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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09-28 23:58:41 青海省行政法基本理论
1. 行政法
1||| 基本原则
合法性(有法律依据,依法律程序)
合理性(符合立法目的+考虑相关因素+公正法则+比例原则+人类理性和公平观念) eg: a.处罚应当符合法律设定该处罚的目的 b.处罚应平等地适用法律,相同情况处罚 c.处罚应全面考虑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 d.处罚应保持适度适中,符合比例法则,符合情理且具有可行性
应急性(必须无误的紧急+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除事后追认+接受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
2||| 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基本法律---全国人大
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市、自治州政府
其他渊源
国际条约、协定
法律解释
行政机关制定和公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
3||| 法律保留------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税收征收管理,只能由法律规定
考点(口诀:种子真绿)
4||| 部门规章---不得自行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减少法定职责
5||| 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谁制定谁裁决)
法律新一般 VS 旧特殊----------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新一般 VS 旧特殊------国务院裁决
授权制定法规 VS 法律-----国务院人大常委会裁决
地方性法规 VS 部门规章-----地方性→直接适用;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
高频考点
部门规章 VS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裁决
2. 行政主体
1||| 是社会组织(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 是享有行政权力的(权) 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政权(名) 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责)
2|||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3||| 行政职权的特征
公益性(以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目的)
优益性(享有优先权和受益权)
支配权(一经行使,被推定为有效;被撤销前,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是公定力的体现) 注意: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只要没有法律上的特殊规定,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不可自由处分性(不得随意转移,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4|||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中央行政机关
考前突击即可
国务院---行政主体
国务院组成部分
财政部、卫健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口诀:部委行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局、海关总署、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外汇管理局
部管局:就叫局,没有总
国务院办事机构---不是行政主体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一般不是行政主体
银保监会、证监会、社科院、工程院、央视总台、气象局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总结口诀: 行政主体国务院,部委行署来组成 直属机构都带总,医保合计是例外 部委管理国家局,直属特设国资委 主体再加两监会,其他机构只研究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考点: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构
内设机构(稽查局)
派出机构(税务所、公安派出所)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
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总结:依法、书面、在职权范围内委托、不得转委托、A委托B,A承担法律责任
3. 行政行为
1||| 行政行为的合法
合法
主体合法+权限范围内+内容合法适当+法定程序
无效
A. 重大且明显违法
B.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实施主体不具有主体资格,处罚无效
撤销
1. 撤销情形
合法要件有瑕疵,(但不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
行为明显不当
2. 被撤销之日----无效,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作出之日
3. 撤销后,主体与相对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废止
A.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废止
B. 废止情形
依据修改、废止、撤销,失去其作出依据而废止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损公共利益
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C. 从废止之日起失效(区别撤销,这个不能翻旧账,之前的依然有效)
D. 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注意,有坑!!! 有错赔偿,没有错补偿)
注意:
1. 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不会导致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只有申请后,这个行政行为被撤销了,才会丧失
2. 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不论合法与否都推定合法有效,这表明---具有公定力
2||| 具体行政行为
1. 行政征收(强制+无偿+所有权)
2. 行政确认
3. 行政监督
4. 行政给付
5. 行政裁决
6. 行政奖励(限于行政机关)
7. 行政协议(双方行为)
3|||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
公正原则
参与原则(听证程序)
效率原则
4|||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体现公开原则)
回避制度(体现公正原则)
行政调查制度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证件
若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证,经批准,先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决定
询问、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
告知制度(作出之前告知并指导)
催告制度
听证制度(体现参与原则)
行政案卷制度(案卷排他性制度)以行政案卷为根据
说明理由制度
教示制度(告知救济途径)应当告知
时效制度(体现效率原则)
5|||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时效---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依申请公开时效----不能当场的,收到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答复;需要延长的,经政府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20+20)
依申请----不收取费用,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收费
控权保民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1. 行政许可
1||| 特征
依申请+外部管理行为(事前管理)+依法审查+从事特定活动+授益行为+要式行为
2||| 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设定+实施)
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应当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依据+涉及国家、商业、个人秘密的不得公开+未经同意,机关人员不得披露,披露后申请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便民和效率原则
救济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为,确需改变的,对此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
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已生效的,对此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不得转让原则
监督原则(注意不是相互监督)
2. 行政许可的设定
1||| 可设定行政许可
普通许可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定活动,没有特殊规定,数量限制,驾照
特许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一般有数量限制)
认可
律师资格、注会资格,不得强制培训
核准
技术规范、人身健康、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等
登记
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
2||| 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事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方式能够解决的
能解决,能调节,能管理
3|||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企业印制带有本单位名称的审批×)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专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对采取实际利润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印票延缴延申报,定额限额预缴税
4||| 行政许可可设定权划分
法律-----可以
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可以)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外,应及时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才可以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需要立即实施许可--可以设定临时的行政许可 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制定地方性法规
注意: 1.不得设定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2.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以及前置性行政许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口诀: 上无下有才可以,临时决定国务院 省级规章管一年,部门规章不许可 地方法律四不得,地方保护全国性
3. 行政许可的实施
1||| 实施主体
行政机关(行政主体)
被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非行政主体)受委托的一定是机关+受委托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许可{例如:A委托B,AB都是行政机关,A公告、监督、担责任,B以A的名义实施+不得转委托}
2||| 总结
主题
主题
主题
中心主题
主题
主题
主题
中心主题
主题
主题
主题
物权法
1. 物权的特征
(1) 支配权
(2) 排他性财产权(一物只能由一个人有) 物权的排他性并不排除: a.多人共享一个物权,例如“共有” b.一物之上所有权和他物权同时存在,如:“甲在自由的房上位乙设定了抵押权” c.一物之上有互不影响的数个他物权同时存在 d.法律针对物权所规定的限制,如:相邻权的发生
(3) 对世权
(4) 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2.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自物权----我的手机我有所有权
他物权----这个所有权在别人的物上
(2) 物权法定原则
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立
(3) 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如(不全)
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属于
3.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