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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总结/历年考点,可收藏,亦可使用后补充知识点,完善属于自己的知识框架。
编辑于2022-11-05 23:46:29 广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 绪论
2. 第一章把握人生的方向和道路
3. 第二章坚定理想信念
4. 第三章倾注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
5. 第四章加强道德理论学习
6. 第五章培养优良道德品质
一、遵守社会公德
1. 公共生活的含义
公共生活是人们在公共的领域、公有的环境、公用的场所中,彼此开放透明且相互关联的共同活动。
2. 公共生活的特点
(1)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2) 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3) 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4) 活动结果的相关性。
3. 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1) 在公共生活中,人们为了维护共同利益、提高生活质量,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有序地生活。
(2) 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
4. 社会公德含义和主要内容
(1) 是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应遵守的道德准则
(2) 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中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和谐相处。这是处世做人最起码的要求。
(3) 助人为乐
助人为乐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团结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见义勇为。
(4) 爱护公物
爱护公物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爱惜和保护全民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财物。这是社会公德极其重要的内容之一。
(5) 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要求人们讲究公共卫生、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6) 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
5. 社会公德特点
(1)基础性
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进行而对社会成员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遵守社会公德,具备社会公德的基本素养。
(2)全民性
(3)相对稳定性
6. 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
(1) 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2) 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3) 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和基础性工程
7. 有序的公共生活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1) 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 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人们社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3) 有序的公共生活为人们创造出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的质量基本保证。
(4) 有序的公共社会生活体现出人们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的提高,是国家现代化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二、遵守职业道德
1. 职业的含义
职业是指人们由于社会分工所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
2. 职业和劳动的关系
(1)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职业的类型不断增多。有了人的需要,就会有相应的服务来满足其需要,就会有相应的职业产生。
(2)劳动是职业的基础,任何职业的劳动都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3. 职业和事业的区别
事业是一种蕴涵着人生的理想和信念、具有一定规模和系统而对社会发展有着影响的工作。职业和事业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都是以劳动为基础的工作。二者的区别在于,成就事业的人通常要具备这样几个条件:一是对所从事的工作有着超过一般人的造诣,二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了一定的声誉,三是对社会的贡献大于同行一般人。从事职业的人一般不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4. 职业道德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 中应该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既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特殊领域。
(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要求从业者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要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益求精,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要求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诚实劳动、表里如一、信守诺言、讲求信誉。
(3)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要求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不损人利己、不假公济私
(4)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要求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尽力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
(5)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要求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树立为他人、为社会作奉献的职业精神。
5. 知识点 6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貌的重要手段。
(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从业者素质的重要途径。
6. 职业道德的特点·
1.规范性和专业性
2.可操作性与准强制性
3.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7. 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的途径
(1)自觉遵守职业道德,需要从业者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职业道德素质。
1.努力学习,提高职业道德意识
2.勤于实践,提高践行职业道德能力
三、遵守家庭美德
1. 男女恋爱中的基本道德要求
(1)真诚负责。爱情的本质体现在爱恋双方自觉自愿地为挚爱的人付出感情、承担责任。
(2)平等互尊。恋爱双方在人格上是独立的,在相互关系上是平等的。
(3)文明相爱。恋爱关系确定后,男女双方无疑要通过较多的交往来培养和发展爱情。
2. 爱情、婚姻和家庭的含义
(1)爱情是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客观现实基础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最真挚的彼此倾慕、互相爱悦,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最强烈持久、纯洁专一的感情。
(2)婚姻是指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婚姻在男女两性关系上是比恋爱更为严肃、更为重要的事情。
(3)家庭是基于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形成的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体现着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是社会经济基础的重要构成。
3. 家庭美德
家庭美德的含义:家庭美德是调节人们在家庭生活方面的关系和行为的道德标准。
1.尊老爱幼:尊敬,照顾,赡养扶养,热爱,教育
2.男女平等:男尊女卑不可取 夫人拦权要不得
3.夫妻和睦:杜绝暴力
反对婚外恋、婚外性行为
4.勤俭持家:勤奋劳作,节约俭朴 合理消费
5.邻里团结:亲愿亲好,邻愿邻好 远亲不如近邻
4. 对个人的意义
家庭美德建设能增进人生幸福,提高生活情趣和道德情操,对于个体人生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是幸福人生的重要内容
2.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严肃对待两性关系,提高个人生活情趣和道德情操,能净化美化心灵,提升人生境界,增进人生价值
5.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对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
家庭美德是维护婚姻家庭生活幸福的重要保证,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努力使人们自觉遵守家庭美德,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大事,也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根基。
1.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稳定和谐的幸福家庭,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家庭美德建设既能增进人生幸福,也能提高个人生活情趣和道德情操,对于个体人生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是幸福人生的重要内容。加强家庭美德修养,眼熟对待两性关系,提高个人生活情趣和道德情操,能净化美化心灵,提升人生境界,增进人生价值。
2.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稳定和谐的幸福家庭,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
四、培养良好的个人品德
1. 个人品德的含义
(1)个人品德是个人道德品质的简称,是指个人通过社会道德教育和自觉道德修养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
(1) 是表现在个人处理一切问题时的行为活动室hi所具有比较稳定的、形成了习惯的道德素质,是行为者个人的道德属性。
(2) 既包括个人主观上对一定道德原则的规范认识,也包括个人基于这种认识产生的具有稳定性特征的行为习惯,是个人主观上道德认识和客观上道德行为的统一。
(3) 实际上是社会中存在的到的关系,道德原则规范在个体思想和行为上的集中反映。
(4) 是个人在长期的一系列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稳定心理特征,一个人在一次两次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偶尔的内心状态、心理特征,还不是个人品德。
(5) 是有个人多种心理成分共同构成的一个复杂整体,包括个人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等多个方面的内在统一。
(2)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自觉践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不断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个人品德,成为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时代新人。
2. 形成良好个人品德的意义
1.个人良好品德修养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密切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
(1)形成良好的个人品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目标。
(2)形成良好的个人品德是夯实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
(3)形成良好的个人品德是个体精神境界提升和全面发展的要求。
5.社会道德建设的完善,也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提升个人品德修养
3. 个人品德的形成因素和过程
个人品德的形成过程包含心理、思想、行为多种因素的相应发展。个人品德的形成
(1)个人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受历史和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制约。
(2)个人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个人的社会实践。
(3)个人品德的形成过程包含心理、思想、行为多种因素的相应发展。
(4)当个人的道德习惯进一步巩固和强化,转化为个人的内在需要,完全成为个人性格中的固定因素时,个人品德就最终形成。
4. 个人品德的修养方法
(1)认真学习,提高道德认识。
(2)学思明理,就是学习思考、明白道理。
(3)择善而从,就是虚心学习,择善从之。
(4)学习榜样,就是学习先进,效法榜样。
(5)勤于实践,加强道德行为训练。
(6)知行合一,就是通过道德实践,把外部的道德教育转化为个人内在的道德品质。
(7)实现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
(8)积善成德,就是精心地护持自己的善意,自觉地践履自己的善行。
(9)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是加强道德行为训练、培养良好个人品德的有效途径。
(10)省察克治,就是通过反复检查以发现和找出自己思想中的不良念头和行为上的不良习惯,并坚决将其克服和整治掉。
(11)陶冶情操,就是提高自己对于自然、社会和艺术美的感受,在丰富的社会,实践中,以高尚的情趣启迪心灵,不断培养自己的道德情感,激发自己的道德需要。
(12)慎独自律,就是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时,也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对自己的言行小心谨慎,自觉按道德要求行事,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
5. 道德修养的含义
个人自觉地将社会的道德原则规范内化为个人的道德品质,以促进人格的自我陶冶、自我培育、自我完善的一种活动自我培育、自我完善,这是人类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也就是所谓的道德修养。
6. 志愿服务的含义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7. 第六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
人治与法治的含义
1.人治是一种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和能力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式
2.法治是“法的统治”,与人治相对称。法治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
知识点 2 法治思维的含义
法治思维是以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仰为基础,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具体而言,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法治思维是一种法本位思维。
(2)法治思维是一种正当性思维。它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
(3)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逻辑的思维,它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克服了非理性和任意性;
(4)法治思维是一种科学思维,它强调符合规律、尊重事实。它是一种融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工具理性于一体的特殊的高级法律意识。
知识点 3 法律权威的含义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法律权威源自法律的外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
(1)区分标准
最高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
(2)两者的特点
法治思维坚持法律目前人人平等,具有理性、稳定性和一惯性的特点;
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适性,依赖个人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具有非理性、易变性甚至任意性的特点
(3)政治体制
法治是民主产物,因而法治思维也追求民主政体;
人治思维则推崇个人集权,追求专制政体。
法治思维和人治思维的区别
法治思维最高权威是法律,而人治思维的最高权威是个人,法治思维的特点是理性、稳定性和一惯性,而人治思维则是非理性、易变性甚至任意性,法治思维的政治体制是民主政体,而人治思维则是专制政体。
知识点 5 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
(1)尊法。尊法就是尊重法律权威,尊法是培养法治思维的首要前提。
(2)学法。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是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条件。
(3)守法。守法是培养法治思维实践基础。
(4)用法。实践出真知,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是培养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
知识点 6 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1)信奉法律。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应该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2)遵守法律。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
(3)服从法律。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维护法律。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
知识点 7 深入理解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掌握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1)维护法律权威,就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2)维护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维护法律权威,就是维护个人的幸福与平安。 第二节 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与原则
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维护法律权威,就是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
维护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维护法律权威,就是维护个人的幸福与平安。
贯彻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需要正确处理的关系
(1) 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2) 正确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
(3) 正确处理普遍和特殊的关系。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与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1.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2.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是事关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和国家长治久安。
知识点 2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实现以下五个目标: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本要求)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主体)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属性)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手段)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基本国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
(2)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3)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科学立法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2)完善立法体制;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2.严格执法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公正司法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具体措施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3)推进严格司法。
(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4.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健全、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1) 坚持依法执政。
(2)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3)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4)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8. 第七章学好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 1 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3)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强制性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特征。
在我国,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知识点 2 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知识点 3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通常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主要有二要素说和三要素说
二要素说将法律规范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
三要素说将法律规范的结构分为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三要素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学说。
(1)假定。假定是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处理。处理是法律规范中具体规定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等内容的部分,实际上也就是行为模式,它是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3)制裁。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对于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也就是法律后果。
知识点 4 法律规范的种类
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复合性规范。根据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2)义务性规范。它是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3)复合性规范。它是指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相互重合的法律规范。
(4)强行性规范要求人们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都属于强行性规范。
(5)任意性规范允许人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和确定法律关系,授权性规范一般属于任意性规范。
法的基本特征
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人们行为的调整
1.指引作用
(1)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能够为人们提供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指引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
2.评价作用
(2)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帮助人们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3.预测作用
(4)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通过了解法律可以预知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后果。
4.教育作用
(3)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一般人或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
5.强制作用
(5)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国家机器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的作用。法的强制作用还在于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社会成员的安全感。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指法所具有的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个社会秩序的作用
(1)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
(2)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是法的社会作用的重要方面
知识点 7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在人们之间形成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它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知识点 8 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以是否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2) 法律行为是指依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法律行为按其与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否一致,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按当事人的认知状态,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和恶意行为。
知识点 9 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一般认为,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三类:自然人、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客体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
我国社会法律的本质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知识点 2 法的渊源的概念
在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称法的效力渊源。
知识点 3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基础的各种制定法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认可的惯例等,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国际条约。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法的渊源主要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的创造方式和表现形式,也称法的效力渊源。制定法(成文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主要渊源
(二)特征
1.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
2.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
3.习惯在特定条件下也可成为我国法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1.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个利益而不仅仅代表少数人
2.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实践)
3.坚持对外开放的胸怀,既继承又借鉴吸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概念和构成)
(一)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构成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知识点 1 法的制定的概念
法的制定,又称立法,是法的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是解决有法可依问题的根本途径。所谓法的制定,就是指法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法的制定的实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知识点 2 立法机关及其权限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个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等法律的规定,我国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及其立法权限如下: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经济、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
(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法规制定权限。
(3)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法规制定权限。
(4)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法规制定权限。
(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知识点 3 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指立法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
知识点 4 法律文件的完善
(1)法律文件的完善,主要包括法的修改、废止,法律解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
(2)法律解释。是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指有关机关或者经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对有关规范性文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也称无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或组织对法律的内容作出的学术性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适用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制宣传等方面,对法律适用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3)法律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作出系统排列和汇编成册的活动。法律汇编不改变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属于国家立法活动。
(4)法律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同属于某一类的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法律编纂属于国家立法活动。它可以改变原来规范的内容,还可以增加新内容。
知识点 5 法的实施的概念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通过法的实施,法律才有可能由应然状态进入实然状态,从而实现立法目的。
知识点 6 法的遵守的含义、主体和条件
(1)法的遵守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的遵守,等同于法的实施。狭义的法的遵守,也称守法,是指一切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在狭义上使用法的遵守概念。法的遵守包括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两个方面。
(2)在当代中国,守法主体包括我国的一切组织和个人。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3)守法的条件:一是主体自身方面的因素,可称为守法的主观条件;一是主体自身以外的因素,可称为守法的客观条件。守法的主观条件一般包括主体的政治意识、法律观念、道德观念、文化程度和心理素质。守法的客观条件一般包括主体所处社会的法治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社会风气和家庭环境等。
知识点 7 法的执行的概念
广义的执法包括法的适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因此也常被称为行政执法。
知识点 8 法的适用的概念
法的适用,也称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知识点 9 行政执法的特点
(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
(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
(3)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
(4)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
知识点 10 法的适用的特点
(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是法的适用的主体,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适用法律。
(2)法的适用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3)法的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4)法的适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知识点 11 法律监督的概念
(1)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2)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知识点 12 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1.国家监督,也称国家机关的监督,依国家机关的性质的不同,又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1)权力机关的监督。它包括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上的监督。
(2)行政机关的监督。它是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是依据行政管理权限而实施的业务监督。
(4)司法机关的监督。它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
(3)监察机关的监督。它是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2.社会监督是指除国家机关以外的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它是我国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监督形式。
(2)社会组织的监督。这里所说社会组织的监督包括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3)人民群众的监督。它是由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
(4)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新闻媒介和网络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重要阵地
9. 第八章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一、我国宪法法律制度
宪法的特征
1.从内容上看,宪法涉及了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
2.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需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宪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肖像权、人身自由权)
4.民主集中制原则
5.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知识点 3 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国体。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共事的产物。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5)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6)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知识点 4 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构成中包括国家投资、集体投资、个人投资、国际投资等资产要素的组合,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投资形成的经济形式)。
知识点 5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以下内容: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3)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
(4)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应当履行的最主要、最基本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内容: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保守国家秘密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
6.依法纳税
知识点 6 国家机构
(1)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保障了人民大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
2.有力地保障了各民族团结互助的平等关系
3.全面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4.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协调运转
(2) 国家主席。
(3) 国务院。
(4) 中央军事委员会。
(5)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 监察委员会
(8)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我国的实体法
知识点 1 民商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1.民法领域
(1)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物权法。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直接支配其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3)侵权责任法。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侵权责任法》。
(4)婚姻法。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5)继承法。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为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我国制定了《继承法》。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6)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以及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创造的标记、信誉等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和《商标法》。
2.商法领域
(1)公司法。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制定了《公司法》。
(2)海商法。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中船、货各方有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票据法。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制定了《票据法》。
知识点 2 民商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简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
3.商法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促进交易迅捷原则、强化商事组织原则、保障交易安全原则和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知识点 3 民事主体、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知识点 4 行政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我国行政法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有一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之分。
(1)公务员法。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2)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活动进行法定制裁的行为。
(3)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知识点 5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点 6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
知识点 7 经济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类型化的表现形式,与各类经济法律规范相应的经济法有经济调控法、经济管理法、涉外经济法等。
(1)反垄断法。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即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知识点 8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点 9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保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
(2)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3)权、责、利统一原则;
(4)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5)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知识点 10 社会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社会法包括劳动用工、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附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就业促进法。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就业促进法》。
(3)社会保险法。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了《社会保险法》。
知识点 11 社会法的概念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或者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
知识点 12 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点 13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都必须依据刑法的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要求对于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等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刑罚轻重主要依据行为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等因素,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三、我国的程序法
知识点 1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点 2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指规范行政诉讼活动,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行政诉讼法》。
知识点 3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刑事诉讼法》。
知识点 4 民事诉讼主体和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是因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主要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知识点 5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行政诉讼程序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7)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8)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9)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审判、执行以及审判监督程序。
(1)起诉与受理程序。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2)审判程序。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3)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将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的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进行再审的程序,也称再审程序。
知识点 6 刑事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含义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人。诉讼参与人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对其适用的暂时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知识点 7 仲裁法和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属仲裁范围。
《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等作了相关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需尊重当事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