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道光二十二年),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主要内容是:
1、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4.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5.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天津条约
1958年,中国与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签订了《天津条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外国驻华使节驻京;
2. 牛庄, 淡水, 邓州, 台湾 (台南), 潮州, 琼州, 汉口, 九江, 南京, 镇江贸易港(后来开港时,牛庄港设在营口,邓州港设在烟台,潮州港设在营口
汕头);
3、外国军舰、商船可以在长江沿岸港口自由航行;
4、外国人可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讲道;
5.赔偿英法军费开支200万丠银,赔偿英法两百万斤银损失。
北京条约
1860年,中国、英国和法国签订了《北京条约》,主要包括: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的有效性,并增加天津作为商业港口;
2. 将九龙分区的当地划分为英国;
3. 允许中国工人出国;
4. 对英国和法国的赔偿分别增加到800万两银
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其主要内容:
中国向兴安岭以南东北、黑龙江以北割让6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其中主要包括:
中国割让乌苏里河以东的萨哈林岛占地面积约40万平方公里。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其主要内容:
中国割让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超过440000平方公里的领土
中俄《改订条约》
1881年,中俄《改订条约》及以后5个勘界议定书,其主要内容:
中俄《改订条约》又称《伊犁条约》或《圣彼得堡条约》,中国收回伊犁,中国割让西北7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中国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匈、比利时、荷兰、西班牙11国《辛丑条约》,其主要内容:
1、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3、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
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⑥修订商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