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法律关系:特点:①主体一方只能是国家②国家单方面意志③权利义务不对等④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
编辑于2022-08-11 16:51:48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概述
概念
税收: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
税法:法学概念,调整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
①制定法(非习惯法)②义务性法规(非授权)③综合性(非单一)
原则
四基:法律主义,公平主义,合作信赖主义,实质课税原则
六适:①法律优位②法律不溯及既往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普通法⑤实体从旧,程序从新⑥程序优于实体
效力
①空间效力(全国/地方)②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③对人的效力(属地+属人)
解释
特点:①主体专属性 ②内容权威性 ③适用的针对性、普遍性及一般性
分类
权限:①立法解释(事后解释)—全国人大/同务院 ②司法解释(两高一共)③行政解释—税务行政机关(不可作为判案依据)
尺度:①字面解释②限制解释30扩充解释
税收法律关系
特点:①主体一方只能是国家②国家单方面意志③权利义务不对等④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
要素:①主体(征纳主体)②客体(税收利益)③内容(双方权利义务)
产生(法律事实)变更(变化、调整、不可抗力)、消灭(履行、超期限消灭、义务免除、税法废止、纳税主体消失)
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
纳税人vs负税人(一致时:个税,企税,土增。其他不一致)
课税对象(质):基础性要素,征税依据 区别 计税依据(量)税源,税目
税率(核心):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城镇、耕地,分类分项—车船税),累进税率(超额—个人所得税,超率—土地增值税)
税收附加与加成
减免税
税基式: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
税率式:零税率
税额式: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另定减征税额)
纳税环节:生产(资源税)、流通(增值/消费税)、分配(所得税)
纳税期限:按期、按年、按次
程序法
制度:表明身份、回避、职能分离、听证、时限(口决:回民只听诗)
税法的运行
税收立法
划分税收立法权依据《立法法》、《宪法》
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以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法(12税十l征管)
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条例
税务部门规章: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发布—**细则
税务规范性文件
特征:非立法行为、主体的非特定性、不具有可诉性、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性
名称:县以上税务机关制定并发布可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不得称“条例、通知、批复、实施细则”等
税收执法
特征:①单方面意志和法律强制力②具体行政行为③具有裁量性④主动性⑤效力先定性⑥有责行政行为
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主体法定、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根据合法)合理性原则:合理、适度
执法监督:主体是税务机关,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内容:行政执法行为。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对内
税收司法
基本原则:独立性、中立性(不告不立)
行政司法:以具体税收行为为审查对象、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刑事司法:对征纳双方的涉税违法行为在刑法层面的规制
民事司法:税收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
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概述
概念
税收: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
税法:法学概念,调整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
①制定法(非习惯法)②义务性法规(非授权)③综合性(非单一)
原则
四基:法律主义,公平主义,合作信赖主义,实质课税原则
六适:①法律优位②法律不溯及既往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普通法⑤实体从旧,程序从新⑥程序优于实体
效力
①空间效力(全国/地方)②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③对人的效力(属地+属人)
解释
特点:①主体专属性 ②内容权威性 ③适用的针对性、普遍性及一般性
分类
权限:①立法解释(事后解释)—全国人大/同务院 ②司法解释(两高一共)③行政解释—税务行政机关(不可作为判案依据)
尺度:①字面解释②限制解释30扩充解释
税收法律关系
特点:①主体一方只能是国家②国家单方面意志③权利义务不对等④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
要素:①主体(征纳主体)②客体(税收利益)③内容(双方权利义务)
产生(法律事实)变更(变化、调整、不可抗力)、消灭(履行、超期限消灭、义务免除、税法废止、纳税主体消失)
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
纳税人vs负税人(一致时:个税,企税,土增。其他不一致)
课税对象(质):基础性要素,征税依据 区别 计税依据(量)税源,税目
税率(核心):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城镇、耕地,分类分项—车船税),累进税率(超额—个人所得税,超率—土地增值税)
税收附加与加成
减免税
税基式: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
税率式:零税率
税额式: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另定减征税额)
纳税环节:生产(资源税)、流通(增值/消费税)、分配(所得税)
纳税期限:按期、按年、按次
程序法
制度:表明身份、回避、职能分离、听证、时限(口决:回民只听诗)
税法的运行
税收立法
划分税收立法权依据《立法法》、《宪法》
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以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法(12税十l征管)
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条例
税务部门规章: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发布—**细则
税务规范性文件
特征:非立法行为、主体的非特定性、不具有可诉性、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性
名称:县以上税务机关制定并发布可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不得称“条例、通知、批复、实施细则”等
税收执法
特征:①单方面意志和法律强制力②具体行政行为③具有裁量性④主动性⑤效力先定性⑥有责行政行为
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主体法定、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根据合法)合理性原则:合理、适度
执法监督:主体是税务机关,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内容:行政执法行为。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对内
税收司法
基本原则:独立性、中立性(不告不立)
行政司法:以具体税收行为为审查对象、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刑事司法:对征纳双方的涉税违法行为在刑法层面的规制
民事司法:税收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