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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民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概述、法律行为、主体、代理、继承、民事责任、婚姻、权利。
编辑于2022-09-18 17:43:12 吉林民法
概述
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
平等
双方地位平等,没有公权力介入
自愿
意思自治
核心原则
公平
合理均衡
诚实信用
帝王条款
不得欺诈隐瞒
不违背法律,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法律行为
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双方均为虚假意思表示的(阴阳合同)
恶意串通
违背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小孩卖假串,缺德又违法
可撤销
向法院申请
重大误解90天内
欺诈
胁迫(终止日起)
显失公平
一年
最长发生之日起5年
效力待定
欠缺代理权
限人超能力范围
无权处分行为
可追认
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开始与终止
从出生到死亡
出生标准:独立呼吸
死亡标准: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出生死亡时间
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户籍登记或其它有效身份登记
有推翻的证据(最强效力)
胎儿
涉及遗产,接受赠与
有
分娩出为死体
无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
16-18周岁自己挣钱自己花
限制行为能力
8-16周岁
半疯:不能完全辨认你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有效行为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独立实施纯获利行为
符合智力年龄的行为
无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
全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不得代理身份关系(婚姻,医嘱,收养)
监护
未成年
父母(离婚也不改变)
祖父母外祖父母
哥哥姐姐
其他人或者组织但是要经过三民之一同意(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
成年无人或限人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人或者组织但是要经过三民之一同意(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
宣告失踪
构成要素
2年
申请
有人身或财产关系
公告期:3个月
效力:财产代管
撤销:需申请
宣告死亡
构成要素
时间期限
4年
意外+2年
有关机关证明的0年(马航MH370)
申请
宣告死亡
公告期
1年
3个月
死亡时间认定
宣判之日
意外发生之日
效力
同自然死亡
撤销
经申请可撤销
人身关系(婚姻)
未声明未再婚自撤销之日恢复
声明或再婚则不恢复
财产关系
返还,补偿
代理
行使
身份关系,约定不得代理
不得无权代理
不得任意转让
积极行使
禁止恶意串通
三方主体
代理人
被代理人
相对人
无代理权
狭义无代理权
未授权
越权代理
代理权消灭后
效力待定,可追认
表见代理
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行为人无代理权
有使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表征
相对人为善意
同时满足
继承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第二顺序
子主题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
遗产给法定继承人
沉默视为接受
形式
自书
口头
书面
打印遗嘱每页都要签字,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
代书
两个以上见证人
公证
撤回变更
实行相反的民事行为
最后遗嘱为准
无效
无人,限人所立
受胁迫,欺诈
伪造
篡改部分无效
丧失继承权情形
绝对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相对丧失
遗弃,虐待
伪造篡改等严重
欺诈胁迫情节严重
被原谅还可继承
遗赠
法定继承人以外
60天内表态,不表态视为默认放弃
效力高于遗嘱
遗赠抚养协议
效力最高
需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遗产处理
遗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一半给配偶
胎儿活着才有继承权
可折价,应有利于遗产发挥
清偿债务
最大限度为遗产数额
民事责任
违约
存在违约行为,损害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担责
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合理损耗法定免责,约定也免责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补救
赔偿
违约金
给付方违约损失
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
定金
不超过20%,超过部分不具备法律效力
违定2选1
侵权
构成要件
违法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受害人过错
正当防卫
不存在防卫过当罪
紧急避险
受害人同意
承担方式
停止,赔偿,消除,恢复
婚姻
结婚
必备条件
自愿男22女20
一夫一妻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
无效婚姻
主体
年龄不符合
内容
重婚第二段
近亲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后未愈
可撤销婚姻
受胁迫1年内提出
财产关系
约定
法定
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共有
归个人所有
婚前财产
医药费补助费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的
专用生活用品
军人的保险补助
离婚
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申请
诉讼离婚
现役军人配偶(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
女方怀孕,分娩1年,终止妊娠6个月男方不得提出
财产分割,债务偿还
共同偿还
超出家庭日常的自己还
权利
物权
种类
原则
物权法定
客体特定
公示公信
物权效力有限(物权>债权)例外情形:买卖不破租赁
所有权
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专属国家财产:荒岛海域没wifi,水军守城把矿开
业主建筑区域区分所有权
专有
共有
共有部分共同管理
小事:双2/3参与,双过半同意
大事
双2/3,双3/4
筹资金,建设施,改用途,搞经营
共有
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按份
共同
处分
2/3同意
全部同意
相邻关系
区别于地役权
必要且非盈利性(采光权,通行权)
拾得遗失物
返还
拾得人或有关部门保管
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民事责任
领取遗失物
支付必要费用
悬赏要履行
侵占的不需要
变动方式
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用益物权
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不能处分
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
耕草林,357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70
地役权
约定权利,有偿或无偿
居住权
占有,使用。不能收益处分
需要订立书面合同或遗嘱
登记,无偿
限制: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不得出租
消灭:届满或死亡
担保物权
意义
保障债权实现
抵押权
动产/不动产,不转移占有,优先受偿权
禁止抵押
土地所有权,农用除耕地,归属不清晰,查扣和公益
质权
动产或权利,转移占有,优先受偿
留置权
只针对动产
逾期不履行,可留置(洗车不给钱,扣车)
债权
合同(最常见)
是一种协议
2个阶段
要约
承诺
区分
要约邀请
广告,价目表,说明书等
定金和违约金2选1,定金不超过20%
定金双倍返还/不得索要
形式:口头,书面和其它
解除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类型
买卖
分期未支付全部1/5,催告后仍不支付解除要支付使用费用
试用期
期间损坏出卖人承担
赠与
任意撤销权(公证,公益性质不得撤销)
瑕疵担保义务:原则不承担责任,但故意不告知造成损害担责
借款
原则书面形式,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
租赁
最长20年,6月以上必须书面
运输
客运
伤亡要担责,除非受害人故意,有重大过失,自身健康问题
货运
毁损灭失当责,不可抗力,托运人收货人过错不担责
保管
有偿
保管不善要赔偿
保管物交付成立,贵重物品要声明
无偿
故意重大过失要赔偿
侵权行为
例外
狗咬人,主人赔,除非逗狗
被监护人致害,监护人担责
准合同
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义务,主观为了避免他人损失,客观上管理了事务
可请求支付必要费用,损失可要求补偿
既为自己也为他人也是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有因果关系的一方获利,一方受损,且无法律依据
必须返还
债的消灭
清偿
抵消
提存
免除
混同
知识产权
著作权
著作人身权
署名,发表,修改
著作财产权
表演,发行,放映
期限:活+死50年
专利权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0年
不可续期
商标权
保护范围
驰名(所有产品)
普通(类似产品)
使用权,转让权
注册商标
10年(续展10年)
续展期1年,宽限期6个月
TM是商标标识,R是注册商标标识
人身权
人格权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人体捐献要完人书面,禁止性骚扰
姓名权
自然人
名称权
法人
肖像权
侵权条件
未经许可
盈利为目的
荣誉权
名誉权
民事主体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自然人
身份权
亲权(父母对未成年人)
配偶权
亲属权
民法
概述
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
平等
双方地位平等,没有公权力介入
自愿
意思自治
核心原则
公平
合理均衡
诚实信用
帝王条款
不得欺诈隐瞒
不违背法律,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法律行为
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双方均为虚假意思表示的(阴阳合同)
恶意串通
违背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小孩卖假串,缺德又违法
可撤销
向法院申请
重大误解90天内
欺诈
胁迫(终止日起)
显失公平
一年
最长发生之日起5年
效力待定
欠缺代理权
限人超能力范围
无权处分行为
可追认
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开始与终止
从出生到死亡
出生标准:独立呼吸
死亡标准: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出生死亡时间
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户籍登记或其它有效身份登记
有推翻的证据(最强效力)
胎儿
涉及遗产,接受赠与
有
分娩出为死体
无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
16-18周岁自己挣钱自己花
限制行为能力
8-16周岁
半疯:不能完全辨认你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有效行为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独立实施纯获利行为
符合智力年龄的行为
无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
全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不得代理身份关系(婚姻,医嘱,收养)
监护
未成年
父母(离婚也不改变)
祖父母外祖父母
哥哥姐姐
其他人或者组织但是要经过三民之一同意(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
成年无人或限人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人或者组织但是要经过三民之一同意(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
宣告失踪
构成要素
2年
申请
有人身或财产关系
公告期:3个月
效力:财产代管
撤销:需申请
宣告死亡
构成要素
时间期限
4年
意外+2年
有关机关证明的0年(马航MH370)
申请
宣告死亡
公告期
1年
3个月
死亡时间认定
宣判之日
意外发生之日
效力
同自然死亡
撤销
经申请可撤销
人身关系(婚姻)
未声明未再婚自撤销之日恢复
声明或再婚则不恢复
财产关系
返还,补偿
代理
行使
身份关系,约定不得代理
不得无权代理
不得任意转让
积极行使
禁止恶意串通
三方主体
代理人
被代理人
相对人
无代理权
狭义无代理权
未授权
越权代理
代理权消灭后
效力待定,可追认
表见代理
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行为人无代理权
有使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表征
相对人为善意
同时满足
继承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第二顺序
子主题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
遗产给法定继承人
沉默视为接受
形式
自书
口头
书面
打印遗嘱每页都要签字,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
代书
两个以上见证人
公证
撤回变更
实行相反的民事行为
最后遗嘱为准
无效
无人,限人所立
受胁迫,欺诈
伪造
篡改部分无效
丧失继承权情形
绝对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相对丧失
遗弃,虐待
伪造篡改等严重
欺诈胁迫情节严重
被原谅还可继承
遗赠
法定继承人以外
60天内表态,不表态视为默认放弃
效力高于遗嘱
遗赠抚养协议
效力最高
需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遗产处理
遗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一半给配偶
胎儿活着才有继承权
可折价,应有利于遗产发挥
清偿债务
最大限度为遗产数额
民事责任
违约
存在违约行为,损害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担责
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合理损耗法定免责,约定也免责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补救
赔偿
违约金
给付方违约损失
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
定金
不超过20%,超过部分不具备法律效力
违定2选1
侵权
构成要件
违法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受害人过错
正当防卫
不存在防卫过当罪
紧急避险
受害人同意
承担方式
停止,赔偿,消除,恢复
婚姻
结婚
必备条件
自愿男22女20
一夫一妻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
无效婚姻
主体
年龄不符合
内容
重婚第二段
近亲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后未愈
可撤销婚姻
受胁迫1年内提出
财产关系
约定
法定
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共有
归个人所有
婚前财产
医药费补助费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的
专用生活用品
军人的保险补助
离婚
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申请
诉讼离婚
现役军人配偶(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
女方怀孕,分娩1年,终止妊娠6个月男方不得提出
财产分割,债务偿还
共同偿还
超出家庭日常的自己还
权利
物权
种类
原则
物权法定
客体特定
公示公信
物权效力有限(物权>债权)例外情形:买卖不破租赁
所有权
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专属国家财产:荒岛海域没wifi,水军守城把矿开
业主建筑区域区分所有权
专有
共有
共有部分共同管理
小事:双2/3参与,双过半同意
大事
双2/3,双3/4
筹资金,建设施,改用途,搞经营
共有
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按份
共同
处分
2/3同意
全部同意
相邻关系
区别于地役权
必要且非盈利性(采光权,通行权)
拾得遗失物
返还
拾得人或有关部门保管
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民事责任
领取遗失物
支付必要费用
悬赏要履行
侵占的不需要
变动方式
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用益物权
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不能处分
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
耕草林,357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70
地役权
约定权利,有偿或无偿
居住权
占有,使用。不能收益处分
需要订立书面合同或遗嘱
登记,无偿
限制: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不得出租
消灭:届满或死亡
担保物权
意义
保障债权实现
抵押权
动产/不动产,不转移占有,优先受偿权
禁止抵押
土地所有权,农用除耕地,归属不清晰,查扣和公益
质权
动产或权利,转移占有,优先受偿
留置权
只针对动产
逾期不履行,可留置(洗车不给钱,扣车)
债权
合同(最常见)
是一种协议
2个阶段
要约
承诺
区分
要约邀请
广告,价目表,说明书等
定金和违约金2选1,定金不超过20%
定金双倍返还/不得索要
形式:口头,书面和其它
解除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类型
买卖
分期未支付全部1/5,催告后仍不支付解除要支付使用费用
试用期
期间损坏出卖人承担
赠与
任意撤销权(公证,公益性质不得撤销)
瑕疵担保义务:原则不承担责任,但故意不告知造成损害担责
借款
原则书面形式,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
租赁
最长20年,6月以上必须书面
运输
客运
伤亡要担责,除非受害人故意,有重大过失,自身健康问题
货运
毁损灭失当责,不可抗力,托运人收货人过错不担责
保管
有偿
保管不善要赔偿
保管物交付成立,贵重物品要声明
无偿
故意重大过失要赔偿
侵权行为
例外
狗咬人,主人赔,除非逗狗
被监护人致害,监护人担责
准合同
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义务,主观为了避免他人损失,客观上管理了事务
可请求支付必要费用,损失可要求补偿
既为自己也为他人也是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有因果关系的一方获利,一方受损,且无法律依据
必须返还
债的消灭
清偿
抵消
提存
免除
混同
知识产权
著作权
著作人身权
署名,发表,修改
著作财产权
表演,发行,放映
期限:活+死50年
专利权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0年
不可续期
商标权
保护范围
驰名(所有产品)
普通(类似产品)
使用权,转让权
注册商标
10年(续展10年)
续展期1年,宽限期6个月
TM是商标标识,R是注册商标标识
人身权
人格权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人体捐献要完人书面,禁止性骚扰
姓名权
自然人
名称权
法人
肖像权
侵权条件
未经许可
盈利为目的
荣誉权
名誉权
民事主体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自然人
身份权
亲权(父母对未成年人)
配偶权
亲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