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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兴起与法学勃兴:13-14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一批出身于新兴中产阶级的思想家把君主【而不是上帝】或人性【而不是神性】看作国家和法律的基础)
编辑于2022-11-10 14:03:42中国法制史, 有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则,会拓展; 名词解释 单选 多选 简答(简答不能简单陈列,要有解释) 论述(论述要从基础理论出发,要有分析结论); 各朝代立法概况、立法思想、法律内容、司法制度。
法学专业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主要介绍了民法的概念与含义、民法的沿革、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本位、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效力七节的知识梳理。
资本主义兴起与法学勃兴:13-14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一批出身于新兴中产阶级的思想家把君主【而不是上帝】或人性【而不是神性】看作国家和法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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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有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则,会拓展; 名词解释 单选 多选 简答(简答不能简单陈列,要有解释) 论述(论述要从基础理论出发,要有分析结论); 各朝代立法概况、立法思想、法律内容、司法制度。
法学专业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主要介绍了民法的概念与含义、民法的沿革、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本位、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效力七节的知识梳理。
资本主义兴起与法学勃兴:13-14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一批出身于新兴中产阶级的思想家把君主【而不是上帝】或人性【而不是神性】看作国家和法律的基础)
导论
第一节 法理学的对象、性质和方法
一.法理学的对象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的基础
2.法律是社会规则,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特征。这决定了法理学也有实践性特征。法理学是法律实践的抽象,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反过来又为社会实践服务。因为任何法律制度都是具体的,都与一定的国家形态相联系,作为法学一部分的法理学归根到底也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物质制约性(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3.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它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现象。
4.在法学体系中,法理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法理大体是指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的观念、规律、价值追求及正当性依据。体现人们对法的规律性、终极性、普遍性的探究和认知。以法理为研究对象,就是重点研究法律现象中的规律性、终极性、普遍性、根本性问题,研究法律和法治的目的性、合理性、正当性问题,研究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原理问题、法治文化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法理学为法学确立了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
二.法理学的性质
1.作为基础理论,法理学主要研究法的抽象概念和理论。主要研究何谓权利、人应该有哪些权利等根本问题,从而为人们提供了关于权利的基础理论,使人们能够正确地认识和运用权利。
2.法理学为研究法律制度、推动法学发展提供方法论。法理学提供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
3.法理学集中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学意识形态。
受政治的制约、道德的影响
法学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识形态是反映一定社会物质基础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和宗教等社会学说的完整思想体系,其目的是为了建立或巩固一定的政治制度维护本阶级或集团的根本利益。
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1.方法论原则
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关于如何运用具体方法的一种根本方法。
2.基本方法
阶级分析法
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价值分析法
是实现一定价值的手段
实证分析法
主要特点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问题,比较常用的实证分析方法包括社会调查方法、历史考察方法、比较研究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
四.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①对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具有重要意义。
②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③对培养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以及实际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④对培养透过法律现象看本质、看根本性问题的思维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 法理学的历史
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一)古希腊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
以雅典为代表,以习惯法为主体
(二)古罗马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
作为职业法律家活动的法产生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法律事务需要受过专门训练的专家来处理,由此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法律学校和法学流派。
古罗马法学关于公法与私法、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以及人法、物法和诉讼法等法律分类思想,对后世法理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古代中国的法理学思想
中国是世界上较早制定成文法的国家
墨家
道家
儒家
法家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一)中国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二)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
特点是教会统治,托马斯·阿奎著作,后期注释法学派出现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资本主义兴起与法学勃兴:13-14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一批出身于新兴中产阶级的思想家把君主【而不是上帝】或人性【而不是神性】看作国家和法律的基础)
近代资本主义法律世界观出现: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法治。最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义等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由他们提出的。
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思潮与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 派、分析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20世纪初,西方社会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以继承和发展黑格尔的法学理论为特征的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和以继承康德的法学理论为特征的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开始在德国意大利等国传播。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以后:分析法学派出现标志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出现。当代西方法理学:自然法学派(主张研究“应然的法律")、社会法学派(主张法学应着重研究”实际运行并有效的法律)、分析法学派(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实然的法律”)成为西方法理学三大主流学派。
70年代以后,出现了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思想渊源
1.以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为代表的近代古典自然法学
2.以康德、黑格尔等为代表的德国古典法哲学。
3.以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
1.起点:康德法学与黑格尔主义法学《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唯心主义法学观转向了唯物主义立场。
2.1845 年9 月到1846 年年初,《德意志意识形态》阐明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和法理学的核心思想,如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律是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体系已初步形成。
3.1848 年出版《共产党宣言》,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诞生
1.19 世纪50—60 年代,马克思创作了《资本论》,从而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推向新的高峰。
2.列宁继续深化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原理与俄国实践结合起来,创建了社会主义法制理论。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1.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旗帜鲜明地坚持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以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宗旨。
2.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
第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第二,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并相互作用 第三,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变化
四.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重大意义
***指出“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
一.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
毛泽东法治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般原理来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的具体产物,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
(一)关于国体和政体的学说
国体: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
随着我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1954 年9 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
1978 年12 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
1.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3.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4.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5.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6.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三.***法治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创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括“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一)确立地位:党的十九大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宪法。
(二)意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列毛邓三科”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
(三)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在 2020 年11 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2.坚持以为人民为中心。(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法治建设依靠人民)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文化的辩证统一)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前提)、严格执法(关键)、公正司法(重点)、全民守法(基础)。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郑国子产的“铸刑书“是我国第一部成文法,《法经》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化的封建成文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