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商经知-经济法篇【重点考点总结】
这是一篇关于法考-商经知-经济法篇【重点考点总结】的思维导图,法考-商经知-经济法篇【嫣梦萱老师】【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保、个税企税、劳动】
编辑于2022-07-26 13:53:46江苏省房建、市政EPC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的思维导图,分享了: 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四、适用于专业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
一建-法规-武海峰-第三章-发包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具体有:必须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招标基本程序、投标人,可直接A4打印。
一建-法规-武海峰老师-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整理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的内容,欢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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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建、市政EPC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的思维导图,分享了: 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四、适用于专业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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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1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
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
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类型
横向垄断协议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
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联合抵制交易
同行之间
纵向垄断协议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上下游企业、渠道之间
豁免条款
为某种公共利益而达成的合意或一致行动,是合法的
法律责任
达成并实施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1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
达成未实施
可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告+提供证据
可免:可以酌情减免或免除处罚
行业协议违反
可罚:可以处罚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社会团体撤销登记
承诺采取措施消除垄断
中止调查
履行承诺的
终止调查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判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对市场具有控制力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限定交易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差别待遇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大数据杀熟】
经营者集中
类型
经营者合并
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申报
事先申报制度
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申报的例外—不用申报
1.原本就是控制关系的,母子公司之间
2.受同一经营者控制的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主要看是否滥用行政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
混淆行为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连续
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社会组织名称、姓名
商品混淆,误认为有商业联合、许可使用、商业冠名、广告代言
对于同一侵权人针对同一主体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实施的侵权行为,法院已经认定侵害著作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并判令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又以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同一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虚假宣传
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对比
网络不正当竞争
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1.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仅插入链接,目标跳转由用户处触发,需要具体认定
2.经营者事先未明确提示并经用户同意,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
3.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范围
消费者只能是个人并限于生活消费需要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获取赔偿权、获得相关知识权、结社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的义务
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的义务
召回义务
生产者——召回
销售者——下架
耐用品瑕疵举证义务
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无理由退货义务
消费者
有权7日内无理由退货、商品应当完好、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约定除外】
经营者
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商品价款
有理由退货
消费者定做的
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消费争议的解决
网络交易平台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责任
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身伤害
经营者故意侵权的加重责任
明知有缺陷+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
规定损失赔偿+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财产损害
欺诈
退1赔3,500保底
个人所得税法
个税纳税主体
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
扣缴义务人
所得人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按照所扣缴的税款,支付2%的手续费
纳税事项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超额累计税率3%~5%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
其他所得
免税、减税事项
免税事项
补贴救济赔转退,奖金国债免个税
减税事项
残孤烈灾减个税
纳税调整、申报与汇算清缴
税额抵免
个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国外缴纳的个税
纳税调整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居民个人控制、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
个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得不当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主体
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非居民企业的优惠
税率为20%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扣除项目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当年扣除,超出部分结转3年内扣除
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和鼓励安置的其他人员支付的工资
免征、减征项目
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技术转让所得
农村公基很环保
特殊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劳动法
劳动法律关系
禁止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可招,但要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基准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
加班规则
一般每日加班不超1小时;特殊需要延长的每日不超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36小时
不受时限
需要紧急处理的、需要及时抢修的
加班报酬
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工资的150%
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工资的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低于工资的300%
劳动安全卫生
必须提供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执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女职工
普通
禁止安排从事矿井下山、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经期
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孕期
怀孕期间
不得安排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怀孕7个月以上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
不加班、无夜班、无三强
未成年工
16-18岁的劳动者
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经济法2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
应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处理
特殊条款
禁止重复试用同一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的期限
试用期工资≥80%并≥最低工资
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由劳动合同约定,而非法定义务
竞业限制
约定义务
竞业限制义务≠保密义务
对象有限制
高管、高级技术人员
期限有限制
不得超过2年
服务期条款
用人单位提供
专项培训费用+专业技术培训
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的数额≤培训费用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违约金条款
可约定的情况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有经济补偿金】
2.单方解除情形
3.计算
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2
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工资
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标准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
例外
1.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安排到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原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解除时不再计算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3.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请求新旧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的,法院应予支持
特殊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改制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无过错且能胜任本职工作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例外
公益岗位
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
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岗位:岗位的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主体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
【合同≥2年】
应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书面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可约定试用期
只能约定1次
被派遣者在无工作期间,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纠纷
劳动者工伤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派遣期间劳动者造成他人损害
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集体合同
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书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默示生效】
集体合同的效力>单个劳动合同的效力
非全日制用工
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24小时
可以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可订立多个劳动合同;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报酬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的认定
类型
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
1.退休返聘的人员发生争议
按劳务关系处理
2.外国人、无国籍人未取得就业证件,即使与境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不存在劳动关系
3.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
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举证
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
劳动者举证
主张加班费,就加班事实的存在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
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二选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双方当事人分别在两个地方申请的,合同履行地优先
时效
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1年期间的限制
欠薪+在职=时效不受限
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小额纠纷的劳动仲裁
情形
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金额的纠纷
裁决
终局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救济
劳动者不服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仅限于劳动者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得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不服
证明裁决确有错误
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想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驳回申请
撤销裁决
终审裁定
劳动者申请执行,用人单位申请撤销
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
双方均不服
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中擦
先审劳动者提出的诉讼
中级法院应当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
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其他事项的仲裁裁决
一般规则
类型
终局裁决、非终局裁决
【只有小额纠纷的劳动仲裁是终局裁决】
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裁决效力
部分事项不服
当事人对部分事项不服的,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效力
部分人不服
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
仲裁裁决对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未提起诉讼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其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受理
劳动争议诉讼
原则
先裁后诉
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况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的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
仲裁的事项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裁决,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这是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
特殊情形
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起诉
2.当事人在调解组织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
只涉及金钱
社会保险法
强制险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总工资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的缴费基数——本人工资
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养老金
个人领取条件
法定退休年龄+累计交满15年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医疗保险
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支付,先行垫付,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工伤保险
认定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不得认定为工伤
故意犯罪的、醉酒或吸毒的、自残或自杀的
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
责任承担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
1.社会保险部门以职工已经向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申请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法院不予支持
2.社会保险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尚未获得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工伤待遇的,法院应予支持
3.社会保险机构以职工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医疗费用的除外
工伤单独认定 双份赔偿 医疗费用是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