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理学第六章法律要素和法律体系
法律制度也是由同类法律规范构成的,与部门法是一种交叉关系。一种法律制度可能分属于几个法律部门,如财产所有权制度,就涉及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部门;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包含多个法律制度,
编辑于2022-08-11 00:17:19法治方式广义上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监督等多种法律手段与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多变,各种利益分歧、矛盾冲突相互交织,只有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有效整合各方利益、化解各种冲突,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从形式意义上讲,法律权利的一般含义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治方式广义上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监督等多种法律手段与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多变,各种利益分歧、矛盾冲突相互交织,只有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有效整合各方利益、化解各种冲突,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从形式意义上讲,法律权利的一般含义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第六章 法律要素和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要素
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含义和特点(选择简答)
含义(选择简答)
简答
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是釆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 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选择)·
注:法理学中的规则和法律规范是可以相互替换的。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区别【简答重点】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有时候一个法律规则可以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也有时候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包含了几个法律规则。
从内容上看,法律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者共同构成的,其中法律 规则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与其他要素相比,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可预测性等特征。【选择题考点】
特点【简答题考点】
法律规则的基本特征主要有【重点简答题考点】:
第一,法律规则是一种一般的行为规则,它使用同一标准,对属于其效力范围内的 主体行为进行指导和评价,这一特点使它有别于任何个别性调整措施;
第二,法律规则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具体),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使它区别于不包含确定行为方案或仅具有倡导性的口号或建议。
第三,法律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这是它 区别于其他社会规则的最基本特征;
第四,法律规则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则要求时 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第五,法律规则有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有特殊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是一种高 度发达的社会行为规则
【口诀记忆:权利义务高度发达,达到经过国家认可的规模了。】 规模指的是规则+模式
法律规则的种类
【选择题简答题考点】
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 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对于权利主体来说不具有强制性。授权性规则又可分为鼓励性规则和容许性规则。
鼓励性规则
容许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一定是强行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又可以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种。
命令性规则
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禁止性规则
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一般人)
权义复合性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法律授予公权力的规则通常是权义复合性规则。(国家机关相关的规则)
2、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不论人们的意愿如何,都必 须加以适用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法 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注:关键看人们能不能选。
3、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 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委任的是国家机关,由 制定)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参照 法)
法律原则最多就规定到第七条(《民法典》)小型法律最多规定到第三条
4、依据法律规则功能的不同,将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调整性规则调整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产生,(行为先于规则)
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组织法)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选择题简答题考点】
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假定(条件)
1、假定又称条件,是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假定一定在行为附近)
它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是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生效,在什么地域生效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
二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其往往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规定,内容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行为主体的国籍、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免责条件等)和行为的情境条件(行为的时间、地点、程序和状态等)。
【考点提示:注意假定条件的表述必须是“在什么情境下适用该规则,比如时间空间,而行为是动作本身,不附加其他条件。】
注:成年人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成年人不算是假定条件。
行为模式
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
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可为的模式、 应该为的模式和不得为的模式。与此相对应的三种法律规则分别是授权性法律规则、命令性法律规则和禁止性法律规则。命令性法律规则和禁止性法律规则合称为义务性法律规则。
法律后果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文字可以省略)
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 法律后果两种。
法律后果是任何法律规则都不可缺少的要素,但在立法实践中,法律条文一般不明 确表述合法的后果,因为根据行为模式,人们可以直接推知该法律后果。
但在逻辑结构上,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
有一种理论认为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统一:条件可省略,后果不能省略
二、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含义
【重点简答题预测考点】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法律 原则可以是非常抽象的,也可能是具体的。
法律原则的作用主要有三个:
【重点简答题预测考点】
一是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 律规则也具有指导意义
二是法律原则有时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 的不公
三是填补规则可能存在的漏洞。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重点简答题预测考点】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在内容、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作用上存在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此时不能再适用其他原则)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不同强度的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4、在功能上,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
法律原则的种类
【选择题简答题考点】【非重点】
法律原则的种类: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与 程序性原则
(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等。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2)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
具体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如英美契约法中的要约原则和承诺原则等。
(3)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宪法、民法,等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就属于此类。
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辩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三、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的含义
【选择题简答考点】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 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点。
法律概念的功能
【选择题简答考点】
一是表达功能,法律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没有法律概念,法律是难以想 象的;
二是认识功能,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 法认识法律的内容,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三是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丰富而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 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使法律工作成为独立的职业。法律概念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同等重要。
法律概念的种类
【选择题简答考点】
按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因素,可将其分为四类
(1)主体概念,这是用以表达各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如公民、法人、原告、行政机关等;
(2)关系概念,这是用以表达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如所有权、抵押权、交付义务、赔偿责任等等;
(3)客体概念,这是用以表达各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概念,如动产、主物、支票等等;
(4)事实概念,这是用以表达各种事件和行为的概念,如失踪、不可抗力、违约等等。
(5)依其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概念可以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6)法律概念还可以按涵盖范围大小,分为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
第二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的含义与特点【选择题考点】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它是将一国现行(有效)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 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因此,就法律体系的形式特点而言,它是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既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也不包括已经宣布废止的法律和尚未制定或者虽然制定颁布,但还尚未生效的法律。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选择题考点】
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 的总称。
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选择题考点】
法律制度也是由同类法律规范构成的,与部门法是一种交叉关系。一种法律制度可 能分属于几个法律部门,如财产所有权制度,就涉及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部门;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包含多个法律制度,
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选择题考点】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法律部门就是由规范性法律文件 构成的。但是,法律部门不等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一个法律部门往往是由许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
法律部门的特征
【重点预测简答题考点】
第一,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比如 我国法律部门都是统一于宪法基础之上的。
第二,各个法律部门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它们的内容是有区别的。
第三,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
第四,法律部门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一方面,法律部门的划分离不开客观的社 会关系,它有客观的基础;另一方面,法律毕竟是人们尤其是立法者主观活动的产物,法律部门的划分又带有主观的因素。(法理学中唯一的主观可以划分)
所以,法律部门的划分,虽然有着客观的基础,但是最终还是人们主观活动的产物。
【口诀记忆:统战区主变客 统:统一 区:区分 主客 变:变动】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选择题考点提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和第一位标 准。
法律的调整对象虽然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和第一位标准,但是仅依据这一标 准不能解决所有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有的法律部门是无法从社会关系的性质来说明的。
两种标准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法律调整的方法是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 性质决定的,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应当以不同的方法来调整。因此,与法律调整的对象相比,法律调整的方法是辅助的、从属的标准。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重点简答题预测考点】
1、客观原则,又称从实际出发原则。划分法律部门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我们应该考虑到法律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的广泛程度以及法律、法规数量的多少。
2、合目的性原则。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所以合目的性原则是划分部门法时首先应当坚持的原则。如果某种划分不利于这一目的,那么其划分就是无意义的。当人们想从数以千计的法律和法规中找到解决某个问题的有关法律时,必须借助于法律部门的划分的理论和知识,才能顺利达到目的。所以,划分法律部门时,合目的性原则是首先要坚持的原则。
3、适当平衡原则。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在各种法律部门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范围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窄。
4、辩证发展原则。客观世界是在发展变化的,社会关系也是在发展变化的,那么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本身当然也会发展变化,法律和法规也始终处在变化中。由于主客观条件都在变化,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就不可能是绝对不变的,只能是相 对的。
5、相对稳定原则。虽然法律部门是发展的,但是法律的稳定性特征要求我们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这就要求我们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不能只考虑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多少,而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6、主次原则,又称重点论原则。具体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是极为复杂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考虑这一法律、法规的主导因素是什么,按照其主导因素 来进行划分和归类
【口诀记忆:目的要客观 发展要平衡 重点要稳住】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选择题考点】
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
冲尖简论分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产生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 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之一。这一法律体系既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原则相一致,又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协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环境法、社会法、军事法、刑法、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它的形成,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这一法律体系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和发展的。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法律 体系具有阶段性和前瞻性特点,今后仍将继续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原有的法律,以使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社会法、军事法、刑法和程序法 九个法律部门。(重点选择)(此处绿色填充为冲刺简论分)
1.宪法及其相关法
有法可依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的法律部门,是 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处于特殊的地位,起着特殊的作用。
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等
2.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 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的渊源之一。行政法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
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法律有: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等。
【口诀:公务员复许罚】
特别行政法则指对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法律有: 《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
【口诀:村委会居委会为了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将坏人送进监狱,送到海地学习高 等教育。海地:海关+土地】
3.民商法
民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釆取的是民商合一的模式。
民法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特殊部分,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商事活动的需要逐渐发展起来的,主要包 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口诀记忆:公司破产,正妻险漂流过海】正:证券 妻:期货 险:保险 漂流:票 据 过海:海商
4.经济法
经济法是有关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涉及的范围 很广,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法律,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的法律,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企业法,银行法,市场秩序法,税法等。
【口诀:农业银行为了维持市场秩序,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三计审查。】
5.环境法
环境法又称为环境资源法,是关于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环境、防 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资源法两方面的法律。
前者防治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包括防沙治沙、清洁生产、气象、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的法律;
后者包括森林、草原、土地、矿山、能源、水等资源的保护。过去,环境法属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领域,由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其重要性日益突显,环境法成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6.社会法
社会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关于这一法律部门的理论还不完善。一般认为,社 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主要功能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该部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
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
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规范,如环境保护法、能源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法等;
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规范,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促进社会公益的法律规范,如社区服务法、彩票法、人体器官与遗体捐赠法、见义勇为资助法等;
促进科教、文卫、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律规范,如教师法、科技进步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卫生法等等。
【注意区分高等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
7.军事法
军事法是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军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军事法部门的形成,对于构建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制度体系和提高国防与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军事法包括以下主要法律文件和规范: 《国防法》 《兵役法》《现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以及中央军很制定的军事法规等。
8.刑法
刑法是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基本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一法 典中。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单行决定。这些规范都是刑法部门的组成部分。
9.程序法
程序法部门指规范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诉 讼程序法与非诉讼程序法两部分构成。诉讼程序法是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称诉讼法。
我国的诉讼法主要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组成。 非诉讼程序法主要由仲裁法、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等基本法律构成。
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冲尖简论分)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谓任重道远。在新的起点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完善的内在要求,也是今后立法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今后一段时间要着力加强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冲尖简论分)
第一,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
第二,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第三,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第四,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
第五,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第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完善法律草案审议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审议和表决机制;
探索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途径和形式,完善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和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采纳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使立法更加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建立健全立法前论证和立法后评估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同时,在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法律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作;
完善法律解释机制的途径和方法,建立法律解释常态化机制,对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具体含义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法律适用依据的,及时作出法律解释;
健全备案审查机构,完善备案审查机制,改进备案审査方式,加强对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健全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常态化,确保法律体系内在科学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