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
1929年4月,毛泽东在新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
1931年2月,毛泽东进一步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明确规定农民已经分得的田归农民个人私有,可以自主租借买卖,别人不得侵犯;生产的产品,除向政府交纳土地税外,均归农民个人私有,任凭自由买卖。
毛泽东还和邓子恢等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