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法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本章为合同法第三章 十分重要 内容来自钟秀勇民法和崔建远合同法 对本章内容做了详细的归纳 标注了难点和顺序 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参考
源自民法精讲 对合同终止一章进行了归纳 涉及合同解除和情势变更 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罪数在刑法理论上指一罪或数罪。实质的一罪指一行为貌似数罪,实际上只构成一罪。如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本章源自柏浪涛刑法攻略,对罪数一章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归纳 并标注了注意事项,喜欢的小伙伴可以点个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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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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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日语高考動詞の活用
合同的履行
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履行规则
履行内容
合同上的义务群
给付义务(诉强履)
主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
随附义务(损赔)
先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中的随附义务
后合同义务
不真正义务(都不行,遭受权利减损/丧失)
减损义务
买卖合同中及时检验通知义务
收货人的及时检验通知义务
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漏洞填补
《合同法》规范与当事人约定不一致时 约定优先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漏洞填补规则
填补规则
有名合同
协商
交易习惯或体系解释(61条)
按《合同法》或其他法律关于该类合同的规定
62 63条
无名合同
其他一样,第三步特殊: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参照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最类似规定
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四要件
同一双务合同 互负对待给付
无先后顺序
期已届至
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
特殊问题
从给付义务主张同履抗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
多人合伙问题
三人以上不能,两人可以
扩张适用问题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债券让与
债务承担
连带之债
行使的效力-主张(未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援用同履抗)
存在的效力(无需主张即当然具有)
附同履抗的债权不得以之为主动债权主张抵消
有同履抗的债务人不陷于履行迟延
对方欲解除合同,须提供自己的履行
判决(新问题)
附条件生效的给付判决(对待给付前无执行力)
同履的判决,系原告胜诉
先履行抗辩权
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先履行一方请求后一方履行
效力
后一方有权拒绝或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抗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
不安抗辩权
三要件
期限有先后顺序
确切证据证明不安事由
行使
不安人有权中止履行(不构成违约)
不安人有及时通知义务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回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安权消灭
合理期限未恢复或无担保
法定解除权
不解除,要求提前清偿
对方预期违约的,有权请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
清偿抵充
同一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数笔债务
数笔债务种类相同
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
抵充规则
约定抵充
指定抵充
有指定权
履行时指定
先以履行清偿每一债务的利息和实现债券之费,才能就主债务指定
法定抵充
每一债务利费
到期主债务
两笔以上到期主债务,优先缺乏担保主债务
担保相同,优先债务较重的
债务负担相同,优先先到期的
到期时间相同,按比例抵充
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处理
提前履行
部分履行
债权人可拒绝 但不损害其利益的除外。提前/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