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专业实务:1、核安全监管概述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三:《核安全专业实务》。本科目是从事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测和其他与核安全密切相关工作人员必需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编辑于2022-08-15 11:30:22 广东这是一篇关于《史记》思维导图读书笔记,笔记根据岳麓书社《史记》评注本、中华书局三全本《史记》、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史记上下两册,以及中国文史出版社的《史记精注全译》、商务印书馆《史记文白对照本》等五本书的阅读笔记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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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核安全监管概述
学习要点
了解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和组织机构,其他一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熟悉核安全许可制度与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第一节 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和组织机构
国务院2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明确规定了核安全的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核安全监督组织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核设施安全监督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1)组织拟定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
(2)负责核电厂、研究型反应堆、临界装置、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等核设施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以及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物质运输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以及事件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行片许可和监督检查。
(5)组织辐射环境监测。
(6)组织核心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7)负责核材料管制核安全监管。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从来人员资质管理和相关培训。
(9)负责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电磁辐射装置设施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设置了6个辐射与安全监督站,作为核安全监督派出机构
(1)负责核设施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
(2)负责核设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
(3)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与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
(4)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的监督;
(5)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监测工作的监督及必要的现场监督性监测、取样与分析;
(6)负责对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
(7)负责核设施现场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民用核设施进口核安全设备检查、试验的现场监督;
(8)负责民用核设施厂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
(9)承办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方辐射环境保护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辐射环境保护部门属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受地方政府领导,其职责是根据分工执行相应的辐射案例安全监管工作,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业务指导 。
受委托提供核安全技术服务的单位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我国唯一专业从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技术保障的公益性事来单位。
中心任务:为我国民用核设施及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1)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技术支持;
(2)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管政策与法规研究;
(3)民用核设施安全审评与监督技术支持;
(4)辐射环境安全审评与监督技术支持;
(5)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与评价;
(6)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科学研究,相关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
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
是国家核安全局的非常设的审议咨询机构。
协助制订核安全法规和核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核安全的审评、监督等工作,为国家核与辐射安全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委员会
是国家核安全局成立的非常设审议机构。
核安全
辐射安全
核安全设备
电磁辐射
4个专业组
承担对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法规和标准以及法规标准体系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建设的建议。
第二节 核安全许可制度及监督管理
法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主体:国家核安全局 独立执行国家核安全监督执法的基石:核安全许可制度
核设施的安全许可制度
企业:需要申请许可 人员:需要资格证书
核设施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地质、地震、气象、水文、环境和人口分布因素进行科学评估
在满足核安全技术评价要求的前提下,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核设施选址安全分析报告
经审查符合核安全要求后,取得核设施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
建造前,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造申请,并提交材料 :
(1)核设施建造申请书;
(2)初步安全分析报告;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质量保证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年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核设施首次装投料前,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运行申请,并提交料:
(1)核设施运行申请书;
(2)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3)质量保证文件;
(4)应急预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设计寿期。
核设施继续运行审批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运行的
应该当于有效期届满前5年,几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并对期是否符合核安全标准进行论证、验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运行
核设施退役审批
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退役申请,并提交材料:
(1)核设施退役申请书;
(2)安全分析报告;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质量保证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核设施进出口管理
进口:应该满足国家有闪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进口的核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检验。
出口: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核设施出口管理的规定。
核设施操纵员及特种工艺人员执照
核设施操纵人员以及核安全设施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等特种工艺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从事核安全活动的单位遵守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环境保护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等部门和组织
行使国家独立核安全监督检查执法权
检查时,监督组或监督组人员有权采取的措施
(1)进入现场进行监测、检查 或者核查;
(2)调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3)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4)发现问题的,现场要求整改。
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报告,建立档案
环境保护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编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及其相关管理文件,对各自的核安全监督检查的范围、职责伊斯、监督文件体系、监督检查方式和方法、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执法、报告制度等相事项做明确规定
(1)负责编制站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2)负责起草站核电厂监督检查大纲,由环境保护部组织审查、发布;
(3)负责编制和发布站监督检查程序;
(4)负责向核电厂派驻现场监督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对核电厂的例行和非例行检查活动。例行、非例行检查的实施应满足核安全法规和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
辐射安全许可制度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放射源生产单位、使用I类放射源和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统一监管
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由省级环境保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送贮等活动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其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核设施的环境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我国的核设施分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分为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等几个主要阶段
电磁辐射安全监管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9年废止了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2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相应调整
《核安全专业实务》 绘图:花漾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