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概念、纳税人及征税对象、所得来源的确定原则、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销售货物收入的确定。
编辑于2022-08-06 11:17:01 湖北省自考会计本科段《审计学》考点整理,助你全面掌握审计核心!从审计概述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从审计目标与计划到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与应对,涵盖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筹资与投资等各业务循环审计要点。重点解析货币资金审计、存货监盘、固定资产审计等实务操作,并深入探讨审计报告的类型与要素,包括标准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等,助你精准把握审计实务与报告撰写技巧。
这是一篇关于高级财务会计-自考-00159知识点整理(高频高点)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十章 清算会计,第九章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第八章 所科税会计,第七章 租赁会计,第六章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第五章 合并财务报表-集团内部交易事项抵销,第四章 合并财务报表-控制权取得日后,第三章 合并财务报表-控制权取得日,第二章 企业合并,第一章 外币会计。
本章的重点: 市场营销的核心概念、市场营销组合的概念、市场营销道德的概念、市场营销哲学的类型、确立现代市场营销哲学的支柱、市场营销管理的流程、企业营销活动中的道德问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性、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利益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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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重点: 市场营销的核心概念、市场营销组合的概念、市场营销道德的概念、市场营销哲学的类型、确立现代市场营销哲学的支柱、市场营销管理的流程、企业营销活动中的道德问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性、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利益与风险
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
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判定依据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依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纳税义务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
判定依据
依外国法律成立有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个股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纳税义务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内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内所得
所得来源的确定原则
税率
居民企业
25%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25%
其他非居民企业 20% (实际减按1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相关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收入总额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转让财产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不征税的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公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税前扣除项目
成本
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税金
可税前扣除的税金
不可税前扣除的税金:企业所得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缴纳的增值税
损失
其他支出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给予扣除
社会保险费
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准予据实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商业保险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公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准予扣除
企业加参财产保险(含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准予扣除
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借款费用
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利息费用
准予全部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可限额扣除
非金额企业向非金额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注:不超过按金额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皮借款所发生和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
业务招待费
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 的,可按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
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烟草企业
不得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保险企业
扣除限额=(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等)×18%
其他企业
扣除限额=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5%
公益性捐赠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诸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的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许税前扣除
不得扣除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民睥财物损失
超过规定捐赠支出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亏损弥补
期限
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长10年)
限制
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财产净值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
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货物收入的确定
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预收款:发出商品时确认
分期收款: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需要安装和检验
通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
若安装程序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售后回收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应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所得
居民企业来源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计算方法
分国(地区)不分项或不分国(地区)不分项
抵免期限
5个年度内
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式方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计税基础
折旧扣除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自停上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加速折旧
最低折旧年限
20年:房屋、建筑物
1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5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交通工具
3年:电子设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
计税基础
准予扣除的折旧
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最低折旧年限
林木类:10年
畜类:3年
无形资产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计税基础
扣除和摊销年限规定
准予扣除
一般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摊销年限
一般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中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税务处理: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其他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起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存货
资产损失
税收优惠
所得减免
农林牧渔业免征项目
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免三减半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技术转让所得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低税率与定期减免税
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的税率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
减按15%的税率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和软件企业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一般75%,制造业100%)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10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减计收入)
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海南自由贸易䍾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纳税期限
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汇算清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日报
个人所得税
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
标准: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83天(一个纳税年度内)
纳税义务:对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
标准: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
纳税义务:对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综合所得”的规定,按年合并计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概念: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所得
注: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劳动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础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组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
离退休人员人原任职单们取得的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客类补贴、奖金、实物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
劳务报酬所得
概念: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个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特殊征税范围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稿酬所得
概念: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殊征税范围: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承得的遗作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概念: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佧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取得的所得
特殊征税范围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
专利赔偿所得
剧本作者从电视剧、电影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搞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5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稿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注: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额的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
全年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各类工资薪金民入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额=收入×(1-20%)
稿酬所得
收入额=收入×(1-20%)×70%
固定减除费用
6万元
专项扣除
个人缴纳的三除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学历教育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父每分别扣除50%或由一方全部扣除
继续教育
学历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每月400元
扣除方式:在学历教育期间扣除(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在取得证书的年度扣除
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1.5万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在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住房借款利息
扣除范围: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的租金支出(在该城市无住房)
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每月1500元
人口>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人口≦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
夫妻同城:由一方扣除
夫妻不同城,分别扣除
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
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
每月2000元
扣除方式
独生子女直接扣除,非独生子女,每月分摊2000元,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
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缴费不超过缴费基础4%的部分予以扣除
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将从 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预扣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将从 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将收入-800)×70%
每次收入>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预扣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20%)
基他税目
偶然所得
概念: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征收范围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800元的,全额征税
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一次中奖收入>1万元的,全额版税
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
个人(非本企业人员)在企业的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取得的礼品收入
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计税依据:每次收入为一次,不得扣减任何费用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概念: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佣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得所得
特殊规定
持有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征税:持有≦1个月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个月<持有≦1年
暂免征收:持有>1年
适用税率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经营所得
征收范围
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时汇算清缴时减除。
扣除标准
可据实扣除的项目
限额扣除项目
不得扣除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 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规定
教育、扶贫、济困:限额=应纳税所科额×30%
红十字事业
教育事业、农村义务教育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
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
准予税前全额扣除捐赠额
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征税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
内部退养一次性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征税规定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征税规定
税收优惠
免税项目
减税项目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包括不限于)
股票转让所得
拆迁补偿款
个人转让“满五唯一”的生活住房取得的所得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部分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
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万元的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800元的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
办理汇算清缴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每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纳税年矌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纳税人申请退税
取得境外所得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因移民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免税项目(包括不限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得的仅作为分红住所,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元但不超过300元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