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增强数字政府效能,营造良好数字生态,进一步发挥数据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有效利用,构建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充分释放政务数据资源价值,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
编辑于2022-11-01 11:58:34在数据分析中,不同行业会有不同的指标体系。知识全面,干货满满,有需要的朋友赶紧收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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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主要任务
统筹管理一体化
建立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
各地区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本地区编制政务数据目录,按需归集本地区数据,满足跨区域、跨层级数据共享需求,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摸清数据资源底数,编制政务数据目录,依托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与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应用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确保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转顺畅、管理规范、安全有序
加强政务数据供需对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
积极推动政务数据属地返还,按需回流数据
数据目录一体化
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
建设政务数据目录系统,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形成全国政务数据“一本账”
建立数据目录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加强政务数据分类管理和分级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政务数据目录的统筹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各级政务部门应按照本部门“三定”规定,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核心业务,将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按要求全量编目
规范编制政务数据目录
政务部门在数据资源生成后要及时完成数据资源注册,建立“目录一数据”关联关系,形成政务数据目录
政务数据资源注册时,政务部门应同时登记提供该数据资源的政务信息系统,明确数据来源
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要切实规范目录编制
各地区要对照国务院部门数据目录内容、分类分级等相关标准,确保同一政务数据目录与国务院部门数据目录所含信息基本一致
加强目录同步更新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调整政务数据目录时,要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实时同步更新
政务部门职责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政务数据目录;已注册的数据资源要及时更新
数据资源一体化
推进政务数据归集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以政务数据目录为基础,推动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通过逻辑接入与物理汇聚两种方式归集全国政务数据资源,并进行统筹管理
各地区应依托政务数据平台统筹推进本区域政务数据的归集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汇聚整合
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政务数据的归集工作,实现行业数据的汇聚整合
加强政务数据治理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覆盖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各环节的数据治理系统,明确数据治理规则,对归集的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细化数据治理规则,开展数据治理工作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反馈整改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共享过程可追溯、数据质量问题可定责
加强政务数据分类管理,开展数据质量多源校核和绩效评价,提升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库
持续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电子证照等国家级基础库
加快优化完善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保、信用体系、应急管理、国资监管等主题库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归集共享通报制度,支撑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
各地区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经济运行监测等领域主题库建设,促进数据资源按地域、按主题充分授权、自主管理
共享交换一体化
构建完善统一共享交换体系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受理共享申请并提供服务
形成覆盖国家、省、市等层级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高效满足各地区各部门数据共享需求,有序推进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向地方政务数据平台共享数据
各地区各部门按需建设政务数据实时交换系统,实现数据分钟级共享,形成安全稳定、运行高效的数据供应链
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协同共享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支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国务院各部门之间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国务院部门之间的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数据有效流通和充分共享
各地方政务数据平台支撑本行政区域内部门间、地区间数据流通和共享
各部门政务数据平台支撑本部门内、本行业内数据流通和共享
协同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共享,探索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形成国家、地方、部门、企业等不同层面的数据协同共享机制
数据服务一体化
优化国家政务数据服务门户
依托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的政务数据服务总门户,实现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一本账”展示、“一站式”申请、“一平台”调度
各地区各部门可按照国家政务数据服务总门户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统筹建设政务数据服务门户,并做好与国家政务数据服务总门户的对接,实现纵向贯通、横向协同
加强政务大数据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和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平台的共性基础数据服务能力建设
建设大数据处理分析系统,构建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提供标准化、智能化数据服务,建设全国标准统一的政务区块链服务体系,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共享开放
加大政务数据应用创新力度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立政务数据仓库,为多行业和多跨场景应用提供多样化共享服务
建立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系统,融合集成基层治理数据,汇聚城市人流、物流、信息流等多源数据,建立城市运行生命体征指标体系,推动开展政务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为政府精准施策和科学指挥提供数据支撑
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建设政务数据开放体系,通过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逐步建立数据开放创新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开放申请审批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制定年度政务数据开放重点清单,建立政务数据开放优秀应用绩效评估机制,鼓励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数据授权运营,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算力设施一体化
完善算力管理体系
开展全国政务大数据算力资源普查,形成全国政务大数据算力“一本账”
强化全国政务云监测分析,完善云资源管理运营机制
探索建立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机制,推动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
建设国家主备节点
合理利用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算力设施
整合建设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灾备设施,完善基础设施高可用保障体系,基于“两地三中心”模式建立本地、异地双容灾备份中心
提升算力支撑能力
合理利用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云建设科学布局、集约发展
提升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大数据云资源支撑能力,推动政务数据中心整合改造
标准规范一体化
加快编制国家标推
重点围绕政务数据管理、技术平台建设和数据应用服务等方面推进国家标准编制,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提升政务数据管理能力和开展数据共享开放服务的标准依据
协同开展标准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政务数据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编制工作,以国家标准为核心基础、以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有效补充,推动形成规范统一、高效协同、支撑有力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
推进标准规范落地实施
完善标准规范落地推广机制,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定期对标准执行情况开展符合性审查,强化标准规范实施绩效评估
安全保障一体化
健全数据安全制度规范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数据分类分级、安全审查等具体制度和要求
明确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制定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内部数据安全检测与外部评估认证,促进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实施
提升平台技术防护能力
加强数据安全常态化检测和技术防护,建立健全面向数据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推进数据脱敏使用,加强重要数据保护,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信息保护,严格管控数据访问行为,实现过程全记录和精细化权限管理
建设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挖掘感知各类威胁事件,实现高危操作及时阻断,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数据安全运行管理
完善数据安全运维运营保障机制,明确各方权责,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
建立健全事前管审批、事中全留痕、事后可追溯的数据安全运行监管机制,形成数据安全管理闭环
加强政务系统建设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应用健康稳定运行,确保数据安全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规划、建设、运维、运营的领导责任制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行业做好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各地区要加强政务数据管理,确保数据依法依规共享和高效利用
合理安排项目与经费,加大对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运行的支持力度
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不断提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应用成效
推进数据运营
按照“管运适度分离”原则,加大政务数据运营力量投入
加强专业力量建设,创新政务数据开发运营模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企事业单位开展运营服务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运营规则,研究制定政务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强化授权场景、授权范围和运营安全监督管理
强化督促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制定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评估评价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大数据工作监督评估办法,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用户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评价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相关经费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凡不符合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运营经费
各地区各部门如有违规使用、超范围使用、滥用、篡改、毁损、泄露数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制度创新,建立权责清晰的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强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产权保护
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应用创新,推进重点领域政务数据深度应用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数据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构建数据安全存储、数据存证、隐私计算等支撑体系
与相关系统的关系
整合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现有数据共享渠道,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现有资源和能力
涉害数据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开展共享,建设政务外网数据向政务内网安全导入通道,以及政务内网非涉密数据向政务外网安全导出通道
具备对接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和军队等机构数据的能力
按雷接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以及第三方互联网信息平台和其他领域的社会数据
推进与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融合对接,充分利用云、网等基础资源,发挥云资源集约调度优势,提升资源调度能力
总体架构
三类平台为“1+32+N”框架结构
“1”是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我国政务数据管理的总枢纽、政务数据流转的总通道、政务数据服务的总门户
国家政务数据服务门户
基础库和主题库两类数据资源库
数据分析系统、数据目录系统、数据开放系统、数据治理系统、供需对接系统、数据共享系统六大核心系统
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政务区块链服务、政务云监测、数据安全管理、算力设施、灾备设施等相关应用支撑组件
“32”是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筹建设的省级政务数据平台∶负责本地区政务数据的目录编制、供需对接、汇聚整合、共享开放,与国家平台实现级联对接
“N”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平台∶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数据汇聚整合与供需对接,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尚未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部门,可由国家平台提供服务支撑
三大支撑包括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三个方面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增强数字政府效能,营造良好数字生态,进一步发挥数据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有效利用,构建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充分释放政务数据资源价值,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
加强全局性谋划、一体化布局、整体性推进
聚焦政务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各环节全过程,整体推进数据共建共治共享,促进数据有序流通和开发利用,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继承发展、迭代升级
充分整合利用各地区各部门现有政务数据资源
适度超前布局,预留发展空间,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和迭代升级
坚持需求导向、应用牵引
以业务应用牵引数据治理和有序流动
加强数据赋能,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与应用
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
积极运用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
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动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
坚持整体协同、安全可控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安全协同共治
建设目标
2023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形成
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数据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政务数据目录动态更新机制,政务数据质量不断改善
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库和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应急管理、信用体系等主题库,并统一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政务大数据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政务数据资源基本纳入目录管理,有效满足数据共享需求,数据服务稳定性不断增强
到2025年,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
政务数据管理更加高效,政务数据资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
政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制度更加健全
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效支撑数字政府建设
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显著增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建设背景
建设现状
政务数据管理职能基本明确
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形成
政务数据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取得的成效
经济调节方面,利用大数据加强经济监测分析,提升研判能力
市场监管方面,通过数据共享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能力
社会管理方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服务方面,促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办事效率
生态环保方面,强化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理能力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助力人员有序流动
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务数据体系建设在统筹管理、供需对接、共享应用、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国家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关系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是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核心节点
地方和部门政务数据平台的全量政务数据应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数据治理,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服务门户注册数据目录,申请、获取数据服务,并按需审批、提供数据资源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