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法
这是一个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思维导图。民事诉讼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公布
编辑于2022-09-30 20:40:52 山东省第十一章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一、基本原则
①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②同等和对等原则
同等:中国和外国人一样
③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贯穿始终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
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与各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但是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④辩论原则
贯穿始终,既可口头,也可书面,实体或者程序都可
⑤处分原则
自由支配自己的权利
①享有处分原则的主体是当事人
②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
⑥支持起诉原则
主体主要是对受害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⑦诚实信用原则
⑧检查监督原则
⑨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
⑩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1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二、基本制度
①合议制
人数:单数
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合议庭组成
一审
组成: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
二审
组成:审判员组成
再审
组成
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评议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评议中的不同意了见,必须如实计入笔录
②回避制度
①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 勘验人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由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②回避申请时间:案件审理开始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
③回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由 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由 审判长决定
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 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 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
③公开审判制度
法定不公开:个人,国家秘密
依申请不公开:离婚,商业秘密
判决一律公开
④两审终审制度
一审终审
①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死亡案件
认定无人限人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确认调解协议
实现担保物权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
②公示催告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票据挂失
③督促程序
要钱,支付令
④小额诉讼程序
①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当庭宣判
②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③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①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②涉外案件
③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④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⑤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三、管辖
①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
重大涉外事件
本辖区内重大影响案件
确定由中级管辖案件
②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
被告人住所地:民事主体
组织
被告住所地管辖
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
被告住所地管辖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
住所地
户籍登记地或者其有效身份登记记载地
经常居住地
已经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①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身份关系常见的有婚姻,亲子和收养关系
特殊情况
①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付地)
约定履行地
合同约定的,以约定地点为准
实际履行地
合同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①需要交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②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交付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④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⑤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货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货物是否需要运输,地点有所不同
②侵权行为
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
③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低,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选择管辖
由最先立案的管辖
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②因港口作业,港口作业发生地
③因遗产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协议管辖
对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物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不适用于人身纠纷。
形式:书面
地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选择的地点,必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协议管辖仅适用一审,二审不得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案管辖的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指定管辖
上级指定
有特殊原因而无法管辖的
发生不可抗力
法官全体需要回避
接受移送的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
不得自行移送
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解决不了的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有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①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②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中,上级不可以移送给下级审,但是民诉可以
③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四、诉讼参加人
①原告和被告
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
无人或者限人也可以成为当事人
公益诉讼中,公益团体可以作为诉讼的当事人
②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可以单独上诉
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担责→上诉
不担责→不上诉
③诉讼代表人(以共同诉讼为基础)
2-5名代表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④诉讼代理人
①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
针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
②委托代理人
1-2名诉讼代理人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需出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诉讼参与人
①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②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③不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人员(例如法官)
五、证据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证人
①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④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③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①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成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法律行 为” 不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六、民事案件的调节,和解
和解
当事人自行和解
调解
在法院的主持和协调下,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原则
当事人自愿,合法原则。
主持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结果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七、保全与先予执行
保全: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 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 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先予执行情形-必须经过申请
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
②追索劳动报酬
③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拘传
强制到庭
对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训诫
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不得再犯
情节较轻的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
个人-10万元以下
单位-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司法拘留
15日
八、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①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
②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特点
①可以口头起诉
②独任制
③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一般程序:6个月审结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重要意义
优点
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
缺点
一定程序上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审判机关公正执法
不适用情形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发回重审的; ③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④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九、特别程序
适用范围
选民资格案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审判组织
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十、一审
起诉和受理
①起诉的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②起诉方式:口头或者书面
③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④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计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
包括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案件评议
宣告判决
撤诉和缺席判决
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撤诉申请的提出必须是待判决,裁定宣判前提出。
②被告反诉,缺席审判
③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中途退庭,缺席审判
这里的被告属于非必须出庭的,被告如果是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可以拘传。
④原告撤诉,法院不准,原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缺席审判
宣判前,原告主张撤诉的,须由法院裁定
延期审理
内因
中止审理
外因
诉讼终结
人死了无人替
十一、二审
①主体:当事人
②期限
不服判决,15日
不服裁定,10日
自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算
应当开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上诉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④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③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九、再审
①法院决定再审
①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③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②当事人申请再审
申诉
6个月内
③检察院抗诉再审
补充
①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②人民陪审员法
①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①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②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③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④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③公益诉讼案件
①管辖
①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②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③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②公告时间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⑤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十一章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一、基本原则
①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②同等和对等原则
同等:中国和外国人一样
③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贯穿始终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
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与各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但是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④辩论原则
贯穿始终,既可口头,也可书面,实体或者程序都可
⑤处分原则
自由支配自己的权利
①享有处分原则的主体是当事人
②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
⑥支持起诉原则
主体主要是对受害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⑦诚实信用原则
⑧检查监督原则
⑨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
⑩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1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二、基本制度
①合议制
人数:单数
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合议庭组成
一审
组成: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
二审
组成:审判员组成
再审
组成
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评议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评议中的不同意了见,必须如实计入笔录
②回避制度
①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 勘验人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由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②回避申请时间:案件审理开始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
③回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由 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由 审判长决定
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 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 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
③公开审判制度
法定不公开:个人,国家秘密
依申请不公开:离婚,商业秘密
判决一律公开
④两审终审制度
一审终审
①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死亡案件
认定无人限人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确认调解协议
实现担保物权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
②公示催告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票据挂失
③督促程序
要钱,支付令
④小额诉讼程序
①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当庭宣判
②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③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①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②涉外案件
③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④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⑤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三、管辖
①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
重大涉外事件
本辖区内重大影响案件
确定由中级管辖案件
②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
被告人住所地:民事主体
组织
被告住所地管辖
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
被告住所地管辖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
住所地
户籍登记地或者其有效身份登记记载地
经常居住地
已经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①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身份关系常见的有婚姻,亲子和收养关系
特殊情况
①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付地)
约定履行地
合同约定的,以约定地点为准
实际履行地
合同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①需要交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②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交付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④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⑤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货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货物是否需要运输,地点有所不同
②侵权行为
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
③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低,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选择管辖
由最先立案的管辖
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②因港口作业,港口作业发生地
③因遗产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协议管辖
对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物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不适用于人身纠纷。
形式:书面
地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选择的地点,必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协议管辖仅适用一审,二审不得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案管辖的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指定管辖
上级指定
有特殊原因而无法管辖的
发生不可抗力
法官全体需要回避
接受移送的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
不得自行移送
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解决不了的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有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①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②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中,上级不可以移送给下级审,但是民诉可以
③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四、诉讼参加人
①原告和被告
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
无人或者限人也可以成为当事人
公益诉讼中,公益团体可以作为诉讼的当事人
②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可以单独上诉
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担责→上诉
不担责→不上诉
③诉讼代表人(以共同诉讼为基础)
2-5名代表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④诉讼代理人
①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
针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
②委托代理人
1-2名诉讼代理人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需出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诉讼参与人
①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②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③不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人员(例如法官)
五、证据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证人
①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④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③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①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成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法律行 为” 不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六、民事案件的调节,和解
和解
当事人自行和解
调解
在法院的主持和协调下,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原则
当事人自愿,合法原则。
主持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结果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七、保全与先予执行
保全: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 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 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先予执行情形-必须经过申请
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
②追索劳动报酬
③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拘传
强制到庭
对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训诫
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不得再犯
情节较轻的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
个人-10万元以下
单位-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司法拘留
15日
八、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①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
②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特点
①可以口头起诉
②独任制
③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一般程序:6个月审结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重要意义
优点
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
缺点
一定程序上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审判机关公正执法
不适用情形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发回重审的; ③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④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九、特别程序
适用范围
选民资格案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审判组织
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十、一审
起诉和受理
①起诉的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②起诉方式:口头或者书面
③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④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计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
包括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案件评议
宣告判决
撤诉和缺席判决
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撤诉申请的提出必须是待判决,裁定宣判前提出。
②被告反诉,缺席审判
③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中途退庭,缺席审判
这里的被告属于非必须出庭的,被告如果是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可以拘传。
④原告撤诉,法院不准,原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缺席审判
宣判前,原告主张撤诉的,须由法院裁定
延期审理
内因
中止审理
外因
诉讼终结
人死了无人替
十一、二审
①主体:当事人
②期限
不服判决,15日
不服裁定,10日
自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算
应当开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上诉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④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③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九、再审
①法院决定再审
①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③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②当事人申请再审
申诉
6个月内
③检察院抗诉再审
补充
①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②人民陪审员法
①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①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②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③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④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③公益诉讼案件
①管辖
①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②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③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②公告时间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⑤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