对等单向,对等双向,三个以上多向
第一性(主)与第二性(从)
调整一,保护二;实体一,程序二
绝对和相对
相对权(债权)对特定的人主张 VS 绝对权(物权)对不特定的一般人
基本,普通,诉讼
宪法基本,宪法以外普通,诉讼法诉讼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含义
法律性、社会性
类型(略)
公民法人国家
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行为能力
能通过自己行为获得义务的能力
内容
法律权利
特点:法律性(合法性),自主,利益,义务关联性
结构
基础:自由权
实体内容:请求权
保障手段:诉权(胜诉权)
法律义务
应然性,未来性
强制履行性
权利义务关系
结构上紧密联系
一一对应,(社会)总量相等
经历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
代表不同法律精神
相互制约
权利与权力比较
使用方法不同,中央国机用职权,地方权限,公民权利
主体不同,权利主体是一般公民,权力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
自由度不同,某些权利可以转让或放弃,权力不能放弃
权力强制性直接,权利强制性间接
客体
含义
权利和义务指向对象
种类
物
条件:法律认可,可认知可控,经济价值,独立性
不能成为私人法律关系,但可成为国家法律关系:公共物,文物,武器,危害品
人身
限定条件
活人整个身体,不能做物权,债权,继承权的客体
自己不得对自己违法、有伤风化
法律性质
未脱离,人
自然/自愿/非强制脱离,物
植入他人,他人
精神产品
行为
含义
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行为结果
物化:行为凝结成的物品
非物化:行为过程,直至终了,最后产生权利人期望的成果。
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条件
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
由法律规范产生的规范性事实
能够用证据证明
具备法律意义
分类
当事人的意志
法律行为: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
社会事件
自然事件
法律事实影响法律关系
一对一
一对多
单一事实
多对一
事实构成
第九章 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一.法律职业
概念
含义
概率
狭义:法官,检察官,律师
广义:一切有关
特点
技能特征:系统专业
伦理特征:特殊的,有别于大众的其他的职业道德
自治特征:自主,相对独立源于专业性
准入特征:取得资格证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分类
法官
构成:院长到助理审判员
职责:审判
等级:12级,1级为首席大法官
任职限制:案底干净,离任,2年内,不得从事律师;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不得到原单位诉讼代理或辩护。
检察官
构成:监察长到助理监察员
职责:监督,代表国家公诉 (侦查权移交监察委员会)
等级:同法官
任职限制:同法官
律师
构成:律师执业证书,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职责:维护合法权益,法律实施,公平正义
职业特点:专业训练,持证,法律服务
权利和义务:人身权不受侵犯,言论不追究(危害国家,诽谤,扰乱秩序的除外),应当保密
其他
二.法律职业伦理
概念与特点
主要内容
法官:忠诚,公正,廉洁,为民,形象
检察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担当
义务:法官检察官8条
律师: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
三.法律解释
概念与特征
概念:规定含义的说明
※必要性
化抽象为具体
寻求统一,准确
弥补立法缺憾
缓解社会发展与法律稳定的矛盾
普法,法制教育
特点
对象是法律规定及附随情况
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一定的价值取向
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部分和部分,部分和整体(联系)
法律解释的分类
法律效力
正式解释:立法,司法,行政
非正式/学理/任意/无权解释
解释尺度(是结果不是方法)
限制,字面,扩大
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字面意思
立法者目的解释:立法意图+立法资料
历史解释:看过去
比较解释:国外资料
体系/逻辑/系统解释:联系其他法条,涉及2条以上
客观目的解释/社会学解释:社会当前客观发展需求,新型案例
位阶
1.语义 2.体系 3.立法者主观目的 4.历史 5.比较 6.客观目的
位阶排序根据自由裁量空间,不固定,常常综合运用
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
解释主体
人常
解释对象
狭义法律
解释效力
最高,相当与法律
申请主体
一府两院三委
作用
阐明疑义
适应发展
解决冲突
司法解释
解释主体
最高法院(审判解释);最高检察院(检察解释)
解释对象
法律(狭义)的应用问题
解释效力
低于立法,起冲突报人常决定
自公布30日内报人常备案
作用
解决法律不够具体的问题,赋概况,原则以具体内容
适应变化的社会情况
对法律疑问统一解释
对各级法院之间配合审理,管辖,规范性问题解释
弥补立法不足
行政解释
解释主体
法律应用问题
国务院自己制定的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应用问题
解释效力
人常有权撤销违宪违法的解释
四.法律推理与论证
法律推理的概念
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特征
思维活动;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是前提;科学方法;法律适用的正当理由,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
法律推理的方式
形式推理
演绎推理
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经典3段论)
保真性,唯一必然性
归纳推理
个别到一般
或然性,立法性质
类比推理
个别到个别,寻找相似个案
或然性 案例推理
实质推理
辩证推理,推理前提发生矛盾时使用
往往结合形式推理,确定法案,确定案例事实
法律论证的概念
对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的论证
论证结果具有拟真性,不绝对,可废止性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内容的融贯性:避免矛盾
程序合理性:利于保证程序结果的正当性
依据客观+逻辑有效:法律论证不仅关注形式,还关注实质
结论可接受性:需要保障结论的合法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