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并上上级党委备案
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工作)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
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气味预备党员之日起
转正手续: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入党程序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1.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年满十八周岁
4.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5.按期交纳党费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最长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