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建筑)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公共科目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1个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客观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混合科目。
编辑于2022-09-30 08:07:32 上海《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思维导图,整理了术语、基本规定、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的内容,欢迎大家学习。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思维导图,整理了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安装、功能调试、验收、使用与维护的内容,欢迎大家学习。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本图主要介绍了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储运设施、管道布置、消防、电气的内容,欢迎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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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建筑)
第一章 建筑施工安全基础
第一节 我国建筑施工生产概述
考点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层次★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层次一般可分为:
(1)决策层: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经理、安全总监及技术负责人等,他们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起决策和指挥作用,是企业决策层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2)管理层:项目经理是是施工现场承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操作层: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类型
考点一:事故类型★★
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类型中,排名前五的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机械伤害。
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中,排名前五的是:土方坍塌、起重伤害、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吊篮倾覆、中毒和窒息。
第三节 建筑施工危险因素辨识方法
考点一:危险等级划分标准★★
I级 很严重
1.10
II级 严重
1.05
III级 不严重
1.00
考点二:危险因素辨识方法【简答】★
识别方法可采用现场交谈询问、经验判断、查阅事故案例、工作任务和工艺过程分析、安全检查表法等方法。
考点三:危险因素监控措施【简答】★
(1)列出危险源清单
(2)登记建档
(3)编制方案
(4)监督实施
(5)公示告知
(6)跟踪监控
(7)制定应急预案
(8)告知应急措施
第四节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
考点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作用及审批★★
类别
对象
主要作用
审批
施工组织总设计
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
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
编制单位(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子单位)工程
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起到指导和制约作用
也是编制施工方案的基础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
施工方案
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
用以具体指导施工过程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章 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
第一节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考点一:塔式起重机的参数、基本构造★★
塔式起重机的主参数是最大额定起重力矩,是最大额定起重量重力与其在设计确定的各种组合臂长中所能达到的最大工作幅度的乘积。
任何一台塔式起重机,均可分解为金属结构、工作机构、驱动控制系统和安全防护装置四部分
工作机构的组成
工作机构
具体内容
起升机构
包括:驱动、传动、制动、工作装置
变幅机构
分为:小车变幅式和动臂变幅式
回转机构
由回转支承装置和回转驱动装置组成
液压顶升机构
分为:中央顶升系统和侧顶系统
考点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可分为:限位开关(限位器);超载荷保险器(超载断电装置);缓冲止挡装置;钢丝绳防脱装置;风速计;紧急安全开关;安全保护音响信号。
行程限位器
起升高度限位器
防止吊钩行程超越极限,以免碰坏起重机臂架和出现钢丝绳乱绳现象。
回转限位器
用以限制塔式起重机的回转角度,防止扭断和损坏电缆。塔式起重机的回转限位的限制范围是 1080°(即可旋转三圈) ,并不具备限制起重臂的回转角度的能力
幅度限位器
使小车在到达臂架头部或臂架根端之前停车,防止小车越位事故的发生
行走限位器
防出轨
起重量限制器(又称测力环)
力矩限制器
考点三: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1)当塔式起重机的制造单位未作特殊申明时,应能在以下条件下安全正常使用:
①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
②安装架设时塔式起重机顶部 3s 时距平均瞬时风速不大于 12m/s,工作状态时不大于 20m/s。
③无易燃和/或易爆气体、粉尘等非危险场所。
④海拔高度 1000m 以下。
(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①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安全装置有失灵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②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 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 200-500mm 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③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 45°-60°,且不得小于 30° 。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
④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移动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
⑤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 30m 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 50m 应配备风速仪。
⑥重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考点四:施工升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使用
(1)施工升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
作用
安全开关
任一门开启或未关闭,吊笼均不能运行
上、下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
当吊笼行至上、下终端时,可自动停车,若此时因故不停车超过安全距离,极限开关动作切断总电源
防冲顶限位开关
吊笼运行至导轨架顶端时,限位开关动作切断电源
限速保护开关
安全器动作时,通过机电连锁切断电源。
松断绳保护开关
绳断或松时,松断绳保护开关将切断升降机电源
超载保护器
当吊笼超载时警铃报警,吊笼不能启动
(2)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
施工升降机的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 1m 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
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梯笼乘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楼层平台安全防护门必须向内开启设计,乘坐人员卸货后必须插好安全防护门。
乘坐人员不得在梯笼运行过程中将手指或杂物从梯笼门缝隙伸到外边。
安全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梯笼。
考点五:物料提升机的构造及安全保护装置
(1)物料提升机的构造★★
提升与传动机构
卷扬机:
(1)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
(2)卷筒边缘外周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 倍,且应有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 30。
吊笼(吊篮):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00cm 的安全挡板或挡网。(1m)
附墙架
间隔不宜大于 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宜设置 1 组,附墙后立柱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宜大于 6m.
缆风绳
直径不得小于 9.3mm;当钢丝绳用作缆风绳时,其安全系数为 3.5(计算主要考虑风载);
提升机高度在 20m(含 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 1 组(4~8 根);
提升机高度 20-30m 时不少于 2 组;
高架物料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1)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
(2)缆风绳的一端应连接在架体上,另一端应固定在地锚上,不得随意拉结在树上、墙上、门窗框上或脚手架上等;
(3)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 60°,应以 45°~60°为宜;
(4)当缆风绳需改变位置时,必须先做好预定位置的地锚并加临时缆风绳,确保提升机架体的稳定,方可移动原缆风绳的位置;待与地锚拴牢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
(2)物料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停靠装置
当吊笼停靠在某一层时,能使吊笼稳妥地支靠在架体上的装置。防止因钢丝绳突然断裂或卷扬机抱闸失灵时吊篮坠落。
当吊笼装载 125%额定载重量,运行至各楼层位置装卸荷载时,停靠装置应能将吊笼可靠定位。
断绳保护装置
吊笼装载额定载重量,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地把吊笼刹制在导轨上,最大制动滑落距离应不大于 1m,并且不应对结构件造成永久性损坏。
载重量限制装置
当提升机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 90%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当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 100%~110%时,应切断提升机工作电源。
上极限限位器
上极限限位器应安装在吊笼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笼的越程(指从吊笼的最高位置到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 3m。当吊笼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切断电源。
下极限限位器
下极限限位器应能在吊笼碰到缓冲装置之前动作。当吊笼下降至下限位时,限位器应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笼停止下降。
通信信号装置
信号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昕到。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信装置。
吊笼安全门
吊笼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连锁开启装置。安全门连锁开启装置可为电气连锁,如果安全门未关,可造成断电,提升机不能工作;也可为机械连锁,吊笼上行时安全门自动关闭。
缓冲器
缓冲器应装设在架体的底坑里,当吊笼以额定荷载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形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考点六:汽车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使用★★
(1)安全装置
名称
具体内容
力矩限制器
汽车起重机作业失效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吊臂折弯变形或扭曲,二是整车倾覆。
一旦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力矩的 95%,其黄灯会亮,对操作者提出预警,一旦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力矩 100%-102%将切断起重机危险方面的动作,有效防止破坏的现象发生。
防过放装置
当卷筒下放钢丝绳,只剩下最后三圈时,开关接通,停止下放动作。又称三圈过放装置。
起升高度限位装置 -
(2)汽车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 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起升(或下降)动作: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 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 30%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重量的 80%; 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 75%。
回转动作:不要紧急停转;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起重臂伸缩臂杆动作:不得带载伸臂杆;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
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主副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
考点七:桥式、门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1)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2)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地面 2m 以上。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 0.5m 高。
(3)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 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 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4)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例外)。
(5)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6)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7)桥式起重机所有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如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应采取焊接地线措施。
司机室或起重机体的接地位置应多于两处。起重机上任何一点到电源中性点间的接地电阻,均应小于 4Ω
考点八:起重机械安拆作业安全管理【简答】★★★
(一)对于以下几种类型的设备不得出租和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二)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档案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 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 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履行如下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五)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节 土石方机械安全技术
考点一:一般规定★★
(1)通过涵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2)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识。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 1m 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3)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时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保持安全距离。
(4)配合机械清底、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作业时,应停机后才可作业。
考点二:挖掘机★★
(1)挖掘机工作时,应停置在平坦的地面上,并应刹住履带行走机构。挖掘机通道上不得堆放任何机具等障碍物。挖掘机工作范围内,禁止任何人停留。
挖掘机作业中,如发现地下电缆、管道或其他地下建筑物,应立刻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挖掘机在工作时,应等汽车司机将汽车制动停稳后方可向车厢回转倒土,回转时禁止铲斗从驾驶室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并注意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在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宜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不能高于 4m。正铲作业时,禁止任何人在悬空铲斗下面停留或工作。挖掘机停止工作时铲斗不得悬空吊着。司机的脚不得离开脚踏板。铲斗满载时,不得变换动臂的倾斜度。
在挖掘工作过程中,应做到“四禁止”即:
(1)禁止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进行回转。
(2)禁止进行急剧的转动。
(3)禁止用铲斗的侧面刮平土堆。
(4)禁止用铲斗对工作面进行侧面冲击。
挖掘机走行上坡时,履带主动轮应在后面,下坡时履带主动轮在前面,动臂在后面,大臂与履带平行。
挖掘机需在斜坡上停车时,铲斗必须降落到地面,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停机制动,且应在履带或轮胎后部垫置楔块。
第三节 中小型机械安全技术
第四节 吊篮安全技术
考点一:吊篮的安全装置★★★
(1)安全锁。是悬吊平台下滑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的装置。
(2)上行程限位装置。
(3)手动滑降装置。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
(4)安全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应独立设置并通过安全锁。
考点二:吊篮在使用中应遵守的要求★★★
(1)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 8.3m/s(相当于 5 级风力)。
(2)吊篮安装流程为:安装悬挂机构→组装悬吊平台→安装钢丝绳并调试
(3)吊篮安装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必须进行吊篮安全锁的锁绳试验和承载能力试验。
(4)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 2。
(5)对于篮体的悬挂点不在端部的吊篮,钢丝绳吊点距悬吊平台端部距离应不大于悬吊平台全长的 1/4,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额定载重量集中作用在悬吊平台外伸段中心引起的最大倾覆力矩之比不得小于1.5。
(6)吊篮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 2 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7)安全钢丝绳和工作钢丝绳均应在地面坠有重物。
(8)提升机出现漏油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章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第一节 施工现场供电形式
考点一:施工现场供电形式★
施工现场供电有以下几种形式:
(1)独立变配电所供电: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项目,可利用配套建设的变配电所供电。
(2)自备变压器供电: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可利用附近的高压电网,增设变压器等配套设备供电。
(3)低压 220/380V 供电:对于电气设备容量较小的项目,若附近有低压 220/380 V 电源,在其余量允许的情况下,可到有关部门申请,采用低压 220/380 电源直接供电。
(4)借用电源:若建设项目电气设备容量小,施工周期时间短,可采取就近借用电源的方法,但须征得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第二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原则
考点一:三级配电系统★★★
在实施三级配电系统时,应遵循分级分路、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的原则:
(1)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2)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每一分路也可以支接或链接若干开关箱。
(3)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不得分路,实行“一机一闸”制,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其独立专用的开关箱,每一开关箱只能连接控制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每一照明开关箱的容量不超过 30A 负荷的照明器。
(4)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动力与照明合置共箱配电,动力与照明必须分路配电,分配电箱的分路应动、照分设,设置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
(5)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之间,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的压缩配电间距有如下要求:
①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所。
②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
③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m。
考点二: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所谓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基本供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首、末二级配电装置中,设置漏电保护器,其中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可以设置在总路,也可以设置在支路。
开关箱和总配电箱(配电柜)内配置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参数:
(1)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一般场所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不大于 0.1s。施工降水、夯实、振捣、地面抹光(水磨石)、水泵供水、Ⅰ类和Ⅱ类(非塑料外壳)手持电动工具、施工与生活设施照明和腐蚀介质场所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不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不大于 0.1s。
(2)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 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超过安全界限值 30mA•s。
第三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考点一: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的主要技术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安全、技术、设备、施工、材料等相关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报验;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对于小型工地(现场临时用电设备 5 台或者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可仅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且也须经过“编制、审核、批准、验收”的管理程序。
考点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与防雷★★★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
1.工作接地
单台容量超过 100kVA 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 100kVA 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 100kVA 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 100kVA 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 1000Ω·m 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2.重复接地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 TN 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 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
3.防雷接地
自然接地体
(1)埋在地下的自来水管及其他金属管道(液体燃料和易燃、易爆气体的管道除外)。
(2)金属井管。
(3)建筑物和构筑物与大地接触的或水下的金属结构。
(4)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基础等。
人工接地体
可用垂直埋置的角钢、圆钢或钢管,以及水平埋置的圆钢、扁钢等。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考点三:施工现场的配电箱★★
(一)配电室的位置及布置
1. 配电室的位置:配电室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
2. 配电室建筑结构: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3 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考点四:施工现场配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
架空线路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2)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 L1、N、L2、L3、PE。
(3)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
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 L1、L2、L3;
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 L1(L2、L3)、N、PE。
电缆要求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2)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 N 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 PE 线,严禁混用。
电缆埋地敷设
(1)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
(2)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 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3)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0m高到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
(4)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 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 1m。
电缆架空敷设
(1)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0m。
(2)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二)室内线路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 PE 线相连接。
(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
(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考点五: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
(一)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
设置
(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2)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 2 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构造
配电箱、开关箱应设计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线端子板。
N 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 N 线必须通过 N 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通过 PE 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 PE 线端子板与 PE 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考点六:施工现场照明★★
(1)照明开关箱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作保护接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2)室外灯具距地不得低于 3m;室内灯具距地不得低于 2.5m。
(3)下列特殊场所使用的照明器应使用安全电压:
考点七:电动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一)焊接机械
(1)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 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2)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3)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 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二)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1)空气湿度小于 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电动工具,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 PE 线。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在外面监护。
第四章 安全防护技术
第一节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技术
考点一:作业高度分类★★★
作业高度分为 2~5m,>5~15m,>15~30m 及>30m 四个区域
作业高度 h/m
高处作业分级
坠落半径 R/m
2≤h≤5
一级高处作业
3
5<h≤15
二级高处作业
4
15<h≤30
三级高处作业
5
h>30
特级高处作业
6
考点二:安全基本规定【简答】★★★
(1)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编制包括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
②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
③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
④防护棚的搭设;
⑤安全网的设置;
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
⑦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
(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
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产品合格证明;
③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④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⑤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4)当遇有 6 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第二节 临边与洞口作业安全防护技术
考点一:临边作业★★★
(1)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2)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高度不低于 180mm 的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
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 1200m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 1200mm 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 600mm;防护栏杆立柱间距不应大于 2000mm。
考点二:洞口作业★★
形式
短边尺寸
防护措施
竖向洞口
<500mm
应采取封堵措施
≥500mm
1.2m 的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立网+挡脚板
水平洞口
25~500mm
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
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500~1500mm
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1500mm
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楼梯井
(1)电梯井口设置高度不低于 1500mm 的工具式定型防护栏杆。
(2)电梯井首层应设置双层水平安全网,两层网之间的间距为 600mm。施工层及其他每隔两层且不大于 10m 设一道水平安全网。施工层的下一层的井道内设置一道硬质隔断以防物件掉落。
第三节 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技术
第四节 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
考点一:防护棚的搭设★★
处于起重机臂架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当安全防护棚为非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3m;当安全防护棚为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4m。
防护棚的顶棚采用竹笆或胶合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 700mm;采用木板或与其等强度的其他材料搭设时,可采用单层搭设,厚度不应小于 50mm。防护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与可能坠落半径确定。
当建筑物高度大于 24m,并采用木板搭设时,应搭设双层防护棚,两层防护棚的间距不应小于 700mm。
第五节 悬挑式钢平台安全防护技术
考点一: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技术要求★★
(1)平台上严禁 2 人(不含)以上同时作业。
(2)地面上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卸料平台停止使用。建筑高度在 300m 以上的卸料平台底部应增加防风上吸的缆风绳。
第六节 安全防护用品
考点一:安全防护用品★★
(1)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必须保持 25~50mm 的空间。
(2)建筑、安装施工中大多使用的是坠落悬挂安全带。坠落悬挂安全带使用时应高挂低用。2m 以上的悬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3)安全网:
①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应为 10cm×10cm 面积上大于或等于 2000 目。
②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③密目式安全立网搭设时,每个开眼环扣应穿入系绳,系绳应绑扎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 450mm。相邻密目网间应紧密结合或重叠。
④当立网用于龙门架、物料提升架及井架的封闭防护时,四周边绳应与支撑架贴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 3kN,系绳应绑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 750mm。
⑤用于电梯井、钢结构和框架结构及构筑物封闭防护的平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网每个系结点上的边绳应与支撑架靠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 7kN,系绳沿网边均匀分布,间距不得大于 750mm。
电梯井内平网网体与井壁的空隙不得大于 25mm。安全网拉结应牢固。
第五章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安全技术
第一节 岩土的分类和性能
考点一:岩土的工程性能★
指标
定义
用途
内摩擦角
是土的抗剪强度指标
在力学上可以理解为块体在斜面上的临界自稳角:大于这个角度,块体就会发生滑动。可以用于分析边坡稳定性
土抗剪强度
包括内摩擦力和内聚力 -
天然含水量
水的质量与土的固体颗粒质量之比
对挖土的难易、填土的压实、边坡的稳定均有影响
天然密度
=(土 + 水)质量/总体积
干密度
=土的质量/总体积
干密度越大,土越坚实。 土方填筑时,用以控制土的夯实标准。
密实度
土被固体颗粒所充实的程度
反映了土的紧密程度
可松性
开挖后变松散,无论如何振动 夯实都恢复不到原来的体积
计算土方机械生产率、回填土方量、运输机具数量、进行场地平整规划竖向设计、土方平衡调配的主要参数
第二节 土石方开挖工程安全技术
考点一:土石方开挖作业要求★★★
(1)分层支撑和开挖的基坑上部可采用大型施工机械开挖,下部宜采用小型施工机械和人工挖土,在内支撑以下挖土时,每层开挖深度不得大于 2m,施工机械不得损坏和挤压工程桩及降水井。
(2)土石方开挖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前,支护结构、基坑土体加固、降水等应达到设计和施工要求。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3)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或渗入坑内,以免发生边坡塌方。
(4)挖土机械、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8。
(5)基坑内宜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宽度不应小于 1m。
(6)除基坑支护设计要求允许外,基坑边 1m 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放置机具。
(7)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 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 10m。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8)土石方开挖不得在危岩、孤石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建筑物的下方进行。
(9)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与原地质报告、环境调查报告不相符合时,应停止施工,及时会同相关设计、勘察单位进行设计验算或设计修改后方可恢复施工。
(10)基坑开挖期间,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前,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和基坑稳定性验算。
(11)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高度不应低于 1.2m。
第三节 基坑支护安全技术
考点一: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一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
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二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
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三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
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考点二:深基坑的支护的选用★★
支护类型
适用范围
排桩支护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
适用于可采取降水或止水帷幕的基坑。
地下连续墙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
适用于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的深基坑。
逆作拱墙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
基坑深度宜≤12m;
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
水泥土桩墙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150KPa;基坑深度宜≤6m。
考点三:基坑等级★
类别
分类标准
一级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开挖深度大于 10m;
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二级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三级
开挖深度小于 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考点四: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的作业要求★★★
(1)当开挖基坑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而需要用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支撑加固。
(2)挖至坑底时,应避免扰动基底持力土层的原状结构。
(3)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
(4)当基坑采用降水时,应在降水后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且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开挖面 50cm 以下。
(5)当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向下开挖;
对采用预应力锚杆的支护结构,应在施加预加力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对土钉墙,应在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 2 天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6)开挖至锚杆、土钉施工作业面时,开挖面与锚杆、土钉的高差不宜大于 500mm。
(7)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考点五:基坑监测★★
(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
(2)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简答】
①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②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代建筑、地铁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③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④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⑤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3)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简答】:
①支护结构。
②地下水状况。
③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④周边建筑。
⑤周边管线及设施。
⑥周边重要的道路。
⑦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基坑施工的安全应急措施【简答】
安全隐患
应急措施
渗水、漏水
坑底设沟排水、引流修补、密实混凝土封堵、压密注浆、高压喷射注浆
支护结构位移超限
背后卸载、加快垫层施工及加大垫层厚度和加设支撑等
支护结构墙背土体沉陷
增设坑外回灌井、进行坑底加固、垫层随挖随浇、加厚垫层或采用配筋垫层、设置坑底支撑
流沙
①轻微的:在基坑开挖后可采用加快垫层浇筑或加厚垫层 “压住”流沙。
②较严重的:应增加坑内降水措施进行处理。
管涌
可以在支护墙前再打设一排钢板桩,在钢板桩与支护墙间进行注浆。
邻近建筑沉降
回灌井、跟踪注浆,甚至对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建筑,还可考虑采用静力锚杆压桩
周围管线保护
增设回灌井、打设封闭桩或管线架空
第六章 脚手架、模板工程安全技术
第一节 脚手架安全技术
考点一:脚手架的统一要求★★★
(一)材料与构配件
(1)扣件的螺杆拧紧扭力矩达到 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使用时扭力矩应在 40~65N·m 之间。
(2)地基上应铺设 50mm(厚)×200mm(宽)木板,木板应平行于墙面放置。底座底面标高以高于自然地坪 50mm 为宜。垫板的长度不宜少于 2 跨。
(二)搭设
1.脚手架搭设
(1)落地作业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与工程施工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 4m。
(2)支撑脚手架应逐排、逐层进行搭设。
(3)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4)构件组装类脚手架的搭设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自下而上按步架设,并应逐层改变搭设方向。
(5)每搭设完一步架体后,应按规定校正立杆间距、步距、垂直度及水平杆的水平度。
2. 连墙件设置
(1)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作业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当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 2 个步距及以上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步距
是指上下水平横杆轴线间的距离。
一般为1.8m
跨距
是指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一般为1.5m
考点二:脚手架荷载及基本构造★
(1)荷载分项系数:永久荷载取 1.2,可变荷载取 1.4
(2)荷载取值:装修 2KN/m2,结构施工 3KN/m2
(3)荷载组合:
立杆是传递全部竖向和水平荷载的最重要构件
连墙件是将脚手架水平力传递给建筑物的构件
扣件是以扣件与钢管的摩擦力传递力的(抗滑计算)
水平杆将施工荷载、自重传递给立柱
(4)基本构造:在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的交叉点称为主节点。主节点处立杆和纵向水平杆的连接扣件与纵向水平杆与横向水平杆的连接扣件的间距应小于 150mm。
考点三:扣件钢管脚手架的搭设★★★
1.水平杆
(1)纵向水平杆可用于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能小于 3 跨。
(2)纵向水平杆用对接扣件接长,也可采用搭接。
①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 1/3。
②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应等间距设置 3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3)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 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宜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的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4)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 2m。
2.立杆
(1)立杆接长除顶层顶部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①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
②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 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应采用不小于两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3)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 1m;宜高出檐口上端 1.5m。
3. 连墙件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
(2)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置。
(3)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m。
(4)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5)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4.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 45°~60°之间,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见表: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斜α/(°)
45°
50 °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7
6
5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150mm。
高度在 24m 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 15m 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考点四:悬挑式脚手架★★★
(1)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 100mm。
(2)悬挑式脚手架的支承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桁架等,不得采用钢管。
(3)悬挑式脚手架应水平设置在梁上,锚固位置必须设置主梁或主梁以内的楼板上,不得设置在外伸阳台上或悬挑板上。
(4)节点的制作(悬挑梁的锚固点、悬挑架的节点)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结构,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以保证节点是刚性的。
(5)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 U 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 16mm。
(6)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
(7)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 1.25 倍。
考点五:操作平台★★★
(一)移动式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 10m2;其高度不应超过 5m;其高宽比不应大于 2:1;为保证操作平台整体安全,其所承受的施工荷载不应超过 1.5kN/m2。
(2)立柱底部离地面不得超过 80mm 或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固定措施。
(3)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 400mm 的扶梯。
(4)操作平台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5)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二)落地式操作平台
(1)高度不应超过 15m,高宽比不应大于 3:1。
(2)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超过 2.0kN/m2,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超过 3. 0kN/m2。
(3)落地式操作平台应独立设置,并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4)用脚手架搭设落地式操作平台时,在立杆下部设置底座或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5)落地式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间隔不应大于 4m,同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三)悬挑式操作平台
(1)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2)未经专项设计的临时设施上,不得设置悬挑式操作平台。
(3)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 5m。均布荷载不应大于 5.5kN/m2,集中荷载不应大于 15kN.
(4)当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卡环连接,钢丝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 4 个。
(5)悬挑式操作平台的外侧应略高于内侧,外侧应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设置防护挡板完全封闭。
(6)不得在悬挑式操作平台吊运、安装时上人。
第二节 模板工程安全技
考点一:模板的设计★
(1)荷载分项系数:永久荷载为 1.2,活荷载为 1.4。
(2)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3)支架立柱及桁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 150
考点二:模板安装★★
(1)竖向模板和支架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
(2)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 1/1000 -3/1000。
(3)当层间高度大于 5m 时,宜选用桁架支模或多层支架支模。
(4)模板安装作业高度超过 2m 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平台。
(5)所有垂直支架柱的垂直允许偏差,当层高不大于 5m 时为 6mm,当层高大于 5m 时为 8mm。
(6)模板安装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随运,严禁抛掷。
考点三:模板拆除★★★
(1)拆模申请要求:拆模之前必须有拆模申请,并根据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记录达到规定时,技术负责人方可批准拆模。
(2)各类模板拆除的顺序,可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顺序进行。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架。
(3)不承重的侧模板,包括梁、柱、墙的侧模板,只要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即可拆除。一般墙体大模板在常温条件下,混凝土强度达到 1N/mm2 即可拆除。
(4)一般现浇楼盖及框架结构的拆模顺序如下:拆柱模斜撑与柱箍→拆柱侧模→拆楼板底模→拆梁侧模→拆梁底模。
(5)柱模板拆除顺序如下:拆除斜撑或拉杆(或钢拉条)→自上而下拆除柱箍或横楞→拆除竖楞并由上向下拆除模板连接件、模板面。
第七章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第一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述
第二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主要工法及特点
第三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主要安全技术
考点一:区间暗挖施工及安全技术★★★
坚持先护顶后开挖的原则施工。采用合理的开挖方式。严格控制每循环进尺,开挖成型后及时进行初期支护,尽早施作仰拱封闭成环,对特殊地段缩小钢格栅的间距。随时注意观察工作面的情况,发现地质情况变化,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加强监测,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考点二:区间盾构法施工及安全技术★★
(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
(2)在吊装过程中,有时移动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 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 0.5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 在吊装盾体时,有时需要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同时吊运,在吊运过程中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机的额定起重能力,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 80%。
(4)盾构掘进动力系统的供电电压高达 10kV。
(5)盾构机动力系统掘进用电一般是采用双回路专供的电缆路专供的电缆,但电缆从变电站接到盾构机上面一般采用埋地敷设,高压电缆埋地深度不小于 0.7m,电缆周围需铺 50mm 厚的细砂,上面盖红砖保护,然后回填夯实,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牌。
高压电缆也要经过多次连接,接头一定要选用优质的专用接驳器。在隧道内电缆固定时悬挂高度要合适,至少要比轨道运输车辆高。
(6)在地质条件比较稳定的情况下,一般采取常压换刀。在盾构机前方或上方的土体不能自稳的情况下,需进行气压换刀。
第四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第五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
第八章 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第一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
考点一: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范围★★★
工程类别
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
需要专家论证的范围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3m; 或虽<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
开挖深度≥5m;
模板工程
工具式模板工程:滑、爬、飞、隧道模等
工具式模板工程:滑、爬、飞、隧道模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 高度≥5m
2 跨度≥10m
3 施工总荷载≥10KN/m²
4 集中线荷载≥15KN/m
5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 高度≥8m
2 跨度≥18m
3 施工总荷载≥15KN/m²
4 集中线荷载≥20KN/m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 及以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重量在 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程
论证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 200m 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 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脚手架
(1)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6)异型脚手架工程。
论证
(1)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 150m 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论证
(1)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 16m 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重量 1000kN 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考点二:专项方案的编审程序★★★
(1)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简答】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施工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7)验收要求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2)编制单位: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一般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危重大工程分包的,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3)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点三:专家论证
(1)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
(2)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 【简答】
1)专家组成员(≥5 名;15 年专业经验;高级职称);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4)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简答】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5)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家论证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
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考点四:危大工程验收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简答】
(1)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2)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 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考点五: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3)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第二节 钢结构工程安全技术
考点一:钢结构构件的制作加工安全技术【简答】★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3)动火作业时,看火人必须持有效合格的灭火器材,在焊渣掉落的最下方安全距离外履职。
(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防止上方动火作业时下方可燃材料未隔离。
考点二:钢结构涂装施工★
钢结构涂装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点:【简答】
(1)油漆、稀释剂与其他物资分类分库存放,仓库要有禁止烟火等明显标识。
(2)涂装作业区保证空气流通,促进通风换气。
(3)监督作业工人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节 建筑幕墙工程安全技术
考点一:吊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安全绳与安全锁扣的规格应一致,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安全锁扣的配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2)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 2 人。
(3)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4)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5)维修后的吊篮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节 机电安装工程安全技术
第五节 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技术
考点一:火灾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严禁吸烟。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气焊工作业,要有操作资格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设置看火人员和配备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
(3)在施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4)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 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10m。
(5)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
(6)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安装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吊顶内焊割作业。
第六节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
考点一:有限空间的分类★★★
分类
具体包含
密闭设备
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地下有限空间
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地上有限空间
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考点二:有限空间的危险因素识别★★
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缺氧窒息、中毒、燃爆以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分类
具体包含
缺氧窒息
单纯性窒息气体包括:二氧化碳、氮气、甲烷、氩气、水蒸气和六氟化硫
中毒
常见的有毒物质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苯系物、磷化氢、氯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气、氰和腈类化合物、易挥发的有机溶剂、极高浓度刺激性气体等。
燃爆
易燃、易爆气体,如甲烷、天然气、氢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 可燃性粉尘,如炭粒、粮食粉末、纤维、塑料屑以及研磨得很细的可燃性粉尘。
考点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简答】★★★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职责。
(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3)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考点四:气体检测★★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
(1)无论气体检测合格与否,对有限空间作业都必须进行通风换气。
(2)使用风机强制通风时,若检测结果显示处于易燃易爆环境中,必须使用防爆型风机。
考点五:有限空间作业要求★★★
(1)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有限空间出入口附近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相关人员应明确自身职责,掌握相应技能:【简答】
①作业负责人
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②作业人员
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③监护人员
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6)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第九章 建筑施工应急管理
第一节 应急救援体系概述
考点一:应急预案体系的基本构成【简答】★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
体系
编制对象或作用
包含内容
综合应急预案
总纲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
专项应急预案
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重大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
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
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
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
第二节 综合应急预案
第三节 专项应急预案
第四节 现场处置方案
第五节 应急演练
考点一:编制演练文件【简答】★★★
(1)演练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应急演练目的及要求、应急演练事故情景设计、应急演练规模及时间、参演单位和人员主要任务及职责、应急演练筹备工作内容、应急演练主要步骤、应急演练技术支撑及保障条件、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
(2)演练评估方案。通常包括:演练信息、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程序、附件。
(3)演练观摩手册。演练观摩手册通常包括应急演练时间、地点、情景描述、主要环节及演练内容、安全注意事项等。
考点二:应急演练评估【简答】★★★
评估报告重点对演练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演练目标的实现、参演人员的表现以及演练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评估。
考点三:应急演练总结【简答】★★★
演练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演练基本概要、演练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应急管理工作建议。
第十章 建筑施工安全类案例
考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简答】★★★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为:
(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考点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①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
②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 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2 人。
③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 不少于 2 人。
④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②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③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
①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50-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③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考点三:有害因素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将危险因素分为 20 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
考点四:事故隐患排查★★
(1)企业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简答】
(2)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3)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简答】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简答】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考点五: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
(一)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故障-安全设计、减少故障和失误等。
(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隔离、设置薄弱环节、个体防护、避难与救援等。
考点六:安全生产许可★
(一)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简答】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不设年检。
有效期满的例行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有效期满的免审延续:对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予以免审延期的特殊规定。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符合该规定的企业虽然不需经过审查即可延续 3 年,但不是自动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的申请,经其同意后方可免审延续 3 年。
考点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简答】★★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①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②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④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⑤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⑥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⑧有关事故案例。
⑨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有关事故案例。
④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考点八: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一)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范围: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四)特种设备涉及的时间要求: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d 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进行 1 次自行检查。
(3)特种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考点九:特种作业★★★
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1)电工: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与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3 年复审 1 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 年 1 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核或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8 个学时。
离岗 6 个月以上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考点十:安全生产投入【简答】★★
(一)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应包括:
(1) 安全培训费用。
(2) 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3)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4) 特种设备安全检测费用。
(5) 安全警示标志及标识费用。
(6) 安全管理费用。
(7) 其他事故预防费用。
考点十一:安全事故★★★
(一)事故分类
(1)按事故的性质分为: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h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 30d 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简答】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简答】
(3)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d 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0d。
(4)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简答】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事故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国务院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分别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批复。
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批复;对特别重大事故,30 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考点十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2)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二)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和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考点十三: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一)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二)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6)其他损失费用。
考点十三:地区安全评价类统计指标体系★
1.千人死亡率
千人死亡率 =死亡人数/从业人数*10^3
2.百万工时死亡率
百万工时死亡率 =死亡人数/实际总工时*10^6
3.百万吨死亡率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 实际产量(t)*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