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1《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1、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2、加大住房租赁支持力度。3、建立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工作机制。4、完善房屋基础信息和租赁合同管理。5、规范行业主体及租赁行为。6、强化保障措施
2021-6-3《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从开立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实行租赁资金监管、规范住房租金贷款、加强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做出规定,以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6-8《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此外,探索开展出租屋分级分类管理,鼓励城中村规模化租赁。
2021-11-1《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覆盖了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的适用范围、改造条件、改造要求、改造程序等各个环节,兼顾供给、需求、监管三个方面。意见稿指出租金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年度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并按照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规定进行监督。
2021-11-12《关于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按减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