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南:统一台湾
1662年,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
1683年,清军渡海远征,郑氏后裔战败投降。
1684年,清朝在台湾设府,隶属福建省。
(2)东北:反击沙俄
17世纪中叶,沙皇俄国的势力侵入我国黑龙江流域。康熙前期,清军围攻侵占雅克萨的俄军(雅克萨之战),迫使沙俄同意进行谈判。1689年,中俄两国签订《尼布楚条约》,从法律上确定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的领土。
(3)西北:平定叛乱,加强管理
蒙古:平定准噶尔叛乱(1757年)。在蒙古族地区设立盟、旗两级单位进行统治,任命蒙古王公为盟长、旗长。
新疆:平定维吾尔贵族大、小和卓叛乱(1759年)。1762年,清朝在新疆设立伊犁将军,总领军政事务;同时将清军驻扎在新疆各地,设置哨所。
(4)对西藏的管理
清初,西藏佛教格鲁派领袖五世达赖来京朝贺,清廷册封以“达赖喇嘛”尊号;康熙帝时,赐予五世班禅以“班禅额尔德尼”尊号。此后历代达赖和班禅都由中央政府册封。
1727年,清朝开始派遣驻藏大臣,代表朝廷与达赖、班禅共同治理西藏。
1793年,清政府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29条,以法律形式明确和落实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辖权。
(5)专置管理机构:清朝专设理藩院掌管蒙古族、藏族等民族事务。采取因俗而治的边疆政策(民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