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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土楼
基础信息
中文名
福建土楼
县域分布
福建省永定区、南靖县、华安县
著名景点
承启楼、振成楼、怀远楼、二宜楼、集庆楼
所获荣誉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008年7月6日,福建土楼在加拿大魁北克城举行的第3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由福建省永定、南靖、华安三县的“六群四楼”共46座土楼组成
永定区初溪土楼群、洪坑土楼群、高北土楼群及衍香楼、振福楼、
南靖县田螺坑土楼群、河坑土楼群及怀远楼、和贵楼
华安县大地土楼群
永定区初溪土楼群
世遗土楼中最古老
直径66米的集庆楼已届600“高龄”
世遗土楼中最年轻
直径31米的善庆楼则仅有30年历史
发展历史
产生于宋元,成熟于明末、清代和民国时期
建筑特点
外形
福建土楼是以土作墙而建造起来的集体建筑,呈圆形、半圆形、方形、四角形、五角形、交椅形、畚箕形等,各具特色。
土楼最早时是方形,有宫殿式、府第式、体态不一,不但奇特,而且富有神秘感,坚实牢固。
楼中堆积粮食、饲养牲畜、有水井。
由于方形土楼具有方向性、四角较阴暗,通风采光有别,所以客家人又设计出通风采光良好的圆土楼。
现存的土楼中,以圆形的最引人注目,当地人称之为圆楼或圆寨。
结构
福建土楼结构有多种类型,其中一种是内部有上、中、下三堂沿中心轴线纵深排列的三堂制
一般下堂为出入口,放在最前边;中堂居于中心,是家族聚会、迎宾待客的地方;上堂居于最里边,是供奉祖先牌位的地方。
除了结构上的独特外,土楼内部窗台、门廊、檐角也为中国民居建筑中的“奇葩”。
特点
福建土楼属于集体性建筑,从历史学及建筑学的研究来看,土楼的建筑方式是出于族群安全而采取的一种自卫式的居住样式。
在外有倭寇入侵,内有年年内战的情势之下,举族迁移的客家人不远千里来到他乡,选择了这种既有利于家族团聚,又能防御战争的建筑方式。
同一个祖先的子孙们在一幢土楼里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所以御外凝内大概是土楼最恰当的归纳。
建筑材料由土、沙石、竹木,甚至是红糖及蛋白都有,就地取材,以建造外墙厚达一米至二米的土楼,坚固得可以抵御野兽或盗贼攻击,亦有防火抗震及冬暖夏凉等功用。
福建土楼的墙壁,下厚上薄,最厚处1.5米。夯筑时,先在墙基挖出又深又大的墙沟,夯实在,埋入大石为基,然后用石块和灰浆砌筑起墙基。
接着就用夹墙板夯筑墙壁。
土墙的原料以当地粘质红土为主,掺入适量的小石子和石灰,经反复捣碎,拌匀,做成俗称的“熟土”。
一些关键部位还要掺入适量糯米饭,红糖,以增加其粘性。
夯筑时,要往土墙中间埋入杉木枝条或竹片为“墙骨”,以增加其拉力。
就这样,经过反复的夯筑,便筑起了有如钢筋混凝土般的土墙,再加上外面抹了一层防风雨剥蚀的石灰,因而坚固异常,具有良好的防风,抗震能力。
特色
龙岩市永定区的振成楼按八卦图形设计,其神奇的构造倾倒世界
华安县的二宜楼被誉为“土楼之王”,是综合价值最高的单体建筑,最早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南靖的田螺坑土楼群由5座土楼组成,如飞碟从天而降,极富视觉冲击力
河坑土楼群13座土楼错落有致地分布在山谷河道间,构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绝景
文物遗存
截至2018年
永定区现存土楼23000座,遍布全县每个乡村。其中清代以前的约占1/3,圆楼有360多座,具有代表性的土楼近3000座。
主要建筑
永定土楼
洪坑土楼群
初溪土楼群
高北土楼群
南靖土楼
田螺坑土楼群
河坑土楼群
华安土楼
“土楼之母”齐云楼
二宜楼
平和土楼
七星土楼群
绳武楼
诏安土楼
文化活动
居住文化
客家人建造土楼,聚族而居,主要是源于对中原传统文化的认同,土楼表现出来的向心性、匀称性和前低后高的特点,以及血缘性聚族而居的特征。
在永定范围内,无论是哪一座土楼,楼内的男姓居民只有一个姓,而且都是血缘关系较近的同宗同族人。
一家之内,家长说了算,一楼之内或全村同族之内,族长说了算,这是土楼客家人在漫长的封建时代所严格遵奉的一条原则。
土楼中的祖堂是土楼客家人聚族而居的标志性建筑,处于全楼的核心地位。
即是全楼居民祭祀列祖列宗的场所,又是进行宗教活动的中心。
有限的生存空间是客家人建造土楼,聚族而居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
传说轶事
福建土楼在20世纪60年代的冷战时期,被美国误为核弹发射井,虽经过20年的研究,用间谍卫星拍下无数图片(土楼的俯视图),但仍无法了解1500座“核弹发射井”中的“机密”。
直至20世纪80年代,才证实“核弹发射井”是福建南部居民世代居住的土楼。
活动建设
文物价值
不可估量
中国福建土楼的文化价值不可估量,以中国古代营造学、造园学和风水学三大建筑理论支柱作指导建筑的福建土楼,其结构和布局。 不但深刻地反映了永定客家的道德观、文化观,永定客家的家族意识和民系意识,而且还自然而然地融和着许多中国古典建筑的风韵,是永定,也是中国古代建筑的活文化,它能为已经消逝的文明提供独特的见证,具有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
保护措施
《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