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学
这是一个关于法学的思维导图,包括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产生的标志、法学体系三个层面总结梳理了法学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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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
定义
法学是以法或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学科
法律现象
反映法的存在和运行的社会现象
其一,法学作为社会学科其研究对象具有社会学科研究对象的一般特性
其二,法学作为社会学科的一部分,又具有与其他社会科学门类和学科不同的特点, 这种不同集中体现在法学是以法或法律为研究对象的
其三,作为一个学科,法学不是对本国法律的简单注释,而是一门科学或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是建立在对法律现象的深入分析、研究和理解基础上的,它区别 于对法律的零星思考。
法学产生的标志
从逻辑上看
法学产生的首要条件是法律的产生(法律决定法学产生)
从经验事实来看
法学的产生与立法的发展密不可分, 法学作为独立的学术门类,是19世纪以后 随着实证分析法学的出现而出现的
前提条件
法学的产生还以一个职业法学家群体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中国:辛亥革命开始)
法学体系(多个成分、相互联系、具有统一性)
是指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之间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主要就是用于讨论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问题,也即法学的范围)
我国有关法学体系讨论的特点
与国内法律体系联系密切
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关系
法律体系影响法学体系
以本国成文法确定各个学科的划分
突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对应
突出法学学科之间的层次性与等级性(鲜明的理性建构色彩)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三级学科
我国界定法学的范围:四个角度
(一)
理论法学
研究法律的基本理论、原理、概念等的法学门类
应用法学
某个法律部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二)
国内法学
研究国内法的法学门类
国际法学
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国际条约、协议的学科
(三)
法律史学
研究中外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科学门类(以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为主,也有断代史)
外国法学
专门研究某国的法律制度
(四)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
是指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跨学科研究而形成的法学门类,如法医学、司法鉴定学、犯罪心理学
理论法学:在实践中无直接价值
工业革命、科技革命——社会分工和分化
个人社会性
人的社会充满了变异、偶然、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