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的思维导图。为导图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了介绍。 1.发电行业重点任务。 2.其他行业重点任务。 3.保障措施。
这是一篇关于全国现货运行进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正式运行,连续结算试运行,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短周期结算试运行,调电试运行,模拟试运行。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电力企业出售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按中央与地方在企业中的资产比例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原则上优先用于电力建设、完善电力环保及监控设施和处理电力体制改革中的“搁浅成本”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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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一、发电行业重点任务
(一)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报送数据
报送主体
组织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信息公开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公布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由重点排放单位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提供证明材料,删减相关涉密信息后公开其余信息。
(二)组织开展对发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
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
组织开展核查
告知核查结果
处理异议并作出复核决定
完成系统填报
向应对气候变化司书面报告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生态环境专网登录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管理端,进行核查任务分配和核查工作管理。组织核查技术服务机构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核查端)注册账户并进行核查信息填报。
(三)加强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对编制2019-2021年核查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于2022年7月30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开展信息化存证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要求,通过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元素碳含量等参数进行检测,并对以下台账和原始记录通过环境信息平台进行存证:
1.发电设施月度燃料消耗量、燃料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购入使用电量等参数数据及其盖章版台账记录扫描文件;
2.检验检测报告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检测参数应至少包括样品元素碳含量、氢含量、全硫、水分等参数,报告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
3.发电设施月度供电量、供热量、负荷系数等与配额核算与分配相关的生产数据及其盖章版台账记录原件扫描文件。
数据保存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五)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根据核查结果,将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并拥有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判定标准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名录及其调整情况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书面向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报告,抄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新列入名录的
分别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申请材料。
尚未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六)强化日常监管
组织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名录内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日常监管与执法
重点包括名录的准确性
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有效性
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企业依法开展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
投诉举报
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的查实情况
对核实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每季度汇总、检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执行情况,应对气候变化司报告上一季度的日常监管执行情况。
二、其他行业重点任务
(一)组织其他行业企业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组织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重点企业,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二)组织开展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四)加强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