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诉法-第三章-管辖
管辖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guǎn xiá,意思是指管理,统辖的意思 ,延伸出去。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其中地域管辖进一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协议管辖。 管辖也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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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
一审民事案件,另有规定除外
中级法院管辖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由最高院指定中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审理
2.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3.专利纠纷案件
发生在北上广
必须由之诉产权法院管辖
发生在其他地方
中级、基层都可以管
最高院决定
4.公益诉讼案件
4.涉及仲裁的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
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法院管辖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1.继承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2.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
【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专门管辖
双方均为军人
军事法院管辖
【一方为军人:地方法院或军事法院】
海商海事案件
海事法院管辖
涉及知识产权管辖
北上广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相当于中院】
涉及互联网的案件
北广杭的互联网法院管辖【相当于基层院】
上诉于中院
即涉及互联网又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上诉于中院,当地有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诉于知识产权法院
涉外专属管辖
只能由中国法院管辖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企业内部之间】
协议管辖
对象
只能选择一审的地域管辖
案由
财产纠纷
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因同居、离婚、解除收养关系发生的财产争议
形式
必须采用书面协议
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协议关系必须采用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范围
国内案件
原告、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
涉外案件
原告、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
方式
应明确选择一个管辖法院
如选择两个以上法院也有效,原告起诉时可以再自由选择
适用选择管辖
效力
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无效
主合同转让,协议管辖原则上对受让人有效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案件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优先管辖
合同履行地
有约定
从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即时结清的合同
交易行为地
未能即时结清的合同
给付货币的合同
接受货币方所在地
给付不动产合同
网络购物合同
网络交付以买受人住所地
其他交付以收货地
租赁合同
租赁物使用地
其他合同
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若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再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有约定+未履行+不重合
侵权案件
运输案件
海事案件
被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
共同海损纠纷、海难救助纠纷、海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公司诉讼
公司住所地管辖
一般管辖
原则
原告就被告
公民为被告
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法确定由登记注册地管辖
例外
原告住所地
1.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
2.被告被注销户籍
3.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身份诉讼
强监黑户找不到,此时被告就原告
原告、被告住所地都可以
1.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纠纷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1年的离婚诉讼
被告异地抚扶赡,离家1年离婚案,原告被告都可管
选择管辖
多管可任选、多选先立管、先立后不立、后立送最先
涉外案件的牵连管辖
财产纠纷诉讼中,即便被告在国内没有住所,只要案件和中国有所牵连,中国法院就可以管辖
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无管辖权的法院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移送前提
移送法院已经受理
移送实质
从无到有
移送类型
地域移送、级别移送
移送处理
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不能再次移送回原法院或第三方,要报请自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类型
上报型
下级报请将案件移送上级审理
疑难、重大、新型
上调型
上级自行裁定审理下级案件
报批下放型
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便诉讼的案件
确有必要,上级可以在开庭前裁定将案件交下级审理,报上级批准
上下级之间转移,不能在同级之间转移
管辖权异议
主体
一般只能由被告提出
第三人都不能提
可以针对一审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时间
一审诉讼程序的答辩期内提出【发回重审和再审都不能提】
应诉管辖
积极要件
当事人去答辩的
消极要件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
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不能再移送;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不视为应诉管辖
当事人未去答辩的
答辩期结束后,若法院发现错误,可以移送管辖
程序
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15日内作出裁定
异议成立
异议不成立
裁定驳回
救济
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指定管辖
管辖障碍
特殊原因导致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自然、法律原因】
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争议
有争议的法院先协商——协商不成,逐级上报至共同上级法院
共同上级法院指定法院管辖
管辖权恒定
不论客观、主观因素都不改变【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不影响】
客观因素
不会改变【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不影响】
主观因素
当事人的主观行为会导致确定管辖的因素变化而丧失级别管辖权
【反诉、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地域恒定永不变,级别区分主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