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2共同犯罪
这是一篇关于12共同犯罪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基本原理、正犯、共犯和正犯的关系、共犯。
编辑于2022-09-24 15:34:00 四川省共同犯罪(一起制造违法事实)
基本原理
需要同时分析角色+阶层:角色(正犯,共犯),阶层(客观、主观)
成立条件:共同制造违法事实,违法具有连带性
在主观阶层,责任是个别的,不要求全被惩罚
分析的时候先分析正犯,再分析共犯犯
共同犯罪
正犯
数量上
单独正犯
共同正犯
方式上
直接正犯
间接正犯
共犯
教唆犯
帮助犯
正犯
共同正犯(两个人实施实行行为)
成立条件:客观阶层一起制造违法事实,一起进行实行行为
客观上违法时连带的,部分实行,全部负责,无法查明,无需查明
要有意思联络
一方有一方没有就是片面的共同犯罪
两方都没有意思联络是同时犯,是单独的犯罪
主观阶层:不要求一致
考:一个到责任年龄一个没到责任年龄
考:一个有责任能力一个没有责任能力
考:过失+过失也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例1:故意的共同:甲乙要谋杀丙,一起朝丙开枪,丙中一枪死亡,无法查明谁干的。
分析:两人是共同正犯,对于丙的死亡结果,承担连带的违法责任,无法查明,无需查明。主观上,两人都是故意的,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例2:过失的共同:甲乙两人商量一起打野猪,同时开枪,结果不是野猪,是一个人,此人身中一枪,无法查明谁开的枪
分析:两人在客观上共同造成了法益的损害,都是是行人,成立了共同正犯,承担连带的违法责任,案情无法查明,无需查明。主观上,两个人都是过失,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
间接正犯(把他人当工具利用)
成立条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利用他人,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进行支配
间接正犯vs教唆犯
教唆犯是引起他人犯罪,间接正犯是引起+支配
支配力来源
1强制手段
2欺骗型的支配
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过失的行为
例:医生将毒针交给护士去给病人打针。分析:护士过失致人死亡,医生是定故意杀人既遂间接正犯
例:乙不知道丙坐在穿衣镜的后面,甲知道,甲让乙把镜子打碎,乙开枪打碎并杀了丙。分析乙过失致人死亡,甲是故意杀人间接正犯
欺骗被害人,让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例:甲欺骗盲人乙,让乙大胆走,乙掉落深坑摔死了。分析:甲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3法定身份
模型:监管人员甲让罪犯乙殴打丙,乙把丙达成轻伤。分析:乙故意伤害罪的实行犯,甲是故意伤害的教唆犯,同时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间接正犯(乙不能是虐待罪的实行犯,因为是身份犯,故不能给甲定教唆犯,因为找不到正犯),乙还构成了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帮助犯。两个人都要想象竞合择一重
共犯和正犯的关系
共犯是教唆犯和帮助犯,正犯是实行犯
共犯从属性:正犯没有犯罪,帮助者、教唆者没有制造法益的危险,也就无罪了
例:甲教唆乙去盗窃,结果乙没有去盗窃还跟甲说自己去盗窃了
例:甲在墙外望风,乙入室盗窃,结果乙什么都没有偷
违法的连带性和相对性
共同犯罪违法具有连带性
渔网案:甲要求乙帮助自己去偷丙的渔网,结果错拿了乙的渔网。
分析甲:甲是实行犯。对预定目标丙的渔网构成犯罪预备(因为没有着手),对实害对象乙的渔网构成盗窃罪既遂,一个行为两个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分析乙:乙是帮助犯。对预定目标丙的渔网来说,乙是共犯具有从属性,也只能定盗窃罪的犯罪预备,对实害对象自己的渔网,乙不需要负责。
强奸案:乙女教唆甲男强奸自己的室友丙女,甲来了丙不再,将乙当做丙强奸了
分析:同上例:甲强奸犯罪预备&强奸既遂的想象竞合。乙女对强奸罪教唆犯的犯罪预备
共犯
教唆犯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引起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引起了正犯的违法行为: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引起了正犯制造违法结果:教唆犯的既遂条件
成立模型
模型1:甲教唆乙杀丙,乙早有此意
分析:甲不构成教唆犯,因为乙早有此意,犯意不是甲引起的
模型2:乙本想诈骗,甲教唆乙不要诈骗去抢劫,乙去抢劫
分析:甲构成抢劫罪的教唆犯
模型3:乙本来想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甲教唆乙盗窃数额巨大的财物
分析:甲只构成盗窃数额巨大财物的心理性帮助犯(情节加重罚改变了行为的方式,但是数额加重犯没有增加行为方式,只是心里帮助犯)
模型4:乙本来要去抢劫,甲教唆乙不要去抢劫,太危险还是去偷吧
分析:甲此时不构成犯罪。因为甲在降低危险,没有制造新的危险流,不构成犯罪
既遂模型
模型1:甲教唆乙杀丙,乙来到小区,被保安拦截,乙把保安杀了
分析:乙是实行犯对预定目标丙是故意杀人犯罪预备(没有着手),对实害对象保安是故意杀人既遂,一个行为两个罪,想象竞合定故意杀人既遂
甲对预定目标丙,共犯具有从属性,也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的预备。甲对实害对象保安,甲是不用负责的,是乙实行过限,没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不用负责
教唆犯的主观责任阶层:必须故意
正犯不做要求,可以故意可以过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都不要求
过失引起: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不构成教唆犯
未遂的教唆
甲给乙一把空枪去打丙,乙一开枪发现是空枪
分析:乙是实行犯,没有危险行为是手段不能犯,不构成犯罪。按照共犯从属性,甲无罪
甲给乙一把有子弹的枪去打丙,乙一开枪卡壳
分析:乙是实行犯,实施了危险行为已经着手,想继续进行而不能,是故意杀人未遂。按照共犯从属性,甲是故意杀人未遂的教唆犯
正犯的客观要件:违法行为、制造违法事实
正犯的主观要件
故意
例:医生把毒针给护士,告诉她是毒针给病人打,护士打了(没有支配力)
医生是教唆犯,护士是实行犯
过失
例:医生把毒针给护士,告诉她是毒针给病人打,护士听错了,以为是正常针剂,给病人打了(没有支配力)
护士客观上杀了人,是实行犯,主观上过失,定过失致人死亡。医生故意引起违法事实,是故意杀人的教唆犯(实行犯就是护士,他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
欺骗
例:医生把毒针给护士,欺骗她是正常针给病人打,护士给病人打了
护士客观上杀了人,是实行犯,主观上过失,定过失致人死亡。医生故意引起违法事实,是故意杀人的教唆犯,同时医生的欺骗行为产生了支配力,因此医生是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
总结图表
教唆犯成立条件: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故意引起他人故意制造违法事实
实行犯故意杀死,教唆犯故意杀人教唆犯
故意引起他人过失制作违法事实
没有欺骗,没有支配力是教唆犯
欺骗了有支配力是间接正犯
正犯责任年龄:只要实行犯制造了违法事实,教唆犯就已经成立了
若教唆犯有支配能力,就构成间接正犯
若教唆犯没有支配能力,就仅构成教唆犯
正犯的责任能力:只要实行犯制造了违法事实,教唆犯就已经成立了
若教唆犯有支配能力,就构成间接正犯(对于精神病来说,你指使他就是在支配他)
若教唆犯没有支配能力,就仅构成教唆犯
例:甲和乙一起强奸丙,乙是精神病但甲不知情。分析:甲没有对乙构成支配力,不是间接正犯,此时甲乙是共同正犯。对甲可以定罪,对乙不能因为没有责任能力
例:甲教唆乙伤害丙,乙是精神病甲不知情。分析:乙是实行犯,但不能谴责。甲没有支配力是教唆犯
帮助犯
成立条件:故意促进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促进正犯进行违法行为是成立条件
促进正犯产生违法结果是既遂条件
主观阶层:必须故意
实行犯主观阶层不做要求
帮助犯
客观阶层的成立条件(看帮助到那个阶段,就把帮助犯定到那个阶段)
模型1:甲欲盗窃丙家,问乙要钥匙,乙给了一把打不开门的钥匙,甲用其他方法盗窃既遂
分析:甲是实行犯盗窃既遂,乙提供的帮助没有促进正犯制造违法行为,帮助犯不成立
模型2:甲欲盗窃丙家,问乙要钥匙,乙将钥匙送达途中被偷了,甲用其他方法盗窃既遂
分析:甲是实行犯盗窃既遂,乙提供的帮助没有促进正犯制造违法行为,帮助犯不成立
模型3:甲欲盗窃丙家,问乙要钥匙,乙将钥匙送达,甲去盗窃途中钥匙被偷了,甲用其他方法盗窃既遂
分析:甲是实行犯盗窃既遂,乙促进了甲的犯罪但是提供的帮助没有实质贡献,看帮到哪个阶段来定罪,此模型中,在预备阶段就促进不下去了,所以定犯罪预备的帮助犯
模型4:甲欲盗窃丙家,问乙要钥匙,乙将钥匙送达,甲到丙家发现门开着,不需要钥匙了
分析:甲是实行犯盗窃既遂,乙促进了甲的犯罪但是提供的帮助没有实质贡献,看帮到哪个阶段来定罪,此模型中,在预备阶段就促进不下去了,所以定犯罪预备的帮助犯
模型5:甲欲盗窃丙家,问乙要钥匙,乙将钥匙送达,甲用这个钥匙开门,钥匙折在锁里面,甲用其他方法既遂
分析:甲是实行犯盗窃既遂,乙促进了甲的犯罪但是提供的帮助没有实质贡献,看帮到哪个阶段来定罪,此模型中,乙的帮助差一点就让甲直接既遂,但是没有,只是着手进行了,因此定犯罪未遂的帮助犯
模型6:甲欲盗窃丙家,问乙要钥匙,乙将钥匙送达,甲用这个钥匙开门,犯罪既遂
分析:甲是实行犯盗窃既遂,乙促进了甲的犯罪既遂,因此定犯罪既遂的帮助犯
主观阶层:必须是故意,故意促进
例:甲要杀丙,对乙谎称去丙家盗窃,请乙望风,乙答应了,甲顺利杀了丙
分析:甲是故意杀人既遂。乙在客观上促进了甲的杀人,主观上没有帮助杀人的故意。此时乙帮助了甲非法侵入住宅的故意,甲其实也有非法侵入住宅的实行行为(被杀人吸收),因此给乙定非法侵入住宅的帮助犯
例2:甲乙共谋入户抢劫,甲入户,乙望风,甲入户发现没人,拿东西就跑了。甲出门跟乙说自己浴血奋战。
分析:实行犯甲盗窃既遂。帮助犯乙客观上促进了甲的盗窃,主观上有抢劫的故意,包容评价为盗窃,定盗窃帮助犯
实行犯
客观阶层制造违法事实
主观不做任何要求
例1:咖啡馆老板甲想杀乙,店员丙提供有毒咖啡,甲用毒咖啡杀死了乙
分析:故意+故意,甲是实行犯故意杀人既遂,丙是故意杀人帮助犯
例2:咖啡馆老板甲想杀乙,将毒咖啡交给店员丙并告知真相,约定下次乙来时把毒咖啡交给自己。一个月后,甲乙和好。两个月后,乙到店,甲已将毒咖啡的事情忘记了,丙把毒咖啡给了甲,毒咖啡杀死了乙
分析:帮助犯故意+实行犯过失,甲是实行犯过失致人死亡,丙是故意杀人帮助犯(实行犯是甲)
例3:咖啡馆老板甲误拿有毒咖啡给乙喝,让店员丙煮好,丙明知是毒咖啡仍然帮助煮咖啡,煮好给甲,甲给乙喝,乙死了
分析:先分析甲,甲是实行犯,但没有故意,定过失致人死亡。此时,丙促进了乙的死,是帮助犯。同时,丙知情不说,欺骗了甲,对甲构成支配,属于间接正犯
责任年龄无所谓:爷爷望风案
分析:狗蛋实行犯,爷爷帮助犯,狗蛋不谴责
责任能力无所谓:精神病砍人妻子不管
分析:丈夫实行犯,妻子不作为帮助犯
中立的帮助行为
判断标准
主观上是否明知在犯罪
客观上行为给犯罪起到了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