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硕-法理学-01绪论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法学的含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西方主要法学流派。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编辑于2022-08-09 20:51:16 上海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法学
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
法学全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
法学体系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的角度划分
立法学
司法学
法律解释学
法律社会学
其他等等
从认识论角度划分
理论法学
法XX学
应用法学
XX法学
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角度划分
法学本科
法理学
法律史学
2020年起法律史学变为法学交叉学科
宪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民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商法
经济法
知识产权法
国际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环境资源保护法
这16门课程就是法考要考的课程
法学交叉学科/边缘学科
除了上面15种以外的学科
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
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
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出现
法学的历史发展
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
出现了许多直接或者间接探讨法律问题的学派
西汉到清末
儒家的法律思想占统治地位,法学衰微
鸦片战争后
法学领域传入一些西方资产阶级法律思想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古希腊时期
西方法学起源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
法学逐渐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中世纪欧洲
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
12-16世纪罗马法复兴时期
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如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
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代表新兴资产阶级政治、经济要求的思想家们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思想、理论和学说
近现代
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资产阶级法学流派
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现代-新自然法学派
观点主张
天赋人权
法是人的理性
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
人定法只有符合自然法才是真正的法律
恶法非法
代表人物
早期
格劳秀斯(荷兰)
斯宾诺莎(荷兰)
霍布斯(英国)
洛克(英国)
普芬道夫(德国)
孟德斯鸠(法国)
卢梭(法国)
现代
富勒(美国)
罗尔斯(美国)
德沃金(美国)
19世纪-分析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观点主张
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和追求终极原理的做法
反对超越现行法律制度的任何企图
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将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研究现实法律法律制度的范围之内
恶法亦法
代表人物
19世纪
边沁(英国)
约翰·奥斯丁(英国)(创始人)
20世纪
凯尔森
哈特
19世纪-社会法学派
观点主张
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
反对分析法学派仅仅对法律进行形式逻辑上的研究
着重宣扬法的社会性
代表人物
埃尔利希(德国)
霍姆斯(美国)
罗斯科·庞德(美国)
马克思主义法学派对社会法学派观点的批判
社会法学派对分析法学派的批判是从反科学的立场出发的,虽然其宣扬了法的社会性,但忽视了法的阶级性
其他法学派
19世纪的影响较大的学派
历史法学派
卡尔·冯·萨维尼(德国)(创始人)
哲理法学派
康德(德国)(创始人)
黑格尔(德国)
20世纪的影响较大的学派
经济分析法学派
女权主义法学派
20世纪末
出现以批判法学,法与文学运动为代表的后现代法学思潮
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概念
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
1843年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里初步指明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基本方向
1845年9月-1846年初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较为完整系统地表达了他们的唯物主义法律观
1848年
《共产党宣言》是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纲领性文件
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
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
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鲜明特征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
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
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解放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学
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就法学而言,马克思主义揭示了法律发展的普遍规律,为法学和法治发展指明了方向.
马克思主义坚持实现人民解放、维护人民利益的立场,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全人类解放为己任,反映了人类对理想社会的美好憧憬.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现人的解放是法律的价值追求,法律致力于实现人的自由、平等、独立和尊严.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是"伟大的认识工具",是人们观察世界、分析问题的有力思想武器.
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法学研究最根本的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不仅致力于科学"解释世界",而且致力于积极"改变世界".法学是一门经世致用之学,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研究法学实践性问题的重要认识论.
法理学
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重要的理论学科
他是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实施等基本知识、概念和原理,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与法学的关系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论,方法论
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与部门法学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与法制史学、法律思想史学的关系
"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总的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和基础,是总的方法论
日常使用的法学自身的方法论
社会调查的方法
历史调查的方法
价值分析的方法
阶级分析的方法
分析和比较的方法
词义分析的方法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
法理学的研究意义
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注意法治观念
有助于为学习其他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概念
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进行创造性转换的科学理论
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当代化、现实化、中国化的产物
是将普遍性的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结果
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规律的科学总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形成的意义
使我国法制建设在一个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下全面推进
有利于增强亿万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法制话语权和影响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
1.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
这是邓小平同志较早提出的重大理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人治危险得很,搞法治才靠得住.
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规律认识的一个重大转变和提升.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和强化"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强调程序化的要求.
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彻底改变了社会主义政治生态,不仅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有利于在各领域各层次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若干中央全会以新的观点丰富和深化了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理论,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同时,全面推进了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理论的创新发展.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将"一个共同推进"和"一个一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更加重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
法治的诸多价值目标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相结合,主要体现为"人民主体地位"和"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价值.
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价值体系,主要包括: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推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世界和平.
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十六大之后我们党对"三统一"理论进行了深刻阐述.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三统一"理论.他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
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其中,党的领导是关键,人民当家作主是目的,依法治国是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
5.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是一个古老的话题.
党的十六大报告阐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指出:
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范畴,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范畴,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非彼此对立,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因此,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从法哲学角度讲,一方面,道德使法律更善,增加了法律的德性;另一方面,法律使人们对待社会道德问题更加客观,增加了道德的理性.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论是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的传承,也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6.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理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
"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是对"以法治国"和"依法治国"的超越,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
法治中国与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公平中国、美丽中国、平安中国等核心要素相辅相成,共同绘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愿景.
"法治中国"概念和理论的提出,能够更加全面科学有效地统领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所有理论和实践问题.
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载体.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就是要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发生在国家治理领域,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其艰巨性和困难性可想而知.
这场革命将使我们彻底告别几千年的人治传统,真正从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国家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纲领、总抓手.
它包括宪法实施监督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理论.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甚至以社会主义法的体系作为标准,来评价和检验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与成效.
8.良法善治理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前一句话是形式法治的思想,后一句话是实质法治的思想,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有机统一即通常所说的良法善治.
所谓"良法"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是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二是反映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
三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四是反映国情、社情、民情
五是具备科学合理的体系,形式合理,并且立法、执法和司法符合法定程序,具有程序正当性
"善治"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民主治理
依法治理
贤能治理
社会共治
法德合治
良法善治理论超越了工具主义法治和形式主义法治的局限,是现代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
9.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
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是辩证统一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又是改革的牵引力、推动力和保障力.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
一方面,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
以法治规范改革行为,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许多重大改革都涉及现行法律,若在法律当中没有规定,就要抓紧制定法律,一些合理的改革如果与现行法律有明显冲突,法律应适应改革需要,抓紧"立改废释";
以法治确认、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将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尽快上升为法律,使其更加定型化、精细化,并以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另一方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改革驱动法治现代化.
这一理论既丰富了法治理论,也丰富和发展了现代化理论.
法理学自用笔记
制作者
夜舞乱殇
版本
Ver.2022042701
参考资料
视频资料
众合法硕-马峰:2022法律硕士考试一本通(法理学·宪法学)
文字资料
《2022年法律硕士考试分析》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
《2022年众合法硕一本通-法理学》
罗尔斯《正义论》
刘建宏《教育法法域归属辨析》
张瑶《社会正义的首要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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