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商法是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市场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在体系上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作为独立的/能动的主体进入市场
人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首先要完成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 具体体现为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物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调整无形的智力成果的支配关系的法律制度
市场在抽象意义上表现为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合同法律制度为各种财货与服务交易提供法律保障
民事责任制度;民法借助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制度为市场主体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