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首诊负者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等。
编辑于2022-08-29 15:38:13 湖北省医院抢救大批伤员及突发事件外派医疗队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批量伤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这份思维导图涵盖医院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它包括事件监测、应急响应、医疗救援等环节,通过明确的流程和措施,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高效与有序。📑✨
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可能面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进行详细制定。每个分支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和扩展,包括具体的流程、责任部门、联络方式等。这样的思维导图可以帮助医院在面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应对,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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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抢救大批伤员及突发事件外派医疗队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批量伤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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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首诊负者制度
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门、急诊除外)。被邀科室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两个及以上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患者无陪同人员时,进入医院绿色通道程序。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擅自做出转院决定,但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时,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当对转院患者的去向登记,并报医务部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三级查房制度
查房医师
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师、护士长参加;
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师参加;
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2次;
新入院平诊患者,48小时内页有主治以上医师在房。新入院急诊患者8小时内查房,重症病人随时查房。七日以上未确诊病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应组织科内讨论甚至直至院内会诊。
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协助处理,上级医师应随请随到,及时查房。
查房前主管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在房时要自上而下还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主管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指示。
查房的内容(对查房内容的要求)
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在房:要制定或审查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疑难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啊、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主治医生查房: 要求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疑难、诊断未明、治疗效果欠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土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住院医师查房: 要求巡视其主管的所有患者,重点巡视危重、疑难、诊断不明、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 检查或治疗建议;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当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若病房设有见习、实习、进修医师,应当设置教学查房工作制度,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由护理部及科护士长组织的护理查房要有计划、有重点、有专业性,通过护理查房对患者提出的护理问题,制定护理措施,并针对问题及措施进行讨论,以提高护理质量。护理查房要围绕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注重经验教训的总结,突出与护理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护理查房能够促进临床护理技能及护理理论水平的提高,同时能够解决临床实际的护理问题。
会诊制度
会诊范围
(1)凡遇疑难病例,院内成科内诊治困难者。
(2)本科误收他科病人或待在病人确诊为他科疾病者。
(3)本科病人合井他科疾病需协助诊治者。
(4)急、危重症病人需他科协助诊治者。
(5)重大手术或某种治疗前,因病情复杂。涉及某些科别的专门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成协助。
(6)有医疗争议成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
会诊形式,时间、程序及人员要求
(1)急诊会诊当时完成,电话急会诊,随叫随到,10 分钟内到位:当班负责医师可及时请会诊,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特殊情况可先电话邀请再补开会诊申请单,白班时,被邀科室总住院医师或上级医师立即前往会诊。连夜班时,由被邀科室二线班医师前往会诊。上述会诊医师若不能处理会诊问题时,应及时邀请自己的上级医师到场指导会诊。急诊会诊后,应在会诊记录或门诊病历上书写诊断及处理意见,井向上级医师汇报。
(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成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讨论,每人所发表的意见及最后综合性意见应记录入病历。
(3)科间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由经治医师提出后填写会诊申请单,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送被邀请科室。被邀科室安排总住院医师、主治以上医师或二线班医师担任会诊医师,书写会诊记录,注明完成会诊时间。
(4)院内大会诊:应在提出会诊申请后48小时内完成:参加人员原则上应是(副)主任医师。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确定时间、地点及会诊科室范围,并报送医务部,由医务部组织实施。
(5)院外会诊
①本院暂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后并备案,可携带就诊资料,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者发有关单位,通行书面会诊,亦可组织进行网络远程会诊。
②外院退请本院会诊者,必须经医务部批准,科主任指源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附往会诊,到外地会诊如超过2天,返院后须报告医务部名案。
③夜间需外院会诊成外院请本院会诊时,由总值班负责,第二天报医务部备案
(6)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合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价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7)门诊间会诊:由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提出,由门诊部负责,尽可能在当日完成(不含多种疾病多科治疗的患者)。
(8)护理会诊: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由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都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
几项具体规定
(1)接到会诊邀请的相关科室有责任会诊,会诊人员要按时到位,协助治疗,不得推诿。上述各种会诊凡被邀医师无故未到场者,均按脱岗处理。
(2)各科室要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3)非急诊病例不准以急诊方式申请会诊。
(4)值班住院医师遇有急会诊病人,首先应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而后由上级医师提出是否请他科会诊。
(5) (见)实习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参加会诊(住院总医师除外)。
分级护理制度
制度说明
分级护理指医护人员在患者住院期间,根据心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使别的护理。 共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各级别的确定,由医、护人员共同确定,并由医生在长期医嘱中记录。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护土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1.特级护理
1.1病情依据: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1.1维持生命, 实施抢救性质量的重症监护患者。
1.1.2病情危重, 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1.1.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1.2 护理要求:
1.2.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1.2.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1.2.3根据医嘱, 准确测量出入量。
1.2.4根据患 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1.2.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2.一级护理
2.1病情依据: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 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2.1.1病情趋向 稳定的重症患者。
2.1.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1.3手术后或者 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2.1.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2.2 护理要求:
2.2.1每小时巡 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2.2根据患 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2.2.3根据医嘱, 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2.2.4根据患者肩情, 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V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店护理、气进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2.2.5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2.2.6给予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
3.1病情依据: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 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3.1.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针对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1.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1.3病情稳定成处于康复期, 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3.2护理要求
3.2.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3.2.2根据患 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2.3根据医嘱, 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2.4根据患者病情, 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3.2.5给予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
4.1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4.1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4.2护理要求
4.2.1每 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忠者病情变化。
4.2.2根据患者病情, 测量生命体征。
4.2.3根据医嘱, 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2.4给予健康指导。
5.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观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6.标识要求:
6.1 在床头 卡和患者一览表中用颜色区分护理级别。特级护理用黄色表示、级护理用红色表示, 二级护理用绿色表示,三级护理用不标注颜色。
6.2在床头卡和患者-览表中用颜色表明患者病情危重情况。病危用黄色表示,病重用红色表示。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 假日,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大小、床位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1.2 各科实行三级值班制,没一线班、住院总医师和二线班,保证24小时三级负责制,根据需要随叫随到。
1.3一线值班医师每日在接班前应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1.4各科室值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当日手术后病人、及新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本,并做好交班工作。同时,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扼要记入交接班本。
1.5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1.6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1.7 夜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
1.8 晨会交班,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2.护士值班与交接班:
2.1病房护士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对患者进行护理工作。
2.2 交班前, 护士长应当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患者记录,重点巡视危重患者和新患者,非安排护理工作。
2.3病房应当建立护理交接班记录本。交班人必须将患者总数、出入院、死亡、科,手术和病能人数:新患者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主要医精和执行情况记交班体,向接研人交待清楚后再下班。
2.4晨间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患者和新患者病情诊断以及与护理有关的事项。
2.5早晚交班时, 日夜班护士应当详细阅读交班博,了解患者动态,然后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陪同日夜班重点巡视患者做床前交班。交班者应当给下一班做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减少接班人的忙乱。
3.医技科室人员值班与交接班
3.1各医技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人员。
3.2值班人 员每日在接班前应至科室,接受需交办的医疗工作。
3.3各医技科室在下班前应将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本,值班人员对处理事项应做记录,扼要记入交接班本。
3.4负责各项临时性医技工作。
3.5值班人 员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3.6遇疑难问题时,应请本科室上级主管医(技、检验)师处置。
3.7每日晨会交班,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情况重点向上级医(技、检验)师报告,并交清尚待处理的工作。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
2.病例选择:疑难危重病例般是指大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病例讨论。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内不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成疗效不佳的患者,须组织院内会诊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会诊讨论,非紧急的,在48小时内组织会诊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务部,由医务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进行院内疑难病例讨论。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4.1全科病例讨论: 由主治成以上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4.2全院讨 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患者所在科室主任提出,医务部负责安排纽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部主持。
5.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检查结果、诊疗过程,治行后出现的病情变化,目前遇到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应用专业学术理论、新进展对患者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治方案,最后由主持者归纳总结,记录者完成文字材料,主持者签字确认。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而摘要发到有关受邀会诊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教在病程记录中,但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
9.病程记录
9.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9.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急危重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生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制度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
3.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疗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
4.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如抢救人员、药品、设备和病区抢救区域、抢救床位等),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协调抢救事宜。
5.科室应当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上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6.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
7.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细 则
1.病情危重、抢救患者须安置在抢救室。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就地抢救。
2.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护士长及主要负责人组织和指挥。医生未到达前,护士应根据病情采取应急措施(如吸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CPR)。
3.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抢救人员要求有较强的抢救意识,技术熟练、动作敏捷、思想集中。
4.抢救程序严谨,明确分工,紧密配合。抢救室内有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
5.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6.抢救药物及器材应做到“五定”,既定数量品种、定位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用后及时补充,有记录并保持备用状态。
7.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要求准确无误,必须复述医嘱2遍后再执行,保留安瓿至抢救结束。
8.在抢救过程中,做好口头医嘱记录,抢救结束后让医生核实签字确认。
9.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客观书写抢救护理记录,补记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10.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烦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档并采取保护性约束,确保患者安全。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11.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消毒、补充,急救设备还原成备用状态。
术前讨论制度
1.凡重大、疑难、新开展及三级以上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一级急诊手术也要在术前准备时,由手术负责医师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讨论。
2.术前讨论应由科主住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者决定,科内所有医生均应参加,手术者、护士长、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 一级急诊手术在术前准备时,由手术负责医师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讨论。二级以上手术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者决定,科内所有医生均应参加,手术者、护士长、责任护士必须参加,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4.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5.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6.凡风险性较大的手术、新开展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讨论须由科主任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手术者须由科主任确定,由科副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术者。
7.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准备好病历、医疗影像、各辅助检查报告及查房用具等,同时将病情事先通知参加讨论的人员,疑难病例应提前一天请相关会诊科室会诊,使大家有所准备。
8.术前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前准备、手术方案、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策、必要的药品器械和设备的准备、伤病员家属及单位工作、知情同意等,制定出合适的手术方案、麻醉方案、并发症的观察与处理、抗菌药物应用方案、术后观察注意事项及护理要求等,确定手术者和助手。
9.经治医师在术前讨论会上,应首先就上述内容筒明扼要地提出初步意见,然后逐一讨论研究,参加术前讨论人员,应认真检查伤病员,详细分析病情及辅诊资料,提出对手术方案的看法及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其对策。
10.主持者应根据讨论结果,积极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决定手术人选,如重大手术,按照规定填写重大手术申请单报医务科审察批准。
11.非急诊手术的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前一天完成,会议经过由主治医师记录并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签后列入病案和记录本内。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2.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并将讨论情况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3.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并召集影像、检验、病理、药师及其他临床科室主任参加,邀请分管院长参加。
4.讨论内容:(1)分析疾病的诊断;(2)分析病情发展、治疗措施、转归;(3)死亡原因及影响因素;(4)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吸取的经验教训。
5.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讨论结果记入病历。
6.讨论流程及要求:
6.1.主持人简要说明病情及讨论目的,宣布讨论开始。
6.2.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洁、重点突出,包含病情简介、诊治、抢救经过、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提出要求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6.3.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6.4.主持人总结:①对诊断及诊断依据的分析和鉴别要涉及到“该诊断”国内外的诊治进展。②诊治经过的分析,如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疾病的转轨是否是疾病的自然进程,对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确的结论。③该例病人在诊断、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应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6.5.主持人查看死亡讨论记录并签字:①前记填写要全面,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主持人、参加人员(全名+职务或职称)、讨论主题、讨论目的、讨论时间、记录者。②正文记录按照讨论顺序记录。③最后主持人在记录者签名前签字。
6.6.经治医师将讨论结果记入病历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7.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7.1.死亡原因;
7. 2.诊断是否正确;
7.3.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7.4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7.5.今后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