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刑法()论
这是一篇关于刑法论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机能、特征、基本原则、渊源、解释、效力。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2-09-05 00:24:37 四川省刑法论
机能
3
行为规制
法益保护
权利保障
包括:罪犯权利
现代刑法最重要机能
限制↓国家权力
特征
特定
广泛
严厉
补充
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
核心
法无明文规定 不
为罪
处罚
本质
保障↑公民 自由权利
限制↓国家 权力
要求
形式
限制↓司法权
定罪量刑 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准
实质
限制↓立法权
刑法内容 必须明确合理 明确
禁止
罚不当罚
残虐刑罚
约束对象
司法人员+立法者
思想基础
主义
民主
立法 需代表民主的 全国人大
≠依据 民意/民间习惯 判决
自由/尊重人权
使国民对自己行为具 预测可能性
学说
三权分立
立 应制 司
心理强制
费尔巴哈 人性 趋利避害
基本内容
成文
法律主义
禁止 习惯法
严格
禁止 类推解释:除利于被告
遵循 预测可能性
确定
刑罚 应明确适当,禁止
绝对不定/期刑
罚不当罚
不均衡、残虐刑罚
!没有违反
空白罪状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事前
禁止
溯及既往:除利于被告
事后法
法定内容 成员缺钱
定 黑本要约司机
罪刑适应
犯罪行为↔刑罚 对应关系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别 罪刑法定?
刑罚<
行为√
刑法
平等适用
没有特权、司法/适用平等
❌不要求 立法平等
原 定应用
渊源
4
刑法 典
+11修正案
单行 刑法
1:外汇
附属 刑法
我国无
变通规定
澳门赌博
圆圆 点单腹痛
!
有且仅有4,罪刑法定“法”也仅限4
我国仅3
不包括司法解释
解释
主体
3
立法
全人常
司法
最高法/检
学理
学术机构/学者
效力
等级
立>司,学理没
说明性
无论何种解释 都是
渊源
都不是(包括立法解释)
√可以扩大,❌不得类推(包括立法解释)
立场
主观
探求 立法者原意
客观
优先
不拘泥过去立法者意图
应根据社会发展,探求 法律现时 客观含义
立誓学做客
技巧
6
平义
缩小
扩大
词语边缘含义
合理
符合国民 预测可能性
反对
补正
刑法63条,以上以下的问题(唯一公认明显错误)
类推
禁止 类推解释:除利于被告
技巧 大小平反不累
类推vs扩大
词语本身含义、国民预测可能性
违背分则/司法解释的都是类推,不是扩大
理由
文理
论理
当然
不一定正确
要有轻重之分:递进性
历史
词语+立法变迁
比较
国外
体系
不同条文
同一词,可能含义不同>同词异义
不同词,可能含义同>异词同义
目的
解释结论不符合刑法目的(保护特定法益)>错误
论 当时必须的
!
1刑法条文,只能采用1技巧,但可能多理由支撑
效力
空
4
属
地
+船舶 航空器
❌国际列车/长途汽车、驻外使馆
人
轻罪可不追究
最高刑3y-
除外:国家工作人员+军人(不限现役)
保护
重罪 最低刑3y+,双重犯罪原则,可以适用
普遍
处理
起诉(适用中国刑法、不是国际条约)
或引渡
!
沾边就管
一个犯罪只能一种管辖
地>人>保>遍
时
刑法
从旧+轻
原则上适用 行为时,新轻用新
司法解释
只有1
新,不需分轻重
2冲突
原则用 旧,新利用新
已决犯不受影响
外国判决消极承认
仍然可追究:已受过刑罚,可免除/减轻
刑法论
机能
3
行为规制
法益保护
权利保障
包括:罪犯权利
现代刑法最重要机能
限制↓国家权力
特征
特定
广泛
严厉
补充
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
核心
法无明文规定 不
为罪
处罚
本质
保障↑公民 自由权利
限制↓国家 权力
要求
形式
限制↓司法权
定罪量刑 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准
实质
限制↓立法权
刑法内容 必须明确合理 明确
禁止
罚不当罚
残虐刑罚
约束对象
司法人员+立法者
思想基础
主义
民主
立法 需代表民主的 全国人大
≠依据 民意/民间习惯 判决
自由/尊重人权
使国民对自己行为具 预测可能性
学说
三权分立
立 应制 司
心理强制
费尔巴哈 人性 趋利避害
基本内容
成文
法律主义
禁止 习惯法
严格
禁止 类推解释:除利于被告
遵循 预测可能性
确定
刑罚 应明确适当,禁止
绝对不定/期刑
罚不当罚
不均衡、残虐刑罚
!没有违反
空白罪状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事前
禁止
溯及既往:除利于被告
事后法
法定内容 成员缺钱
定 黑本要约司机
罪刑适应
犯罪行为↔刑罚 对应关系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别 罪刑法定?
刑罚<
行为√
刑法
平等适用
没有特权、司法/适用平等
❌不要求 立法平等
原 定应用
渊源
4
刑法 典
+11修正案
单行 刑法
1:外汇
附属 刑法
我国无
变通规定
澳门赌博
圆圆 点单腹痛
!
有且仅有4,罪刑法定“法”也仅限4
我国仅3
不包括司法解释
解释
主体
3
立法
全人常
司法
最高法/检
学理
学术机构/学者
效力
等级
立>司,学理没
说明性
无论何种解释 都是
渊源
都不是(包括立法解释)
√可以扩大,❌不得类推(包括立法解释)
立场
主观
探求 立法者原意
客观
优先
不拘泥过去立法者意图
应根据社会发展,探求 法律现时 客观含义
立誓学做客
技巧
6
平义
缩小
扩大
词语边缘含义
合理
符合国民 预测可能性
反对
补正
刑法63条,以上以下的问题(唯一公认明显错误)
类推
禁止 类推解释:除利于被告
技巧 大小平反不累
类推vs扩大
词语本身含义、国民预测可能性
违背分则/司法解释的都是类推,不是扩大
理由
文理
论理
当然
不一定正确
要有轻重之分:递进性
历史
词语+立法变迁
比较
国外
体系
不同条文
同一词,可能含义不同>同词异义
不同词,可能含义同>异词同义
目的
解释结论不符合刑法目的(保护特定法益)>错误
论 当时必须的
!
1刑法条文,只能采用1技巧,但可能多理由支撑
效力
空
4
属
地
+船舶 航空器
❌国际列车/长途汽车、驻外使馆
人
轻罪可不追究
最高刑3y-
除外:国家工作人员+军人(不限现役)
保护
重罪 最低刑3y+,双重犯罪原则,可以适用
普遍
处理
起诉(适用中国刑法、不是国际条约)
或引渡
!
沾边就管
一个犯罪只能一种管辖
地>人>保>遍
时
刑法
从旧+轻
原则上适用 行为时,新轻用新
司法解释
只有1
新,不需分轻重
2冲突
原则用 旧,新利用新
已决犯不受影响
外国判决消极承认
仍然可追究:已受过刑罚,可免除/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