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考点笔记
第七章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民商法模块的基础性章节,主要内容有第一单元民法概述、第二单元民事主体、第三单元民事权利等。
编辑于2022-10-01 11:02:11 广东第七章 民法总论
第一单元 民法概述 ⭐
01 民法的基本原则
权益保护原则
平等原则 指:形式平等、机会平等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的核心理念
自愿原则以平等原则为前提和基础
公平原则 指:实质平等、结果平等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生态保护原则(绿色原则)
02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国家
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客体
分类
人身法律关系:人格权益、身份权益
财产法律关系:物、行为、智慧产品、权利(法律规定的)
03 民事义务
概念:为了满足他方利益所应实施行为的约束 强制性、限定性
分类
法定义务 VS 约定义务
专属义务 VS 非专属义务
主义务 VS 从义务
积极义务 VS 消极义务
04 民事责任
概念: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民事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法律后果、填平原则、强制性
分类
侵权责任 VS 违约责任 VS 缔约过失责任
财产责任 VS 非财产责任
按份责任 VS 连带责任
过错责任 VS 推定过错责任 VS无过错责任
有限责任 VS 无限责任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救助行为; 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行为;自甘冒险;自助行为
05 民事法律事实
概念: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分类
自然事实 例: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的经过
行为
表意行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例:订立合同、立遗嘱
准法律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民法效果 例:债权人的履行催告、承诺迟到通知、被继承人的宽恕
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例:建造房屋、创作作品、拾得遗失物、先占、 无因管理、 侵权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
第二单元 民事主体 ⭐
01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2年
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02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03 法人
特征
法人是团体
社团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财团法人:基金会
具有独立人格 2022年新增
拥有独立的财产 2022年新增
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类型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机关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成立条件
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住所、财产、经费
变更:合并、分立
终止:注销登记、不需登记的在清算结束时
第三单元 民事权利 ⭐
01 概念
民事主体实现其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
法人、非法人组织只享有名称权、名誉权、 荣誉权、其他财产权利
02 分类
人身权 VS 财产权 VS 知识产权 VS 成员权
支配权 VS 请求权 VS 形成权 VS 抗辩权
绝对权 VS 相对权
对世权 VS 对人权
专属权 VS 非专属权
主权利 VS 从权利
原权 VS 救济权
既得权 VS 期待权
03 民事权利的取得
原始取得
法律直接规定:善意取得、无主物
事实行为:先占、添附、建造、无因管理、侵权
事件:不当得利
法律行为:合同
继受取得
法律行为:交付、登记、合同
其他法律事实行为:继承
方式:移转型、创设型
04 民事权利的变更、消灭
第四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
01 民事法律行为基础
概念、特征:意思表示是核心要素
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 VS 双方法律行为 VS 共同法律行为 VS 决议行为
举例: 单方法律行为: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立遗嘱、抛弃所有权 双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收养协议、委托监护协议
财产法律行为 VS 身份法律行为
举例: 财产法律行为:设立抵押权、订立合同 身份法律行为:结婚、离婚、收养
要式法律行为 VS 不要式法律行为
举例: 要式法律行为: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主法律行为 VS 从法律行为
基本法律行为 VS 补助法律行为
生存法律行为 VS 死因法律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 VS 践成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VS 无偿法律行为
形式
明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电邮等)
默示:推定的默示、特定沉默(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交易习惯)
02 民事法律行为 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意思表示
特别成立要件:要物(标的物交付)、要式(书面、公证)
意思表示
构成要素
主观要素:行为意思、表示意识、效果意思
客观要素:表示行为
生效的时间
有相对人
对话方式:了解生效
非对话方式:(知道/应知)到达生效
公告:公告发布时生效
无相对人:表示完成时生效
生效要件
一般: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效力性)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特别:附条件、附期限、公示、效力待定、遗嘱、需经批准
03 民事法律行为 的效力样态
生效的法律行为
完全生效
尚未完全生效
一般生效要件已具备,但存在特别生效要件,且尚未成就
待生效,非终局的效力状态,而是过渡性、暂时性的效力状态
因具备一般生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解除、变更
如特别生效要件确定不能成就,即转化为“确定不生效”
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民”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恶意串通
虚假的意思表示
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后果:自始无效、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
一方欺诈、第三方欺诈(对知/应知)
胁迫
成立时显失公平
后果:行使撤销权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情形
“限民”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处分
不构成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
债务承担
后果
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30天内追认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04 代理
概念和特征
适用:结婚、离婚等身份行为不得由他人代理
特征
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在代理活动中独立发出或受领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分类
委托代理 VS 法定代理 VS 职务代理(内不束外)
概括代理 VS 特别代理
单独代理 VS 共同代理
本代理 VS 再代理
违法代理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权的滥用
自己代理:效力待定
双方代理:效力待定
恶意串通:无效、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
有多项2022新增内容,较为重要
狭义的无权代理 效力待定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30天内追认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可就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非善意相对人,相对人和行为人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
行为后果:存在代理权的外观、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 且无过失的,代理行为有效
分类 2022新增:授权表示型 VS 权限逾越型 VS 权限延续型
构成要件
本质上的无权代理
具有有权代理的外观
相对人需善意
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代理的终止
第五单元 诉讼时效和 除斥期间 ⭐
01 诉讼时效
构成要素
请求权人怠于行使权利,且持续的经过了法定期间
债务人永久抗辩权发生效果 实体权利未消失
适用对象: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
不适用对象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请求返还财产:不动产、登记动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请求支付存款利息及本金、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非定向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
请求缴付投资出资款
特征
抗辩产生主义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法定性:约定无效、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期间及起算
细化规定: 1、限民/无民:法定代理人知/应知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 2、同一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未成年人: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普通:3年,知/应知权利收到侵害和义务人之日起算
特殊: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
最长:20年,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
中止
发生: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情形:不可抗力、无民/限民无代理、继承未定、权利人被控制
后果: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断
发生:在诉讼期间内
情形:权利人提出履行、义务人同意履行
后果: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02 除斥期间
适用对象:形成权
性质:不变期间
法律效果: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起始:权利人知/应知权利发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