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原2:2、唯物辩证法
方法论意义: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表明,正是因为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所以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同时由于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又要求人们不能停留于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编辑于2022-10-10 17:03:07马原2:2、唯物辩证法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
唯物辩证法两大总特征
事物的普遍联系
概念: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特点:①联系具有客观性②联系具有普遍性③联系具有多样性④联系具有条件性
事物联系的普遍性有三层含义:①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即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②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③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并通过它表现出联系的普遍性。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
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等。
方法论意义: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的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事物的永恒发展
内涵(概念):概括一切形式的变化就是运动,运动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
实质: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和旧事物的概念: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的原因:①就新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旧事物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②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仍然适合新的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事物发展的过程性: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
方法论意义:坚持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就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把一切事物如实地看作变化、发展的过程,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
唯物辩证法五对基本范畴(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原因和结果(第一对基本范畴)(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
概念: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联系,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被称为因果关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关系: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①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②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影响原因,互为因果。③原因和结果互相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④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因同果、多因多果、符合因果。
方法论意义: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必然和偶然(第二对基本范畴)(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范畴)
概念:必然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区别: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统一:必然存在于偶然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背后隐藏着必然,受必然的支配,偶然是必然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和偶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方法论意义:唯物辩证法关于必然和偶然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既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又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可能和现实(第三对基本范畴)(揭示客观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
概念:可能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指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是指相互联系着的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综合。
关系:一方面,现实蕴藏着未来的发展方向,会不断产生出新的可能;另一方面,可能包含着发展成为现实的因素和根据,一旦主客观条件成熟,可能就会转化为现实。
方法论意义:要求人们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现象和本质(第四对基本范畴)(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概念: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以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通过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关系:一方面,现象和本质是有区别的。另一方面,现象和本质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方法论意义: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表明,正是因为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所以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同时由于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又要求人们不能停留于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内容和形式(第五对基本范畴)(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概念: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关系: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方法论意义:在把握内容和形式这对范畴时,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第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它是对事物辩证认识的实质;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方法论意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同时存在的,因此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这要求我们看待事物要“一分为二”。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得到发展;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彼此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这事物发展的方向。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矛盾双方的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的对比发生变化,此消彼长,造成事物的量变;②矛盾双方的斗争促使矛盾双方的地位或性质发生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方法论意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二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
矛盾的特殊性: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具体表现:①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②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③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有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方法论意义: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矛盾的不平衡发展原理
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在矛盾主题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都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
方法论意义:在处理问题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强调主要矛盾,也要看到次要矛盾,不能忽略次要矛盾,做到“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
量变质变规律(唯物辩证法第二规律)
概念:质、量、度和关节点、量变、质变
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事物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是一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
认识量的意义:①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②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同质的事物由于数量不同,在实践中的作用往往不同。
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此物就转化为他物。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和质变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③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1、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又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2、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了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量变质变的规律性。量变质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方法论意义:首先,它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其次,它是我们分析社会发展形式的基本理论工具,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最后,它是指导我们从事一切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原则。
否定之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第三规律)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
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看到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①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②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③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④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前进性体现在: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到新阶段;每一个周期都是开放的,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
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但是经过曲折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
这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
方法论意义:否定之否定规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由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我们就不能奢望事物事情都是径情直遂、一帆风顺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充分估计其困难和曲折,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开辟前进的道路。
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活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是不同的。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了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
辩证思维方法(人们正确进行理想思维的方法)
辩证思维的主要方法: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等方法。
矛盾分析方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方法居于核心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方法的重要作用,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地位决定的。
学习唯物辩证法,不断增强思维能力: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思维方法,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增强思维能力,特别是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历史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底线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