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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 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编辑于2022-10-20 19:44:19 湖北省法治
概述
概念
法治的含义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体系
不同时代,有不同社会内涵和意义,各种不同表达方式中,包含多种内涵和意义
相对于人治而言,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
良好社会法律秩序,无论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
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而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
法治与法制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体系
法制
静态意义上的法制,法律和制度
动态意义上的法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和过程
两者不同表现
是否有价值追求
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
法制规则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实施
是否追求良法
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讲究良法之治,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强调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和对人权的保障
法制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求严格依法办事,实现立法者期望的法律秩序,对法律本身的内容价值并无特殊的规定性。主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会有法制,但不一定有法治
是否与人治相对立
法治要求法律的统治,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要求公共权力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
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历史上,专制君主和法西斯独裁统治者为了建立有利于他们的统治秩序,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建立或推行法制
是否有民主政治基础
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根本意义是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的自由,实现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没有民主和制宪的时代,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法制的问世先于法治,早在没有民主和制宪的时候,就已经存在法制。古代东方西方都有倡导法制者,那时的法制与民主和宪政无关,是专制和主权的统治工具
法治与人治
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
在古代和近代历史上,这种对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尽相同。
古代中国
法治论者强调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或严刑峻法治理社会,这种法治与现代意义的法治有本质区别,实际上属于法制的范畴
人治论者则认为,为政在人,强调重视人的作用
古希腊
法治强调法律的理性及一般的指引作用
人治强调圣贤的智慧及其解决具体问题的个别指引作用
近代以来
法治与人治区别表现
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君
法治是民主政治
人治是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
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之间的对立
法治依据的是反映众人意志的法律
人治依据的是统治者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
当法律与当权者的意志发生冲突时,法治国家的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而人治国家则相反
法治与民主
民主的含义
民主(democracy),一词源于古希腊,最初含义为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指的是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
作为一种制度,其最大特点,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作为政治制度,民主不仅指国家的组织形式,即政体,也指国家的本质,即国体,即什么阶级在国家中占有支配地位
关系
一般关系
有矛盾(区别)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文明政治制度的主要支柱,但民主与法治并不是天然统一的,某种意义上也存在矛盾
法治
法治的前提是国家没有一个最高权威和力量,如果有,只有作为妥协的法律是最高的权威
民主
民主的前提是国家中必须有一个最高权威,即公意或多数,而公意是可以随时变化的,如果法律沦为工具,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但不必然对立(联系)
民主与法治都是人类文明进一步追求的价值目标,现代民主制可能是最易与法治原则相融合的制度
法治政治角度
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宪政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法治与民生息息相关,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
作为一种政治法律制度,法治必须建立在民主基础上,民主化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
法治历史角度
民主理念要在国家统治中得到实现,离不开法治。
法治用程序保障了民主制的正常运行,没有法治及相关的意识形态建设,民主政治就缺乏根本,甚至会走向反面,法治的确立有助于培养与民主相适应的道德和思想
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到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法治社会角度
在法治社会中,民主是法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治支持民主,民主也兼容法治。既不能抛开民主片面的强调法治,也不能脱离法治的轨道片面的强调民主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总述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如果离开社会主义民主讲法治,法治可能改变性质 如果离开社会主义法治讲民主,民主可能失去有力的保障,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分论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或基础
其积极作用表现为
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前提或基础
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民主决定法的创制质量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
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内在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法治原则贯穿民主发展的全过程,没有法治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应当通过法治积极推进民主的进程
其积极表现
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确认国家基本民主体制及其活动原则的合法性
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为政治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
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规范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及实现的程序和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武器
对于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国来说
对于民主与法治的融合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其建设要受到很多条件的制约。
我国现阶段的民主和法制并不完善,但它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的。
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个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
在引进西方民主经验时,必须仔细考察它特定的孕育背景,研究与本国国情的契合条件
推进民主政治时,既要以各方面完备的法律体系代替对个人完美道德的预期,又要防止西方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趁虚而入
在增强民主参与意识到同时增强法治观念,逐步扩大自由,完善民主,让社会在稳定的环境中逐步实现民主政治,而不能让激情的民主淹没理性的法治。
这样,民主与法治才能相互结合,促进,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才能真正得到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得到保障
基本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
法律至上是区别于人治的根本标志,也是法治的首要条件
法律至上原则是指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威的法治原则,是法治中最基本的重要原则,其中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原则的核心
不确立法律至上原则,即是法律完全建立在民主基础上,也仅是纸上的法律,人权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权力受制约等原则无法实现。
法律至上原则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他任何规范都不能否定法的效力与法相冲突
权利保障原则
含义
其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义务相一致。
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的所有价值目标都可以归结为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公民自由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对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本身就是对人权的有力保障,法律至上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人的权利和自由发展服务的。
因此可以说,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终极性目的价值。
要求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法律原则首先要求法律运用上的平等,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为一切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保护,对一切主体义务的平等要求,对违法行为平等的追究法律责任,不承认任何法外特权
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求在立法上平等分配各种社会资源。此外,平等还意味着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和生活方式,消除歧视与偏见。
法治原则要求在法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贯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一方面,确认和保障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权利和义务又具有一致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是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对国家权力而言,在资源分配上不能将权利只分配给一部分人,而将义务分配给另一部分人
对于社会主体而言,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尊重他人和社会的相应权利,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权力制约原则
法治内在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分配和有效制约,权利如何分配和制约是法治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能否实现法治,也取决于国家权力结构中是否实行分配和制约
之所以强调权力的分配和制约,是因为法治的目的在于运用法律方式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让权力之间相互监督,是维护法的权威,保证国家公权力的执行者不违背法律的有力措施。
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机关执掌着大量日常公共生活的组织指挥职能,代表公权力,能通过各种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直接干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活动,行政权力行使的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单方面性都使得对行政权力的约束称为法治的重点
正当程序原则
主要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言,即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按照公正的程序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
强调程序正义,如个人不能作为自己的法官,法官应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等内容
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依据主要是自然公正原则,其要求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公正,对涉及当事人的利益的事项作出裁判,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确立正当时程序原则的法律最早源于英国,后来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对正当法律程序作出了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从此,奠定了正当程序原则在美国的宪法地位。
在我国,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正当程序原则被广泛的应用到立法执法司法等社会生活领域
社会主义法治
含义
其核心内容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体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的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历程
1949-1978,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和磨炼时期
1949-1965,初创时期
1966-1978,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以文革的破坏法制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文革后遗症为标志
1978-1996,恢复和初步发展时期
以20世纪80年代的法制建设和20世纪90年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国家加强经济立法为标志
1997- ,为依法治国方略确定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繁荣时期
97第十五次全国人大,提出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
1997,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1999,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入宪法
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
20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
2014年提出良法善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概念
人们对法律地位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监督时间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
一定的法治理念是由一定的社会历史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所决定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
其核心本质是广泛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只有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才能真正深得民心,为人民所拥护
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系统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
真正的开放性和可证实性
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民,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不仅仅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一贯提倡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源头
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执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做好执法工作,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二是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
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实现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有效,才能实现公正执法,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法治作为国家治理方式,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和服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目标
要树立大局观念,坚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与时俱进,最大限度的发挥职能作用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的基本政治主张,蕴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执行法律的灵魂。
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的把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统一起来,既要防止用政策代替法律,又要坚持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政策,策略为指导,坚定不移的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法治思维
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律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法治思维说到底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
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都应始终关注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
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
法律实际上是一种规则。法律规则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为人们提供基本的行为准绳。
有了它,人们对于自己乃至他人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就有了稳定的预期,便会依次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
规则思维要求制定良好的法律并贯彻遵守。
法治思维是平等思维
法律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是平等,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平等思维要求每一个人抛弃特权思想,自觉将自己置于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下
法律的制定需要贯彻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将自己的特权法制化,法律的实施更要贯彻平等原则,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得有法外特权
法治是权力受制约思维
权力受制约思维要求制定科学的制度机制,使权利得到制约,使权力行使具有明确边界
依据法治思维,权力体制和机制必须保证权力在相互制约的前提下相互配合。因此,应逐条梳理权力事项,进一步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促使手中握有公权力的人慎重对待权力行使的边界,将自己置于监督约束之下
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证。
程序思维要求分析问题特别是处理问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必须遵循规律,为公权力的行使设立科学合理的程序,并确立违反程序的制裁性后果,从而防止破坏法定程序的行为
法治方式
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是外在和内在的关系,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
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
法治方式广义上包含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监督等多种法律手段与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各种利益分歧,矛盾冲突相互交织,只有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有效整合各方利益,化解各种冲突,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持基础
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政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党的执政规律的认识,对法治的认识,对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建设的认识都提到了新高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国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决定法治建设的成败得失,集中体现在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为了谁,依靠谁,走什么路等问题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的回答了这些根本性问题,为我们提高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提供了科学指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去,依靠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公平感,安全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在法制建设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考虑出发,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大刀阔斧的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坚持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我们要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有效的运用法治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很关键,是引领。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和战略全局出发,提出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科学的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谋篇布局的问题,既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总目标,又为全面依法治国推出了总抓手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
在确定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工作布局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出发,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即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更好地展现国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同时还要坚持统筹推进过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一些列重大辩证关系,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重大关系,事关法治道路,法治效能和法治成败。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分析了政治和法治,民主和专制,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以规治党等关系,并一一作出了科学论述,厘清了这些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为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关系释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坚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运行保障,科技保障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保障问题
基于人才强国,人才强法的基本观念,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作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如何做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
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等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三个统一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统一起来;
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建成一套高效严密,协调统一的法治体系,更要以此为前提,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提高立法质量成为立法的中心任务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
如何做
要尊重客观规律
不仅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市场和自由关系的内在规定性等,来及时进行法律的废改立,而且要充分反映社会规律。将社会文化及民主政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发展规律及使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和强化,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在良法体系的规范和保障下科学的推进
要体现民意
立法应当回应人民群众的真实关切和心愿,而不是部门利益至上,利用立法搞地方保护主义
人民性是法律的最根本特征,也是衡量法律质量的根本标准
两个凡是
凡是人民群众呼声高,要求强的,就应该及时进行立法
凡是与人民利益和意志不尽相符或根本相背离的,必须及时废改。
要切合实际
立法必须立足现实,以解决现实问题和现实利益诉求为导向,既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又要增强针对性和实务性
完善程序
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保障,科学民主的立法程序是良法产生的基本途径,拓宽立法渠道,加强开门立法,为科学立法奠定基础
符合科学
立法应当按照科学的法治原理和原则加以完善,既要将人类法治发展史上凝聚的宝贵法治遗产,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及时吸纳到立法中。
又要增强可操作性和逻辑性,明确具体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克服权利义务关系不明,责任抽象,有效性不足的局限性
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严明严肃的,执行国家法律。
所谓严格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守法定的实质标准和程序要求,坚持在法律的轨道内按照法律的规格和标准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法规
所谓严明是指执法作风端正,执法纪律严明,坚决消除慵懒散,杜绝乱作为,瞎折腾
所谓严肃是指对执法态度,执法精神方面的要求,执法者应当奉行法治精神,严肃认真的履行执法职责,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有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人治思想严重,有的部门权力制约不够,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不执法乱执法,选择性执法,以权谋私,执法寻租等现象依然存在,偏离了法治的轨道,妨碍了法治的实施,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不符合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
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收费,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不公,则权利受损,司法不公,则社会不稳,司法不公,则法治不存。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体普遍关注的重点。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公不廉,办金钱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
司法不公的深层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所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根系于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守和遵从
正如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全民守法是指社会成员和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为此 ,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必须依法抑恶扬善,严格公正执法司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必须发挥法治建设的强大效能,引导人民群众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必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的带动效应,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注重人才强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
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大国和法治强国的发展是治国强国的强大保障,而法治人才则是其中的主体性力量
法治和人治相对。但法治社会绝不是要否定人的作用,相反,人的素养和主观能动性对法治的成败意义重大。
无论是法律的制定实施还是法律的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个层面,都需要高素质的法治人员
法治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重要原则,法治的本源性主体是人民,但法治的执行性主体则是党和国家机关,尤其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
法治的高度政治性专业性专门性以及技术性,要求必须重视法治专门人才的建设,发挥法治人才的作用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途径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是以法律权威至上为核心,以权力制约为机制,以人权保障为目标的治理模式。其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在新时期的重要转变,是指党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内法规体系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
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关键在于执政党依法民主科学执政
党领导立法,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依照宪法和法律,党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保证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通过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的意识和能力
依法保障和规范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执掌和运用权力的行为,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废法,徇私枉法
依法行政
是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和依法执行法律
无论是哪一层级的政府及其部门,其权力的设定,取得运行和监督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始终不偏离法治的轨道
其基本要求是以合法性原则为基本指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违法行为必追究
为此,应当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程序严谨的依法行政体制。
切实防止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违法执法,牢固树立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依据法律授予,权力为了人民并受人民监督的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具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基本要求的统一性,运行机制的关联性。依法治国是全局,依法执政是核心,依法行政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应当通篇谋划,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
法治国家是指依法赋予,运行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并实现人民权利的国家存在形式。
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法治理的国家
法律之治是法治国家的第一要件
在所有规范形式和调整方式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所涉及的一切国家权力形式之间及其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均被纳入法律调控的范围,接受法律的治理
权力制约
依法制约公权力,国家权力并不是无限的,更不可主观任性的运行。
相反,应当是有限的,分立的,受法律监督制约的
注重程序
无论是司法过程,执法行为还是政治决策与民主政治活动,都应该有一整套程序规范引导,并固化为法律程序,获得全体组织和所有人的一体遵循。
程序是法治国家不同于人治国家的重要分水岭
法律权威
法律与人尤其是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比较是否具有至上性,是人治与法治国家的最根本区别。
当法律权威高于领导者个人权威时,便是法治, 反之,便只会是人治国家
人权保障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是法治国家的生命力所在
良法善治
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抛弃恶法,弘扬良法,用文明进步的良善价值来主导和统帅法律规范
不仅要依法治理,更要构建法治现行,透明公开,公平正义,以人为本,高效理性,权责统一的现代治理体系。
依法进行良善治理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律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
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是法治的重心
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各级政府来实施
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仅关系到法治国家能否建成,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
因此,必须牢牢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明确权力价值取向上,作出全面的法治制度安排,并确保在法治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
只有这样,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成法治国家才不至于流于形式
如何做
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其权力受到法律的界分和限定,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运行
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承担
法治政府是人民政府,以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为依归
法治政府是程序政府,一切重大决策和行动都必须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实行信息公开,赋予社会大众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来实现公开公正,保证政府的法治本色
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应当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职责,为政令畅通,政民和谐奠定基础
为此《决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
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法治社会是与法治国家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没有法治社会,就没有法治国家。
根据中共中央发布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
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
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要求
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
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党和国家依据宪法法律治理社会
法治社会建设还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制度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观念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完善良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完善我国立法体制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科学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
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在行政执法领域必须做到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做到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
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的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要完善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逐步完善检察体制机制,完善监督主体,范围,程序与责任,有效发挥监察机关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
充分有力法治保障体系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与组织建设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法治国的领导
应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强化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将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从严管党,从严治党上升到法治国家建设保障体系的高度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这是党中央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战略提出的全新主张,也是依法治国与以规治党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党在新时期既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又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从治党问题上必须从源头上抓起,不断完善党内法规
仅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准则,条例和规则,包括修改党章。都为从严治党提供了规则基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含义
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表现,其核心内涵主要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
意义
从当前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实践要求来看,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因此,必须在宪法范围内和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规范性,系统性,协调性,稳定性,有利于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