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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大纲,包括法的概念、法律关系、法的效力、法的运行四部分内容,很详细,需要的可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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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法的概念
概念
国家、国家强制力、物质决定、反映统治阶级、权利义务、行为规范
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导本人
评价他人
预测双方
强制违法犯罪者
教育一般人
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执行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
与经济
经济决定法
与政治
政治主导法
与道德
生成;表现形式;标准;范围;保障手段
与政策
党的政策主导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
主体
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内容
权利与义务
权利可以享有,可以放弃
义务必须履行
客体
物、人身利益、智力成果、行为
形成、变更与消灭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依据(前提)
2.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条件)
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以人)
订立合同、婚姻、立遗嘱等
法律事件(不以)
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死亡
法的效力
效力层次
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特别法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效力范围
对人
我国以属地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空间
全部领域
包括:驻外使领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旗国主义)
时间
生效时间(法不公布、则不生效)
1、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公布后由该法具体规定生效时间
3、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失效时间
明示+默示
溯及力
法律对其生效前行为是否适用
从旧兼从轻
原则上法律没有溯及力(不溯及既往)
但新的法律更有利于当事人除外
法的运行
立法与法律解释
立法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人常: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部门、直属机构:部门规章
省级、设区市(自治州)人大人常:地方性法规
省级、设区市(自治州)政府: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地方人大:自治和单行条例
立法效力
上级>下级
同级人大>同级政府
立法裁决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国务院提意见
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国务院裁决
法律渊源
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等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
分类
法律体系
整体
中特社法律体系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非正式解释
学理解释
任意解释
法的实施
执法
主体:行政机关
内容:全面管理
司法
主体:司法机关
内容:处理案件
守法
主体:所有人
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法律责任
违法、违约、法律规定
分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