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论在19纪主义者那里正式出场,随后在造型艺术领域发展为以李格尔(1858-1905)、沃尔夫林(1864-1945)和格林伯格(1909-1994)等为代表的形式主义艺术史观,在语言文学领域发展为英美新批评、俄国形式主义和布拉格学派。形式论主张艺术的本质不在于其所模仿的外在社会现实或者其所表现的艺术家的内在情感,而就在于艺术作品自身的形式。
德国哲学家卡西尔(1874-1945)认为:“艺术并不是对一个现成的即予的实在的单纯复写。……它不是对实在的模仿,而是对实在的发现。……艺术不追求事物的性质或原因,而是给我们以对事物形式的直观。艺术家是自然的各种形式的发现者。”
达·芬奇曾说造型艺术的意义是“教导人们观看”,对事物的纯粹形式的认识绝不是一种本能的才能,我们可能会一千次地遇见一个普通感觉经验的对象,却从未看见它的形式。 形式才是艺术创造的根本成果。
克莱夫•贝尔(1881-1964)则将“有意味的形式”定义为艺术的本体:在各个不同的作品中,线条、色彩以某种特殊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间的关系,激起我们的审美感情。 贝尔反对描述性和再现性的绘画,最看重象征的、抽象的、纯粹的形式,他认为:“再现往往是艺术家低能的标志。一位非常低能的艺术家创造不出哪怕是一丁点能够唤起审美感情的形式,就必定会求助于生活感情。”
李格尔提出“艺术意志”的概念,从根本上强调的是一种艺术形式的客观的自主的属性,将古代美术到现代美术的发展图式概括为立体-平面、触觉-视觉、客观-主观这三种两极对立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