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补贴收入
(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
2.与金融服务相关的业务
(2)投资收益
①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不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不征收增值税
(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不征收增值税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5.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7.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右侧的服务或无形资产,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不征收增值税
(4)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