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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宪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基本理论、国家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中央国家机关。
编辑于2022-09-18 17:41:58 吉林宪法
基本理论
特征原则
特征
根本法
内容根本
效力最高
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
任何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
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制定修改更为严格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的基本形式
最主要,最核心
原则
人民民主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基本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治原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99年修正提出)
权利制约原则:监督和民主集中制(并非三权分立)
宪法修改
修改程序
2/3全人大全体成员表决才能通过(出席人员×)
1/5全人大提出
全人常提出
实践历史
4部宪法,5次修正
共同纲领:新中国的宪法性文件
1949.9第一届全国政协
54宪法: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75宪法
78宪法
82宪法:现行宪法
82后有5部修正案:88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93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99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04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18取消主席连任限制,增加监察机关,由全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提出党的领导最本质特征
国家基本制度
国体,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
根本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
国体为人民民主专政
国家性质
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
选举制度(人大代表)
基本原则
普遍性
中国公民
18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平等性:一人一票,同票同权
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直接选举
不设区的市人大
县人大
乡人大
间接选举
全国人大
省人大
设区的市人大
秘密投票(不记名)
选举程序
选民登记
一次登记长期有效
精神病人有选举权但不列入选民名单
代表当选
直接当选(双过半)
选区,全体选民过半参加投票
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
间接当选: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
国家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财产权制度
公共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所有
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无线电频谱,国防资源。森林,荒山,滩涂,山岭
集体所有
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私有财产权
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但不神圣)
国家依照法律法规保护公民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由于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征用但需要补偿
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政协是组织形式,不是国家机关
共产党政治领导,民主党派参政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任期5年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地方:区,州,县(无乡)
自治机关:人大和政府
领导担任:行政体统政府当头领,权力系统人常二选一
具有自治权
特别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高度自治权
立法权
行政管理权
独立司法权
终审权
不拥有外交权和防务权
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禁止差别对待
允许合理差别
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人身自由权
生命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监督和获得赔偿权
批评,建议,检举,控告,获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
财产权,劳动者的休息权
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权,是劳动权的附属
劳动权和受教育权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权力可以放弃,义务不能
物质帮助权
公民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获得国家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央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员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代表,每届任期5年
重要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制定修改刑事,民事等其它基本法律
对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选举决定和罢免
三席三高三提名
选举
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
最高检,最高监,最高法
提名
主席提名定总理,总理提名定国务院其他人,中央军委主 席提名定军委其他人
正职提名其他,并非全人大提名
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审批国家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
改撤全人常不适合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及制度
决定战争与和平
最高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人常成员不得担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务,委员长,副委员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重要职权
立法,制定,修改除全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
解释宪法,法律(包括宪法等其它全人大制定的法律)监督宪法实施
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权
有权撤销国务院及以下制定发布的同宪法,法律相冲突的行政法规等
领导关系可改可撤,监督关系只撤不改
预算管理权(全人大闭会期间)
重大事务决定权
特赦,全国性的紧急状态及总动员等
国家主席
性质:独立机关,任期5年,年满45周岁
重要职权(形式性)
公布法律,颁布命令
根据全人大全人常意见提名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代表
外交权(会见外国使节,参加外交活动)
授予荣誉权
国务院
地位: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最高权力执行机关。总理,副总理,委员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重要职权
立法权
社会各方面的管理权和领导权及对外事务的管理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
批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决定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省及以下)
国家监察委员会
性质:最高监察机关,由全人大产生,对全人大,全人常负责。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职权行使: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等干涉,办理犯罪案件与审判机关,监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制约互相配合
最高法
最高检
中央军委
宪法
基本理论
特征原则
特征
根本法
内容根本
效力最高
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
任何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
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制定修改更为严格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的基本形式
最主要,最核心
原则
人民民主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基本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治原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99年修正提出)
权利制约原则:监督和民主集中制(并非三权分立)
宪法修改
修改程序
2/3全人大全体成员表决才能通过(出席人员×)
1/5全人大提出
全人常提出
实践历史
4部宪法,5次修正
共同纲领:新中国的宪法性文件
1949.9第一届全国政协
54宪法: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75宪法
78宪法
82宪法:现行宪法
82后有5部修正案:88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93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99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04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18取消主席连任限制,增加监察机关,由全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提出党的领导最本质特征
国家基本制度
国体,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
根本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
国体为人民民主专政
国家性质
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
选举制度(人大代表)
基本原则
普遍性
中国公民
18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平等性:一人一票,同票同权
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直接选举
不设区的市人大
县人大
乡人大
间接选举
全国人大
省人大
设区的市人大
秘密投票(不记名)
选举程序
选民登记
一次登记长期有效
精神病人有选举权但不列入选民名单
代表当选
直接当选(双过半)
选区,全体选民过半参加投票
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
间接当选: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
国家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财产权制度
公共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所有
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无线电频谱,国防资源。森林,荒山,滩涂,山岭
集体所有
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私有财产权
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但不神圣)
国家依照法律法规保护公民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由于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征用但需要补偿
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政协是组织形式,不是国家机关
共产党政治领导,民主党派参政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任期5年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地方:区,州,县(无乡)
自治机关:人大和政府
领导担任:行政体统政府当头领,权力系统人常二选一
具有自治权
特别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高度自治权
立法权
行政管理权
独立司法权
终审权
不拥有外交权和防务权
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禁止差别对待
允许合理差别
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人身自由权
生命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监督和获得赔偿权
批评,建议,检举,控告,获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
财产权,劳动者的休息权
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权,是劳动权的附属
劳动权和受教育权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权力可以放弃,义务不能
物质帮助权
公民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获得国家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央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员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代表,每届任期5年
重要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制定修改刑事,民事等其它基本法律
对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选举决定和罢免
三席三高三提名
选举
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
最高检,最高监,最高法
提名
主席提名定总理,总理提名定国务院其他人,中央军委主 席提名定军委其他人
正职提名其他,并非全人大提名
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审批国家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
改撤全人常不适合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及制度
决定战争与和平
最高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人常成员不得担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务,委员长,副委员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重要职权
立法,制定,修改除全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
解释宪法,法律(包括宪法等其它全人大制定的法律)监督宪法实施
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权
有权撤销国务院及以下制定发布的同宪法,法律相冲突的行政法规等
领导关系可改可撤,监督关系只撤不改
预算管理权(全人大闭会期间)
重大事务决定权
特赦,全国性的紧急状态及总动员等
国家主席
性质:独立机关,任期5年,年满45周岁
重要职权(形式性)
公布法律,颁布命令
根据全人大全人常意见提名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代表
外交权(会见外国使节,参加外交活动)
授予荣誉权
国务院
地位: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最高权力执行机关。总理,副总理,委员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重要职权
立法权
社会各方面的管理权和领导权及对外事务的管理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
批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决定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省及以下)
国家监察委员会
性质:最高监察机关,由全人大产生,对全人大,全人常负责。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职权行使: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等干涉,办理犯罪案件与审判机关,监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制约互相配合
最高法
最高检
中央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