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
编辑于2024-11-10 20:51:18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已售金额*3+货值金额大于等于15万,以本罪未遂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行为犯
假药是指成份不符;冒充药品;变质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结果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构成犯罪
劣药是指含量不符;污染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妨害药品管理罪(新增):危险犯
客观方面
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
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
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罪数:犯本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从一重罪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犯
常见情形: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男性保健品添加“伟哥”,工业酒精勾兑成散装白酒、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油、地沟油、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危险犯
常见食品有过保质期、包装材料窗口被污染、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病死死因不明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超出限量的致病微生物、药残留、重金属
走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个人10万,单位20万或1年内因走私2次受行政处罚后又走私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特殊主体,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6万以上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与钱有关
伪造货币罪(印钱):必须是正在流通的货币,若是停止流通的以诈骗罪论处。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出售、运输,以伪造货币罪处罚(吸收犯)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骗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钱)
洗钱罪(洗钱)
7种上游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客观方面
提供资金账户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跨境转移资产
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
提示:洗钱行为只以洗钱罪定罪,不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与信用卡有关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客观方面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限自然人
与证券有关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特殊主体内幕人员,单位可以构成本罪,信息尚未公开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特殊主体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及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单位不可构成
金融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
集资诈骗罪:使用诈骗方法
贷款诈骗罪
客观方面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信用卡诈骗罪:限自然人
客观方面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保险诈骗罪:特殊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客观方面
虚构保险标的
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
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罪数:数罪并罚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抗税罪:限纳税人,单位不构成
罪数
过失造成
重伤或死亡都定抗税罪
故意造成
轻伤:抗税罪
重伤:故意伤害罪
死亡:故意杀人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为逃税或骗取出口退税而虚开增值税发票,从一重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同一种商品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 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故意破坏著作权人的技术保护措施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犯
客观方面
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扰乱市场秩序罪
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超过2万)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主体:至少合同的一方是市场经营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合同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该目的可以产生在签订前和履行时,最晚必须在对方给付财产之前就要有
客观方面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虚假主体)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虚假担保)
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 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虚假履行)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虚假履行)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法条竞合
与诈骗罪:本罪是特别法,如果不是经济合同,与市场秩序无关,则不构成合同诈骗, 可认定为诈骗罪;如果合同只是个形式,不起实际作用,只是个幌子,只构成诈骗罪。
与金融诈骗罪:本罪是一般法,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传销活动的特征
引诱特征: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组织特征: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30人以上,3级以上
计酬特征: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本质特征: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主体
一般主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发起、策划、操纵、管理协调、宣传培训), 不包括一般参加者,可以是自然人、单位
罪数
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及本罪,从一重罪
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数罪并罚
非法经营罪
口袋罪名、兜底罪名、补充罪名,前身是投机倒把罪
客观方面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烟花爆竹)(经营物品)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买卖证件)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私募基金、地下钱庄、洗钱罪为他人提供套现服务)(金融业务)
其他违反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强迫交易罪
客观方面
强买强卖商品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如强迫他人借贷)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与抢劫罪:费用相差不大强迫交易,费用相差悬殊抢劫
罪数: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