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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三行政法:行政处罚的执行:罚缴分离原则: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 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编辑于2022-10-03 10:54:50 山东省隋唐时期(581年—907年),为隋朝(581—618年)和唐朝(618—907年)两个朝代的合称,也是中国历史上强盛的时期之一。是经历了五胡乱华和南北朝两个漫长时期后的两个大一统皇朝。在民族思想上比较开放。两朝在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科技上达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隋唐两朝君主在治国政策上较为开明,也影响了周边诸国向中国朝贡、学习。
法律之三行政法:行政处罚的执行:罚缴分离原则: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 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这是一篇关于事业编法律部分之一法理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法的概述、法津关系、法的效力、立法与法律解释、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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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581年—907年),为隋朝(581—618年)和唐朝(618—907年)两个朝代的合称,也是中国历史上强盛的时期之一。是经历了五胡乱华和南北朝两个漫长时期后的两个大一统皇朝。在民族思想上比较开放。两朝在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科技上达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隋唐两朝君主在治国政策上较为开明,也影响了周边诸国向中国朝贡、学习。
法律之三行政法:行政处罚的执行:罚缴分离原则: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 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这是一篇关于事业编法律部分之一法理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法的概述、法津关系、法的效力、立法与法律解释、法的实施。
行政法
行政法概述
概念
是调整由于行政活动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
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
行政职权职责的统一性
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
融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为一体
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遵守相关已有法律
法无授权即禁止
合理性原则
公平公正
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不相关因素
比例原则
手段相当、不能极端、损害最小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公开
公正参与
回避
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
便民: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的程序负担
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行政信息真实
守信:行政决定不得随意撤销、变更,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
权责统一原则
职权和职能相统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
概念
有行政管理权的组织
范围
行政机关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
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区公所
县级人民政府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
派出所、税务所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高校、银保监会
行政相对人
个人或组织
行政行为
概念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效力
公定力
推定合法,不得否定
确定力
不得随意变更
约束力
当事人要遵守
执行力
全部执行,若不执行,强制执行
分类
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特定对象实施
抽象行政行为
对象不特定,普遍适用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概述
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利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原则
处罚种类
警告(点对点)、通报批评(点对面)
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财产罚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资格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为罚
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
一般最长15日,两个最长20日
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可以设所有, 行政法规不拘留, 地方法规不拘吊, 规章罚警和通报。
行政处罚的管辖
地域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
实施地
途径地
结果地
级别管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具有行政处罚权
行政机关
可下放乡镇街道行使,定期评估
管辖争议
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可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
应当不予处罚
不满14精神病, 超过二五没后果, 没有过错要证明。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后果,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仅针对罚款)
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按照罚款数额最高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
200(个人) 3000(组织)或警告,执法人员(≥2人,警察可1人)当场罚
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2人
出示执法证件
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告知相关事实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决定处罚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或者集体讨论决定
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
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告知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听证日7日前告知地点、时间
大降吊,停关从
行政机关承担听证费用
行政处罚的执行
不停止执行原则
罚缴分离原则
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徼国库
当场收缴原则
按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法给予1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实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程序要求
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至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两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概念
性质:暂时性。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种类
限封洞口
行政强制执行
概念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性质:强制履行义务。
种类
画家爱旅拍(口诀)
划拨存款、汇款。
加处罚款(每日3% )或者滞纳金
间接强制执行。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间接强制执行。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
程序
查封、扣押的程序。
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生活必需品、重复查封
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扣押查封的财务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冻结的程序
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自冻结之日起30日内,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执行的程序
执行协议
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如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内容: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人性化执行
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行政强制执行,但紧急情况可以除外。
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许可
概念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企业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通常应以许可证、执照等证书的形式出现
特征
授益性
依申请性
要式性
外部性
一般禁止性
种类
普通许可
特许
有数量限制
涉及领域
自然资源
公其行业
水电气暖。
特定行业
认可
从业资格证
核准
检测
检验
检疫
登记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基本原则
依法许可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
便民原则
就济原则
维权
陈述申辩
复议、诉讼、赔偿。
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禁止转让原则。
实施
申请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传。 必须书面。
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公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决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监督检查
撤销:行政许可是以违法的方式取得。
撤回: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立法依据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吊销:吊销许可证是行政处罚。
注销:行政许可予以消亡的删除登记手续。
行政奖励
因为某种贡献而给予奖励。
行政确认
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种类
身份证、户口本。
房屋产权登记
结婚登记。
专利证、商标证
行政裁决
主体:行政机关。
对象:民事纠纷。
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给付
提供帮助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救济、优待、社会福利的。
行政征收
主体:行政机关
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种类
征税、行政收费、土地征收、房屋征收
行政复议
概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不服行政主体(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范围
特征
行政复议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对抽象不能直接单独复议
部分抽象附带性审查
规定(国务院除外)
具体行政行为
不包括
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的。
刑事侦查行为:刑事拘留、逮捕等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行政调解行为: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行政指导行为。
没有法律效力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不能直接单独复议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再提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法规,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不含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务院的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
地方政府的部门
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外汇、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
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
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国务院裁决(终局)
原则上一级,省部找自己。
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
60日内提出申请
口头或书面申请
受理
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
书面复议的原则。
不停止执行原则。
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决定
期限
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30日,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结果
维持的决定。
限期履行的决定。
撤销、变更决定或者确认违法。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相同和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不加罚
复议和诉讼的关系。
原则上:自由选择,既可以直接复议,也可以直接诉讼。
复议前置
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问题。
纳税争议
交不交,谁来交,,怎么交
行政诉讼
基本原则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妨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正职、副职、分管领导)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基本制度
合议制
田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三人以上的单数。
回避制
书、审、翻、鉴、勘
公开审判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两审终审
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受案范围
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抽象行政行为)
3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5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仲裁机构是人民团体,不是行政机关)。
7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 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0 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11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用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12 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职等行为。
13 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关处理的案件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市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省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案件:原告就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自由地
诉讼当事人
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
维持决定: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改变决定:复议机关是被告。
不作为: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诉讼程序
起诉
口头书面都可以
经过复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预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服役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举证责任
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原告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审理程序
公开审理原则。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停止执行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例外:行政赔偿、补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判决
一审判决
普通程序、合议制、六个月
简单、独议制、45日
判决依据:依照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二审判决
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实体问题),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第一审裁定的(程序问题),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上诉案件,应全面审查。
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两审终审制
再审
再次进行审理,纠错,再审≠三审
国家赔偿
概述
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不予征税。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主体行为
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作出侵害行为的
该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侵害行为的。
其所在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做出侵害行为的。
被授权的组织
受委托人做出侵害行为的。
委托的行政机关。
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
有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
没有继续行驶职权的机关→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
经行政机关复议的。
复议机关未加重损害的→原机关赔偿
复议机关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方式
支付赔偿金
只赔实际损失,不赔预期利益
先赔偿,再追偿
赔偿时效两年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智能精神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