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级经济师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第十四章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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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10-21 15:43:49 四川省第十四章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劳动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
合法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用人单位
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劳动合同变更和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合同
概念
劳动合同双方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行为
规定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各执一份
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
变更情形
协商一致
所依据法规修改或废止
经济因素影响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
另行安排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岗
注意
口头变更合法者,超过一个月,不得主张无效
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人、负责人,不影响合同履行,相关事项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后,也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继承权利以取得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解除
分类
协商解除
法定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者过失
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损害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造成严重影响,或提出拒不改正
劳动者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变更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优先留下
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劳动者解除
提前30日通知
无需提前通知
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违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暴力、威胁、非法强迫劳动或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和要求
解除限制
劳动者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意思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因公致残或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有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4级
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离休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5-10级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间,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法执行
医疗期
实际10年以下
本单位5年以下
3
本单位5年以上
6
实际10年以上
本单位5年以下
6
本单位5-10年
9
本单位10-15年
12
本单位15-20年
18
本单位20年以上
24
妇女权益保障法
任何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婚、孕、产、哺,降薪、辞退、单方解除合同;女职工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外
解除要求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15天内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接续手续
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或失踪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提前解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期满后情形消失时终止
危害作业未检查,疑似职业病诊断期
职业病或因公负伤,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女职工三期
连续15年,离退休不到5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接触时出具证明,15日内转移社保,2年内文本备查
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培训服务期
专项培训(付费)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服务期不影响加薪;合同期满,服务器未满,合同应延续至服务期满
竞业限制
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按月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支付违约金
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法违规
竞业期限不得超过2年
除培训服务器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经济补偿
范围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标准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n
1
代通知金
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按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n≤12
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地表,按低标计算
工作不满12个月者,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规章制度
制定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示
公示、告知劳动者
效力
内容合法合规
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向劳动者公示
违法处理
允许劳动者以此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
劳务派遣
经营条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注册资本≥200w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
2年以上,按月支付
无工作期间,最低标准,按月支付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务派遣协议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
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法定义务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劳动者原因 依法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被追究刑事责任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调岗也不行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
用人单位原因退回派遣单位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企业破产重整
企业经营严重困难
转产、技术革新、经营调整,变更合同后,仍需减人
其他客观经济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
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重新派遣
维持或提高待遇
劳动者不同意
可解除合同
降低待遇
劳动者不同意
不可解除合同
其他
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派遣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务派遣岗位范围和比例
范围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比例
补充用工
≤10%
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责令停止、违法所得1-5倍罚款。无所得,5w以下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
每人5k-1w罚款
派遣单位吊销许可证
用工单位损害劳动者,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赔偿
非全日制用工
概念
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盘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特征
劳动者可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的履行
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不得约定试用期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单位不补偿
小事薪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两个以上单位的,受伤害时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