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诉调解与和解
指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也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和解的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和解作为当事人之间有约束力的契约,可以防止重新提出诉讼。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将和解的条款写入一个协议判决,由法院记录在卷。
审判监督是指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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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调解与和解
调解
诉讼程序的全程(执行程序除外),都可以在遵守自愿合法原则的基础上,依职权或以申请启动调解
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是一种结案方式
先行调解
立案调解
庭前调解
调解方式
原则:不公开进行
例外
调解过程:当事人同意公开
调解协议:为保护国家、社会、他人合法利益的除外
调解担保
签订担保协议,调解担保成立
担保人可不签调解书
债权人可直接依据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
调节协议与调解书
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后补正
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况
法定不制作
调解和好离婚案
调解维持收养案
能及时履行案件
协议不制作
自愿合法
记入笔录或复卷
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章
依据调节协议制作判决书
原则:不允许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
涉外民事案件
和解
和解协议,如果当事人认为不公平的,可以不履行,仍可就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和解后程序
申请撤诉
确认调解协议后,制作调解书
不申请制作调解书也不撤诉,则继续审理
和解效力
任何时间段,都可和解
和解协议不可以作为结案依据
和解协议任何情况都没强制执行力
原告撤诉后,被告不履行和解协议,只能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