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教资初中综合素质
作为教师职业资格统考中重要的基础科目,综合素质共分为5个模块。与注重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不同,本科目注重考察作为教师的基本素养,包括:价值观、法律意识、道德、基本文化常识以及基本能力。从综合素质学科的章节安排来看,本学科注重考查的是考生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基本职业素养。
编辑于2022-09-11 12:37:05 浙江省综合素质
职业理念(985)
职业理念之教育观
教育观(9)
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能区别对待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特长
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新想法,独特性
提速个性创两全
新课改下的教学观
教学从“以教育者为中心”向“学习者为中心”转变
学生参与
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向“教会学生学习”转变
方法
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向“重结论更重过程”转变
教学从“关注学科”向“关注人”转变
关注学生的情绪和情感
学习过人/四个转变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
实施素质教育容易出现的误区
其他细节性知识点
1.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注意:全面发展不等于平均发展,而是和谐的全面发展)
2.素质教育有三大基本任务,分别是培养学生的身体素养、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社会素质。
3.素质教育的基本特征:
1.教育对象的全体性
2.教育内容的基础性
3.教育空间的开放性
4.教育目标的全面性
5.教育价值的多元化
6.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7.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
8.注重学生个性健康发展
9.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4.素质教育的外延
1.素质教育是终身的,不是对特定阶段、特定学校提出的要求,而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要求
2.素质教育的实施贯穿于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同时也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
5.素质教育的根本宗旨:提高国民素质;素质教育的重点:创新和实践能力;素质教育的核心以及现代教育和传统教育的区别:创新。
职业理念之学生观
学生观(5)
学生是独立意义的人
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
尊重学生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题,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老师起主导作用
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责任与权力相统一
学生是独特的人
学生是完整的人
每个学生都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因材施教
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老师要换位思考
学生与学生不同,学生与成人不同
学生是发展的人
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学生 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可塑性
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容错性、包容性
全面发展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面向全体学生
公平公正对待每个学生,不能偏爱某个学生
两独一发+两全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顺序性
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由少到多,由具体到抽象,循序渐进
阶段性
童年期学生的思维特点
较强的具体性和形象性
抽象思维能力较弱
少年期学生的思维特点
抽象思维有很大的发展
但仍需要具体的感性经验作为支持
某一时期,某一时刻
不平衡性
个体身心发展不是一个匀速前进的过程
同一方面不同速,不同方面不同步
互补性
身体某一方面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挥得到补偿
心理机能中也存在互补性
身心互补
个别差异性
有的人聪明早慧,有的人大器晚成
因材施教
以选择题形式考察
教育的工作与学生的共同发展
教育公正
教育机会对所有学生来说都是均等的
入学机会均等
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
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
共同发展
有差异的学生共同发展
学生性别差异与共同发展
学生的民族差异与共同发展
学生的地域差异与共同发展
学生家庭背景的差异与发展
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差异与共同发展
职业理念之教师观
教师观(8)
教师角色的转变
教师是学生的引导者和发展的促进者
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教师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建促放研
教师行为的转变
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在对待与其他教学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你他我他
教师职业的劳动特征
复杂性
教育目的的全面性
教育任务的多样性
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创造性
因材施教
教学方法上不断更新
教师需要教育机制
主体性和示范性
主体性
示范性
劳动时间的延续性和劳动空间的广延性
劳动空间的延续性
劳动空间的广延性
长期性和间接性
长期性
间接性
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的三阶段理论
关注生存阶段(人际关系)
关注情境阶段
关注学生阶段
教师的专业发展
道德素养
专业知识素养
通识性知识
本体性知识
条件性知识
实践性知识
能力素养
心理素养
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
开展微格教学
进行专门训练
反思教学经验
终身学习意识
教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爱岗敬业
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
勤勤恳恳、乐于奉献
关爱学生
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
严慈相济、良师益友
不体罚、不变相体罚、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
教书育人
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行、激发创造力、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
以身作则-服装,言谈举止
尊重理解家长
与同事合作
与金钱相关的全部sayno
终身学习
不断学习、钻研业务、勇于创新
提升自身能力(专业素养+教学水平)
三爱两人一终身
97VS08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行为
教师思想行为规范
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教师人际关系规范
教师仪表行为规范
教师言语行为规范
教育活动中要处理好的关系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教师与家长的关系
教师与同事的关系
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担任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教师除此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
教育行政部分、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应该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
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罚制度。定期考核、表彰建立、选拔学校管理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上市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阅读理解
题型介绍
1000左右
题量
第一问:概况 4
第二问:分析 10
解题方法
带问题读文章
速读定位
精读关键信息
定位词或句子前后
略读
例子
不懂的内容
根据原文,组织答案
语言能力强的小伙伴
自己语言高度概括
语言能力弱的小伙伴
依靠原文,照抄
作文
立意
关键词法
定位高频出现的词语
和教育相联系
明辨关系法
看材料观点更倾向于哪个
明确褒贬法
判断是好还是坏现象
联系到教育
主体分析法
人物、做法
引入教育情境
准确+与教育相结合
五段三分式
P1开头
形式
短小精悍、观点明确
内容
开门见山、开篇点睛
方法
设问、排比、引言
P2分论文1
P3分论文2
P4分论文3
主体部分
分论点之间的关系
递进式
并列式
分论点
what
why
意义
how
对策
充实
抄
职业理念
职业道德
引用
名人名言
政策文件
例子
名人轶事
热点新闻
P5结尾
总结
总结+怎么做
总之,作为一名老师.。。。
分论点+作用意义+展望
分论点+我相信。。。的未来/明天会更好
法律法规 (6法律法规+1纲要)
教育法(教育的根本大法)
总则
实施时间:1995.9.1
“救我”
地位:教育的根本大法,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母法
教育内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符合国家利益:与宗教相分离
公民的教育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文字
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的均衡发展
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汉字
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中小学: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大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含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教育基本制度
学制-学前、初等、中等、高等
各级制度
义务教育-九年
小学+初中
各级人民政府 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类制度
职业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制度
教育考试制度
学业证书制度
学位制度
管理制度
督导制度、教育评估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财政拨款、捐资举办学校不得盈利
办学条件:人、物、地、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保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生源不是必须的
校长任职条件:中国国籍、国内居住、居住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法人资格:批准或登记之日起
公办学校-批准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民办或教育机构-自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
教师与其他教育工作者
教师团队建设: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管理人员:教师职员制度
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受教育者
权利
按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学业上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对学校处分不服可以申诉
申诉:教育局
诉讼:法院
义务
教育与社会
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
教育专项资金-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校办产业
国家鼓励
前提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体制内
如失职或越职或降职
行政处罚:体制外
如破坏正常行政秩序
比如:不按预算核拨经费,违反规定学校,违反规定收取学生费用
民事责任
侵犯财产权、人身权
侵占学习爱哦场地、校舍,其他财产
刑事责任
重大财产孙志、人员伤亡、构成犯罪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法律责任技巧
行政处分
内部人员:记过、警告。降职、开除
行政处罚
外部人员:警告、拘留、罚款、没收、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民事责任
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
赔礼盗窃(名誉):赔偿损失(钱)
刑事责任
犯罪
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重伤、致残
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问题、行为轻微、公安机关
义务教育法
总则
首次颁布:1986年4月12日;实行时间:2006年9月1日,理发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义务教育666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不收学费、杂费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学生
六周岁入学,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推迟7周岁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要延缓入学的,监护人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免试入学、就近入学;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当地人民政府提供平等义务教育条件
军人子女-县级教育局
督促入学: 县级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居民委员/村民委员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适龄儿童、少年,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向县级教育局批准
学校
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未成人犯的义务教育
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专门学校(工读学校)
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均衡发展
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违法获利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谋利
退回获利、处分
校长负责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由县教育局依法聘任
批评教育
义务教育不得开除学生
教师
教师行为
教师资格及职称
教师待遇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支教工作
国家鼓励
支教时间计算工龄
教育教学
教育目标
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
素质教育
启发式教育
德育为先
教材编写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教科书审定
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经费保障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予以保障
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经费的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
将学校氛围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的
非法获利
退还所有费用,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向学生分销、摊销商品、服务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
监护人责任
未按规定送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机遇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教师法
总则
实施时间:1994.1.1,地位: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第一个教师节1985.9.10
教师就是想休息啊!
教师是旅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机制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对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格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心的创造新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资格和任用
教师资格制度
学历要求
资格认定
县级以上教育局认定
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资格限制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犯罪收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丧失
口诀:避三撤五罪终身;教师资格撤回-五年不可以参加教资考试,eg假证被撤销;考试作弊-三年内不可参加考试。
鼓励非师范生到中小学或职业学校任教
考核
待遇
教师工资
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义务教育-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教师法-不低于/高于国家公务员
十年纲要-不低于/高于国家公务员
少数民泽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给予补贴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法律责任
侮辱殴打教师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教师不当行为处理
行政处分或解聘
教师申诉
向教育局申诉,应当为三十日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60日内完成调解
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教师权利,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未成年人保护法
总则
2020.10.17修订,2021.6.1施行
法定年龄:未满18周岁
遵循原则:人格尊严,未成年人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全组、制止或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家庭保护
不得实施的行为
不得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学校保护
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严重不良行为,无力管教的,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
社会保护
社会教育场所
未成男人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
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
禁止烟酒
用工要求
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隐私保护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
网络保护
方向原则
社会公共服务场所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
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听雨,但法律、行政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在每日22:00-次日8:00向未成年人提欧共网络游戏服务
网络直播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年满16周岁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
在线教育
电子身份证系统网络欺凌
政府保护
未成年人专门保护
县级乡级专人专岗
各级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未成年人受教育的去哪里
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托育、学前教育
职业教育
校园安全监督
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知道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校舍活动场所保护
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
民政部门的临时监护
民政部门的长期监护
救助保护
国家
司法保护
教惩结合的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
已满16周岁: 完全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相对责任年龄-只对八大行为负责
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强奸
贩卖毒品
放火
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负刑事责任:烧杀淫掠,伤投爆毒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相对责任年龄-对两大行为负责
犯故意杀人
负刑事责任:杀人伤害残忍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从轻或减轻原则
子主题
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个人信息不得被披露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法律责任
未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待遇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以上至10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招工,未履行查询义务,责令期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总则
2020.12.26修订,2021.6.1施行
专门学校
省级政府应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监护人责任: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
用人单位
不良行为预防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
法律责任
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总则
监护人责任
事故与责任
做题原则(做错方担责)
过错方:学校
过错方:家长
过错方:学生(成年)
过错方:学生(未成年)
赔偿责任:家长(钱)/学生(事故责任)
过错方:教师(职务行为)
赔偿责任:学校
过错方:教师(非职务行为)
赔偿责任:教师
学校有错,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不担责
如果是学校老师导致的自杀行为,学校有责
学生或监护人担任责任
第三方有错
eg 食堂中毒
事故处理程序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应当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教师法:申诉时间30日内完成
学校可以对老师或工作人员追偿
事故损害的赔偿
宪法(根本大法)
总则
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
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体
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民主集中制
经济制度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权利义务
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国家机构
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
职权
修改、监督、制定宪法
选举国家重要领导
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体提名产生,非选举
审查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人大每年举行一次
行政机关
国务院
总理领导国务院
职权
制定行政法规
领导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公安等工作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司法机关
法院
审判机关
检察院
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查对象:法院、公安等
监察机关
中国人民共和国监督委员会
最高监督机关
上级监督委员会领导下级监督委员会
补充:2018年创立,监督对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国家标志
国旗,国歌,过会,首都
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纲要
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
最基本的职业权利
科学研究权
指导评价权
获取报酬待遇权
进修培训权
教师的义务
遵纪守法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既是权力也是义务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爱护尊重学生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提高业务水平
学生的权利保护
人身权
隐私权
人格尊严权
人身自由权
生命权
姓名权-禁止冒名顶替
名誉权-禁止侮辱诽谤。。。
财产权
受教育权
参加教育教学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获得经济资助权
申诉起诉权
20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