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经济法第四章合同
CPA是国内最难过的几大资格考试之一,想要考CPA的小伙伴快把这张思维导图收藏起来吧!本张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是经济法第四章第九节买卖、赠与、借贷合同。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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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
所有权转移
动产---交付
不动产---登记
所有权保留除外
合同效力
一般有效
动产
普通动产:交付---价款---合同
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 交付---登记---合同
风险转移
合同有效+交付
有约从约
没约定,看交付
谁的责任谁承担
标的物风险承担(毁损灭失风险)
1.风险负担转移标准:约定---交付
2.买受人原因导致不能交付: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
3.买受人原因没有收取: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
4.质量问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卖方原因):出卖人(可拒收)
5.出卖在标的物
约定---买受人-----自合同成立时起
出卖人---合同成立时起隐瞒毁损、灭失
6.需要运输+标的不明确:买受人--货交第一承运人(视同交付)
7.卖方未按约定交付单证、资料的,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8.标的物毁灭不影响出卖人履行债务 (风险是风险,违约是违约赔偿)
提示:无论动产还是不动产,风险承担看交付,而非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的检验
是否符合要求质量
约定检验期间---质保期---最长2年
怠于=符合
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由出卖人负责
价款交付
卖方多发---买方怎么办?
收下---给钱
拒收---通知
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定
a.数物:一物解除不及于他物,但一物解除他物价值明显受损除外
b. 分批交货:一批解除效力不及于其他批次,但配套使用的除外
c. 主物解除,及于他物,从物解除及于主物
凭样品买卖合同
买卖当事人封存样品
对样品予以说明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质量应与说明相同
买受人不知隐蔽瑕疵,交付与样品相同,交付物任应符合通常标准
通常标准,样品质量孰高标准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至少分三次付款才叫分期
买受人未支付总价款1/5时 (未支付占20%)
解除合同---收回标的,买受人支付使用费
要求支付全款
出卖人权利
试用买卖合同(可买可拒绝)
(1)试用期:无法确定,由出卖人确定
(2)视为购买或视为同意购买
试用期届满:未作表示视为购买
试用期内:已支付一部分价款或对标的物出卖、 设定担保、出租等非试用行为,视为购买
(3)不属于试用买卖
约定试用或检验合格,买受人应买
约定第三人试验认可,买受人应买
约定买受人一定期间内可调换、退还(意思过了期限就不能调退)
招标买卖合同
性质判断
招标公告---邀约邀请(吸引你买)
投标人---要约(答应)
定标---承诺
中标后:中标人在指定期与地点与招标人欠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成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
1.销售广告的性质
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原则视为邀约邀请
对出卖人无合同约束力
开发规划范围、相关设施作说明与允诺, 对房价格确定起重大影响,视为要约
对出卖人有合同约束力
2.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
1)预售合同---影响合同效力
未取预售许可与买受人定订立的合同无效, 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有效
2):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应当登记备案,但备案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另约定除外
3.被拆迁人的优先权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明确约定特定房屋对被拆迁人安置补偿
拆迁人另出卖第3人,被拆迁人有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
无论第3人是否善意或已登记
4.买方单方解除权(卖放根本性违约)
主体结构不合格
严重质量问题
误差比超过3%
晚交房,经催告满3月依旧不交
超一年不登记
5.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损失加不超1倍罚金
先卖后抵
先抵后卖
一房多卖---甲 (A卖给甲收款后又卖给第3人乙,甲可要求赔偿)
一房多卖---乙、安置房 (A卖房给甲,但没跟乙说,乙可要求赔偿)
无证或假证销售
互易合同
诺成合同,双务合同
双方互交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
附补足金的互易合同(物加金钱)
2.赠与合同 (交付转移,未交付未转移所有权)
性质
诺成合同
单务合同
无偿合同
双方行为(有相对人:一方愿给一方接受)
可附义务,受增人按约定履行义务,在义务范围内视同买卖
赠与人责任
一般不承担
义务限度内(赠与人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责任)
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赠与财产毁灭
故意不告知、保证无瑕疵却有瑕疵
赠与有瑕疵的 赠与人不担责,保证无瑕疵才有责任
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 严重影响经营与生活,可不再履行
赠与合同的撤销
任意撤销(看心情)
撤销人(赠与人)
情形,都可撤销赠与 (但公益、道德,经过公证不可任意撤销)
时间限制(赠与财产转移前)
法定撤销(忘恩负义)
情形
受赠人严重损害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物
受增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义物
时间限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1年内)
受赠人违法行为使赠与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原因日起6个月内)
借款合同(实践合同)
一般规定
金融机构借款与自然人借贷区别
自然人借款:书面或口头,实践合同、 没约定或约定不明视为无息,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书面,诺成合同, 借方必须向贷方付息,除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外,其他无上下限
当事人权利义务
使用借款
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 停止发放、提前收回、解除合同(银行不能加罚息)
利息问题
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解除,预先扣除的, 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利息
利息期限不明,不满1年,返还借款时一并付息
借款期1年以上,每满一年付一次利息
提前还款(除约定外,应按实际借款期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
范围
自然人、法人、去他组织(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相互间资金融通行为
此处金融机构呀及分支机构指: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的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管辖
因合同纠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未补充协议---有关条件或交易习惯依旧不能确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贷方没借款,借方为接受货币方;借方未还款,贷方为接受货币一方
合同生效时间
现金:借款人收到款时
银行转账:电汇或网贷款平台,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
票据交付: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时
出借人特定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取实际支配权时
其他:实际履行时
有效情形
法人、其它组织为生产经营借贷合同有效
法人或其它组织内部集资,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借贷合同有效
借贷双方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已生效判定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完全不生效
无效情形(指借款人问题)
套取
集资(本单位集资转贷他人牟利)
高利转
违法犯罪
先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