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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事业编法律部分之一法理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法的概述、法津关系、法的效力、立法与法律解释、法的实施。
编辑于2022-09-24 22:31:41 山东省法理学
法的概述
法的概念
1 产生方式:国家
2 保障力量(最终力量):国家强制力
3 最终决定因素:经济基础
4 本质:统治阶级意志,阶级性
5 内容:权利和义务
6 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
1 规范性
制约行为,应做,不应做
2 国家意志性
法→国家→统治(我国人民)
3 普遍性
人人平等,适用实施平等
4 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
5 程序性
6 可诉性
权益→告可争诉
判决→可裁判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1 教育尹志平
2 指引
对本人
3 评价
对他人
4 教育
对大众,一般人
5 预测
相互,双方
6 强制
制约违法犯罪者行为
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的要素
法的规则 (明确具体)
1 内容规定不同
授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
命令性规则 (应当,必须)
禁止规则 (禁止,不得)
2 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则(直接用)
委任性规刚(找机关)
准用性规则(找其他条文)
3 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 范围或程度不同
强行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
法的原则
抽象模糊
法与道德
联系
都是社会规范,都可以调整社会关系
相互促进
区别
1 产生方式
法→国家,晚;道→自发,早
2 表现形式
法典法条,言行内心舆论
3 调整范围
法律<道德
4 内容结构
强调权利与义相统一,强调义务
5 实施方式
国家强制力,内心约束社会舆论
法津关系
概念
三要素
主体
自然人
机构和组织
国家
内容
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
客体
物
人身
智力成果
行为结果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法律规范→法律依据
法律事实→直接引起~的 客观情况和现象
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
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的效力
层次
根本法>普通法
上位法﹥下位法
同级人大>同级政府
特别法>一般法
新法>旧法
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为主
保护主义
给合主义
法的空间效力
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本国驻外使领馆、停泊在外的船舶及该国的境外飞行器
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法不公布,则不生效
失效时间
明示废除+默示废除
法的溯及力
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
从旧兼从轻,新法有利除外
立法与法律解释
立法
立法权
1 法律:全人大及人常
2 行政法规:国务院
3 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人常
4 部门法规: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
5 地方政府规章:省市人民政府
6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立法的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省级地方性法规>
省级政府规章
市级地方性法规>
市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裁决
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适用地方性法规,直接用
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
各种制定法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非正式渊源
习惯、判例(指导性案例)、政策、村规民约、 权威性法学著作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部门法,按一定标准原则,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的组成单位:法律部门
我国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7个法律部门组成,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的解释
正式解释(国家机关有权)
立法解释:全人常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解释
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非正式解释
学理解释:学者或者机构对法律规定进行的学术性解释。
任意解释:司法活动中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所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法的实施
法的执行
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特征
1 具有国家权威性。
2 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 具有国家强制性。
4 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法的适用
司法,通常是国家司法机关(检+法)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特征
1 具有国家权威性。
2 具有国家强制性。
3 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4 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法的遵守
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构成要素
主体:所有人
范围:既遵守宪法和法律,也遵守行政法规等
内容: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
法的监督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媒体舆论的监督等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眉月行为、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
法律制裁
强制性惩罚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但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