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柏浪涛模型
参加2022年法考,客观成绩219,主观延期了,有时间将主观的重点补充了进去,供大家参考。制作不易,希望不要嫌弃。
编辑于2022-10-19 21:08:29刑法柏浪涛模型
伪造与伪造 伪造货币:用假材料制造假币;变造货币是指在真币上小修小补 比如修改货币的年份等 伪造不能扩大到变造,否则构成类推解释
刑法中只规定伪造,没规定变造则伪造可以包含变造:a.帮助伪造证据罪 b.伪造有价票证罪 c.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中的买卖:a.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不要把常见情形当作必要目的)b.物物交换也是买卖
刑法中关于胁迫在不同罪名中的含义不同:强奸罪中的胁迫=抢劫罪的胁迫➕敲诈勒索中的胁迫 即强奸罪中的胁迫可以是非暴力性质的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符合两项条件,便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a.以自己的名义犯罪 b.违法所得归机构所有
当作为和不作为竞合时,优先考虑作为行为(模型:本身有义务救人的不作为义务➕井上拿绳子救人-产生依赖性后的作为义务)
刑法中只有虐待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导致被害人自杀的行为是可以成立该罪的结果加重犯
抢劫罪致人死亡的“人”:可以包括:a.前来阻止抢劫的人 b.最初的被害人 c.抢劫的实行行为导致遭受危害结果的其他人 1⃣️不慎打死的行人 2⃣️不慎打死的同伙
抢劫罪的行为逻辑结构: a.实施暴力、胁迫行为 b.压制被害人反抗 c.被害人因无法反抗而交付财务 d.行为人取得财物
刑法中判断因果关系时, 模型1⃣️用两步走关系取代三要素 a.判断介入因素和前面先行为是什么关系(引发关系还是独立关系-判断标准为介入因素是否异常)b.中间有介入行为时候,要判断介入行为是叠加关系还是阻断关系
日常生活中的偶然行为产生的结果,不属于刑法上的因果(模型:甲与乙聊天导致乙没有正常将栏杆放下致丙死亡)
阻断救助行为 模型:一般有两个介入因素:a.救助行为 b.阻断救助行为 这个模型无法套入两步走 这类案件的特点是:正常情况下,救助行为能够防止实害结果发生,但因为阻断救助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发生。死亡结果应该属于阻断救助行为,不归属于先前行为。尽管可能不具备中止的有效性。
判断认识错误案件时的路线图(模型): a.首先要注意是对于实际侵害的对象以及实害结果所持的心里态度: b.如果是过失则是打击错误; 如果是故意——行为时对实害对象的身份有无认识错误-有认识错误则为—对象错误,如果行为时对实害对象的身份没有认识错误则没有任何事实错误
刑法中关于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的案件:存在两种情形:a.当危害行为引发被害人疾病发作导致死亡,死亡结果与危害行为有因果关系 b.危害行为没有引发被害人疾病发作,其他因素引发疾病发作导致死亡的,死亡结果与危害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模型:甲菜里投毒与乙闻到鱼腥味过敏而死亡,甲投毒行为与乙的死亡并无因果关系,只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c.有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有刑事责任
关于正当防卫的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一个行为是好行为还是坏行为取决于其制造的客观结果,客观上制造了好结果,行为就是好行为,是正当防卫 行为无价值论: 一个行为是好行为还是坏行为,不取决于其制造的结果,不以成败论英雄。行为是好行为还是坏行为,要看行为本身有无制造法益侵害的危险。行为人如果缺乏防卫认识,只有犯罪故意,则其行为有制造法益侵害的危险。一般情况下是坏行为➕好结果=故意伤害罪(未遂)
紧急避险不要求有避险意志,避险动机和侵害意志可以并存,也就是合法动机和不法动机可以并存:
紧急避险之自招风险:a.故意自招危险即利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实现不法意图,行为人反击这种危险不构成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行为人躲避这种危险构成紧急避险。b.过失自招危险,可成立攻击型紧急避险
甲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可构成玩忽职守罪;
择一的故意(模型:甲的一枪既可能打死警察也可能打死警犬,但同时打死两者,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犯罪中止:行为人害怕当场受到处罚是犯罪未遂:行为人害怕之后受到处罚是犯罪中止
间接正犯的成立条件:对实行者具有支配力 一个人对他人能形成支配力,可以源于欺骗手段,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犯罪故意的行为。
过失教唆,是指过失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对此,刑法不应当谴责。
关于受贿,刑法上的占有更侧重于事实上的占有(送房未过户,收下即既遂)
帮助犯的成立条件:a.帮助行为本身可能具有的促进作用 b.这种合格的帮助行为连接正犯的违法行为上 (引申模型:甲教唆乙强奸室友丙。乙误将甲看作丙进行强奸:a.针对预定目标丙,乙构成强奸罪犯罪预备。甲应当对乙的这一违法事实负责,也构成强奸罪的犯罪预备; b.针对实害对象甲,乙存在对象错误,但不影响强奸罪既遂。甲不需要对乙这一违法事实承担责任,因为甲是被害人。在强奸甲这一违法事实上,违法呈现相对性即乙有违法性而甲没有违法性。最终乙构成强奸罪的既遂和强奸罪的犯罪预备择一重罪论处,定强奸罪既遂。甲仅构成强奸罪的犯罪预备。)
侵占罪的实行行为的定性是在经要求退还而拒不退还的行为(包括在被主人要求退还的时候,谎称该物被盗。模型:该谎称行为一方面起到了拒不返还的效果,构成侵占罪:一方面,通过欺骗方式免除返还义务,属于欺骗型财产性利益,构成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刑法中盗窃信用卡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盗窃罪。原理:信用卡是实名制,设置密码,可以挂失。盗窃存有5000 元的信用卡不等于盗窃5000元的现金。定盗窃罪是根据对于信用卡的使用行为。
事后不可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a.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b.没有侵犯新的法益
关于实施财产犯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分为两种条件:a.拿到 赃物销售渠道 销售,买家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对这种销售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再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b.伪装成是自己的财物,拿到 正常的销售渠道 销售,欺骗买家,买家不知情,用正常的价格购买了。行为人对于买家构成了诈骗罪。
模型:甲为劫财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小时后起作用的麻醉药,随后离开乙家。2小时后甲回来,见乙不在,便取走乙的现金。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因为甲虽然实施了昏醉抢劫行为,但是乙不是因为无法反抗而被迫放弃财物,所以甲构成抢劫罪未遂:由于甲前后实施两个行为,对甲的抢劫罪未遂和盗窃罪既遂应当分别处理,数罪并罚。)
基本犯与加重犯,它们之间是是法条竞合关系。加重犯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基本犯既遂。
关于自首——合理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注意区分自首与犯罪中止
关于强奸罪——不能认为只要行为人利用了职权、从属关系,就构成了强奸罪。如果没有强迫而是权色交易,则不构成强奸罪。
刑法中如果器官提供者如果对于出卖器官没有有效的承诺表示,则组织者不构成组织出卖器官罪:a.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 b.摘取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器官 c.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
绑架罪和抢劫罪的核心区分在于主观目的不同,抢劫罪,行为人是带着向被害人勒索财物的目的而挟持被害人;绑架罪,行为人是带着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目的而劫持人质。勒索财物的目的影响抢劫罪的既遂,但不影响绑架罪的既遂。
抢劫罪的对象包括a.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实施。b.包括财物的占有者 、占有的辅助者、财物的保护者
抢劫罪的区分:转化型抢劫与临时起意、直接升级的抢劫。a.使用暴力的目的不同。直接升级的抢劫,行为人是为了继续取得财物。事后转化的抢劫,行为人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目的。
模型:甲发现乙出国后其房屋没人居住,便伪造房产证,将该房屋给丙住了一年,收取租金2万。甲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1⃣️甲虽然欺骗了丙,但是丙没有财产损失,所以不构成对丙的诈骗。乙没有产生错误认识,也不存在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的问题。因此,甲不构成诈骗罪。2⃣️财产性利益虽然是无形的,但也要求其现实存在。在此,需要遵守行为与行为对象同时存在原则。甲在将房子出租时,并没有已然的拥有2万元财产性利益。因此,甲不构成盗窃罪。乙可以基于民法的不当得利制度请求甲返还财产,甲经要求返还而拒不返还的,可以构成侵占罪。
日常生活中的逃单行为——明日付款案:关键是看店主有没有放弃债权的当场实现可能性,有没有处分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和意思。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刑法中蚂蚁花呗不等于信用卡,因为不符合刑法中对于恶意透支的要求。信用卡也只能是实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